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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形,权利人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提交何材料?

147****3388 | 2014-06-16 1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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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0718

    因房屋灭失(拆除、倒塌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和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查看全文↓ 2014-06-18 17:24:25
  • 151****8729

    因房屋灭失(拆除、倒塌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和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查看全文↓ 2014-06-16 1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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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可以申请补办产权证呀,一般农村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即国家所有)。现在开发的楼房,房主都会有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因为开发商在开发楼盘时会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若你们那个村都没有产权证,到村委会开个证明,公证处也会给办理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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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变更登记的,权利人除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建筑执照)、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自然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除外)和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二)因房屋建筑面积减少的,提交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三)房屋坐落、门牌号变化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政府统一更名的,由公安机关通知登记机构);    (四)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 不可以。房产的共有人只有通过继承,成为房产的产权人后才可以出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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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如下:1. 处分自己份额权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2. 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鉴于房产不可任意分割,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3. 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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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