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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去哪里开?

146****8417 | 2014-04-26 19:01:37

已有12个回答

  • 157****4338

    户口所在地

    查看全文↓ 2014-05-30 22:51:28
  • 156****3158

    去户口所在居委咨询,若户口签了新址,则先咨询新址再回旧址咨询

    查看全文↓ 2014-05-23 17:23:50
  • 152****1121

    很高兴为你解答;如有疑问 微信+261700370

    查看全文↓ 2014-05-20 19:56:39
  • 135****1972

    我可以帮你开

    查看全文↓ 2014-05-20 19:22:13
  • 153****1880

    拿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口,就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据集体户口单页及集体户口户主业,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准备2寸近照(免冠照),那这些材料到派出所制定的民政部门或婚姻登记部门开据证明。

    查看全文↓ 2014-05-20 18:34:09
  • 138****7886

    缴纳的费用,契税144平米以下是房款的1%。大于144平米的是3%。公共维修基金房款的2%,一些地区是按平米收的30元每平米收的。抵押登记手续费80元每户。若是公积金贷款要交担保抵押费,房款总额*万分之六*年限商业贷款就不要

    查看全文↓ 2014-05-20 18:31:30
  • 154****9336

    民政局就可以开的

    查看全文↓ 2014-05-13 14:33:23
  • 152****7866

    民政局就可以开的,

    查看全文↓ 2014-05-12 20:21:02
  • 132****4667

    在线咨询一下吧,也可以打电话咨询:18621 6540 67

    查看全文↓ 2014-05-10 16:04:17
  • 155****6660

    一站**北京国贸,车程45分钟/均价6000元

    查看全文↓ 2014-05-10 11:10:48
  • 137****3065

    首先,集体户口也是有一张户口纸的,一张.我也是齐齐哈尔在哈尔滨上学在哈尔滨买房的.
    户口放在哪里了,如果是龙育,就去龙育取出来,反正你买房也要你出具户口的.拿到户口,看户口落在哈尔滨哪个区,就去哪个区的民政局.
    如果本人能来当然好,记得带一寸照片.本人不来也可以.
    我给我同学办的时候,我同学给我寄了二份公正委托书原件,就是公正委托我来办未婚证明.即单身证明.
    户口取出来,用原件可以办好多事,然后你买好房子,办好证件以后,就可以拿你的户口这张纸去你房子所在区的派出所办正式的户口本了.
    本人亲身经历.希望对你有帮助 呵呵

    查看全文↓ 2014-04-27 09:34:43
  • 137****4634

    证明你未婚。各地办的不同。
    1、可在婚姻登记处查证你有没有登记,有就可在此办理。
    2、可在住所地派出所的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3、可在自单位办理。
    4、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政府民政部门。但民政部门开具的是统一的“无婚姻登记证明”,而非“未婚证明”,因为后者已被纳入前者范畴。应注意的是,只有辖区常住户口居民才能开具此类证明。办理时,当事人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办时准备一张一寸照片!身份证或户口本

    查看全文↓ 2014-04-26 19:13:42

相关问题

  • 产证只上你的名字,而你又是单身,未领结婚证,所以需要提供单身证明,用于登记所备。如有贷款,银行只需要审查你个人的相关信息,如果结婚了,会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的,这个证明是银行所必须的借贷程序。

    全部3个回答>
  • 很简单,带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带户口本首页及自己户口那一页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即可,正常上班时间很快就可以办理!

    全部5个回答>
  • 1、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婚姻主管部门(民政局)服务大厅申请办理。2、民政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查询婚姻登记信息。3、无婚姻登记信息的,出具书面未婚证明。4、收取查询查询费用

    全部5个回答>
  • 目前未婚单身没有要求开具未婚证明,只需要银行提供的未婚声明签字即可。

    全部3个回答>
  • 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但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参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2、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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