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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买二手房,交尾款和过户时间晚于交房时间,可以要求按照合同规定在过户前交房吗?

141****7965 | 2014-04-26 14:06:41

已有1个回答

  • 143****5247

    不能 ,过户前 没有付清全款 ,房子还不是你的 ,没有理由要求交出属于别人的房子 。法院不会支持 ,但是 如果卖家愿意交 ,那另当别论 。

    查看全文↓ 2014-04-26 14:36:11

相关问题

  • 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过户的时间包括**晚过户时间,并遵照执行,如出卖方违约在约定时间内仍没有过户的,买受方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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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房时间是由购房者双方进行决定的,正常情况之下,在办理完房屋所有产权的交接之后,就可以进行房屋的过户和交房。如果房东在过了约定期间还没有完成交房的话,可以凭借着当时所签订的购房合同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要求卖房者支付相应的租金和违约金。所以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现在很多人在购买二手房,都会通过中介来购买,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需要先明确房主的真实身份,可以先在当地的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对房屋的所有产权进行调查,而且所签署的协议,除了由中介公司所提供的交易合同之外,也可以使用补充协议,对于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产生的付款时间以及过户时间进行明确的约定。

  • 现在应该晓之以情来协商,谁让你当时太草率签字呢,中国人还是以情为第一位,千万不要动气。其实那个字条根本无法约束你,因为没有惩罚条款,也就是如果不让入住,该怎么办。但是为了尽快促成完成交易,还是好好沟通一下,双方重新签署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你就说,一般合同(协议)都是双刃剑,对双方都有约束,要不就成为单方面的霸王条款,你选择先入住,对你有利,也不能没有对我有利的条款吧,你可以要求添加字条,我也需要添加一张字条来保护我的权利呀,这样僵持着对大家都不好,因为咱们还是想皆大欢喜的完成买卖。你有这需求,我也有我的担心,而且你是有这张字条,但是字条中也没有提到我拒绝你入住,你就可以拒付其他款项,根本没有约束效力,如果起诉,还是按照主合同执行,到时大家都不痛快,不如大家再协商一下,高高兴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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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房时间:全款购买和贷款购买需要的时间不一样,具体情况如下:一、全款购买,约7天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1天2、房屋过户,支付**款:1天3、交税、领取新房产证:4个工作日4、物业交割、支付尾款:1天二、贷款购买,约20个工作日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1天2、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合同:1个工作日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1-2个工作日4、银行审批:5个工作日5、房屋过户,支付**款:1个工作日6、交税、领取新房产证: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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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定是,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当事人递交材料证件提交过户申请之后,房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完毕新的房产证。《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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