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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省出台的户籍改革方案有哪些变化

148****0489 | 2016-04-13 11: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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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5936

    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推进。截至2015年9月,全国已有24个省份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综合各地方案来看,建立居住证制度成为各地“标配”,部分城市降低了落户门槛,特大城市则普遍提出“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24省份出台户改方案 2015年9月21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国务院的意见出台以后,现在全国已经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地区包括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江苏、福建、广西、青海、甘肃、广东、重庆、云南、辽宁、湖北、内蒙古等。 而观察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多数地区以2020年为时间***,明确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具体目标。 新近出台方案的几个省份为例,广东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湖北提出“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内蒙古则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400万左右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少数省份还提出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其中,重庆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河北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青海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示,当前中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远远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在这种“半城镇化”的现象下,多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无法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为重要。 建立居住证制度成标配 明确主要目标的同时,各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还提出,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此外,各地方案也均提到了建立居住证制度。 照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在《居住证管理办法》迟迟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多数省份的方案对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多为原则性规定,内容大都与国家版户籍改革意见保持一致。 综合各地方案来看,申请居住证普遍需要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对于随迁子女参加中高考、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等更为核心的权利,各地的方案则普遍定调为“逐步享有”,且需与居住年限、社保年限等条件挂钩,但是大多数省份并未明确所需具体年限,仅少数地区作出了详细规定。 新疆提出“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满二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职业教育补贴、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四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易鹏认为,囿于固有利益和地方财政压力等因素,户籍制度改革难以一蹴而就。居住证制度作为户籍改革的过渡政策,其“逐步享有、稳步推进”也是为了避免动作过猛从而对财政造成过大压力。 部分地区降低落户门槛 对于户籍制度改革,民众**关心的是怎样圆“城市梦”。观察可见,在落户条件方面,与国家版的意见相比,不少地区的方案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为宽松。 按照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相比之下,一些省份的“步子”更大。其中,贵州提出“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这意味着贵州的中等城市与小城市、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将同样全面放开;湖北提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大中城市,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对于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规定“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而河南缩短为“不得超过2年”,安徽缩短到“不得超过3年”。 在特大城市落户方面,各地普遍提出了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河南提出“省会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黑龙江提出哈尔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湖北提出科学控制武汉市人口规模,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在专家看来,现在北上广等特大城市无法再集聚和承载再多的人口,“城市病”也越来越突出,因此,在放开中小城市落户限制的同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易鹏***示,特大城市落户的积分制,是针对当前中国国情的一项措施,但是在落实过程中,要注意不同阶层之间的公平。“积分落户的门槛设定,首先要考虑引进人口的平衡性和多样性,既要鼓励高端人才入户,也要给普通劳动者以希望。”

    查看全文↓ 2016-04-13 11:37:37

相关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外印发了《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将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条款分门别类地进行了梳理,并对每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制定了专用代码和项目名称,使得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按图索骥。 有知情人士透露,此次个税调整方案很可能不再限于之前的历次调整只是提高起征点,而是包括之前争议较大的“要不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以及“要不要引入差别扣除”都有讨论。“不管结果如何,对于目前我国个税主体的工薪阶层可能是减轻税负的大方向。”这位人士表示,结合国家层面对于税收的种种举措,合理降低税负已经成为发展大方向,中国或正步入“减税时代”。 能够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一目了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一份《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引发外界关注,这份目录将目前我国执行的各类减免税政策条款全面收录,并且按照收入种类、政策优惠的领域进行分类,还为每项优惠分别赋予了减免性质代码和减免项目名称。通过税务专业部门对这些减免税进行精细管理,方便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时迅速检索使用,让纳税人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知。 “国税总局的这一举动实际是确保了征纳双方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对称”,有税务专家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分别来自“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以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条款。“这些政策名目繁多,而且发布渠道也多种多样,即便是专业税务人员也不容易完全理清。” 此外,有税务专家表示,这是我国税收观念的一大转变,“以往我们更强调的是税收的增幅数字,而现在强调的是应收尽收,这既意味着该收的不能少,但也意味着应该减免的要切实落到实处”。 减轻工薪层个税负担 据悉,我国在国家层面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也正在加紧制定,新方案已初具雏形。此次税改的目的之一无疑还是要减轻作为个税纳税主体的工薪层的个税负担。 虽然2011年个税起征点已经上调到3500元,但工薪所得占个税之比已达60%以上,已经偏离了调节收入差距的设计初衷。但事实上,由于工薪阶层的收入中位数偏低,提高起征点意味着缴纳个税的人将大大减少,个税收入也将大大减少,因此再提高的空间也不大了。而从实际效果看,就算把起征点提到5000元,每个月也就节省十几块钱。 而与以往单纯地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改革模式不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据称,此次个税改革的方向将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未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有望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只有这样个税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才会真正体现出来。对此,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也认为,单纯通过提高个税免征点来改革个税可能会产生一些副作用,比如在欠发达地区可能会因收入根本达不到个税起征点而难以收到个税,这就意味着在这些省区无法让个税发挥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二孩政策能否推动“家庭个税方案” 此前已被屡屡提及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综合征收改革”也再度被广泛关注。尤其在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二孩政策后,家庭负担的提高使得这种“家庭个税方案”就更成为焦点。 有税务专家表示,因为作为收入税,个税关注的是公平原则,而在现行税制下收入完全一样但是家庭情况迥异的两位纳税人,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完全一样,但他同时表示,“家庭个税方案”需要整个社会的信息系统共同联动,加上社会征信系统的实施才能真正落实,而这恐怕不仅仅是税务部门就能够确定的。

  •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12日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展现出一幅以常住人口全覆盖、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改革“路线图”。 《条例》共23条,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注意与户口、身份证制度的比较,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有: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二是通过梯度赋权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让我们看一看,这次国家层面出台的规定,赋予了居住证多少“含金量”? 门槛有多高? 惠及更多流动人口 居住证含金量高不高,还得先看难不难办。《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一条条分开来看: 居住半年。在一个地方住半年,说明在这里有长期发展的可能,要求看上去并不高。合法稳定就业。如何界定就业是否“合法稳定”?你需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合法稳定住所。你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连续就读条件。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总的来看,目前已经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城市,对居住证申领设置的“门槛”总体来看要求也大都不是很高。“国家版”居住证在这个方面可以说“惠及更多流动人口”。 福利有多少? 六大服务七项便利 居住证**重要的含金量,自然是其附带的各项公共服务。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还为居住证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可以发现,根据“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已能够享受接近居住地户籍居民的服务和待遇。 能不能落户? 不同规模城市条件不同 居住证的另一大关注焦点,就在于是否有转为户籍的通道。《居住证暂行条例》用了近600字的篇幅,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然后,针对不同规模的城镇、城市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条件,条例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低,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也不高,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就可以,而且明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不过对于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到了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就开始变高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不得超过5年)都是必须的。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还可以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至于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条例明确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里外透着一个字:“严”。 小城市有小城市的“好”,大城市有大城市的“愁”。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落户条件,是符合当下我国城镇化发展现状的。实际上,目前我国许多大城市已经为居住证持有人设置了落户通道。在特大城市中,上海(楼盘)已实施居住证积分落户,北京(楼盘)正在就居住证积分落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版”居住证的出台,将把这些好的做法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加以强化。 专家指出,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已经开始探索实施居住证制度。此次“国家版”居住证制度出台后,需要各地及时出台政策跟上改革脚步,将居住证的“含金量”真正兑现为人们的幸福生活。

  • 财政部9月8日晚间发布《财政支持稳增长的政策措施》,财政部表示将深入推进财税体制等改革,适时推进营改增试点,推进消费税改革,研究全面实施资源税费改革方案,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此次改革或将个人所得税与房贷挂钩。 个税改革改在哪 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官方今年以来多次表态要“研究提出个税改革方案”,外界预期改革方案有望在年内提出。 个税属于二次分配,主要起到调节两极分化、抽富济贫的作用。同样的工资收入在不同的地方购买力并不一样,北上广深的月入一万和三四线城市的月入一万,购买力相差无数倍。所以未来个税的改革方向,会相对细化地制定征收方案,综合考虑物价、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地区和家庭差异等因素,分别设定系数,进行动态和弹性调整个税起征点! 个税扣减或与房贷挂钩 与楼市影响较大的是,个税扣减或与房贷挂钩。就是手里有房贷月供的,个人工资总收入在扣除五险一金后,还可以扣除月供,剩下的才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说,在北京,你月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是2万元,个税将达3120元。如果购买一套房贷在150-200万左右的普通五环外商品房,月供水平在1万左右。那么剔除个税加月供后,纯收入只有6880元。而个税改革后,2万元先减去月供1万元,剩下的剩下的一万元再来纳税,个税只是745元,收入将可以达到9255元。相当于可以多增加2375元的收入。如下图所示:  扣除五险一金后    收入  月供  个税  纯收入  改革前  2万元  1万元  3120元  6880元  改革后  2万元  1万元  745元  9255元  减少支出  2375元 个税改革对房地产影响多大 1、对于刚需一族来说,扣减个税必然会刺激入市的积极性。 2、对于改善来说,更是愿意更多的贷款,扣减个税其实变相的相当于减少了利率。 3、对于购房者来说,这可能又是一次不想看到的救市政策。 看了以上内容,是不是对个税改革很期待?拿出计算器,算一算你能剩下多少钱吧。

  • 在房地产业内生动力不足之时,户籍改革持续助力房地产业。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强化,其**终的指向之一,便是房地产。这也说明在未来几年中,房地产业的增长动力将回归到城镇化的大背景中。户改带来的人口流动,将成为继续支撑房地产业发展的两大动力之一。城镇化将继续成为楼市“白银时代”的外在支撑,人口流动才是房地产业真正的“刚需”。但房地产市场的区域分化特征决定了,去库存需求恐难以与人口流动的大势相吻合。不同城市之间资源配置的差距,可能导致这一进程出现错位。 一、房地产业将迎来预期中的“白银时代”? 1、消化过剩产能是关键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前10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7880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0%,为历史次低点。虽然成交量颇有起色,但从相关指标上来说,房地产业正进入多年来相对低迷的时代。房地产历经多年的投资高速增长,市场供应已经明显过剩,并影响到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因此,在近期监管层的公开表态中,都将“去库存”作为楼市政策的第一要务。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如何消化房地产业的过剩产能,不仅关系到当前的低迷能否被解围,同时还决定楼市将以何种方式开启“下半场”。 2、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以带动住房需求 作为城镇化重要配套政策的户籍制度改革,近年来已在加速推进。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被认为是户籍改革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今年11月初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指出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2015年11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带动住房、家电等消费。 在2015年11月9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的解释更加直接。他表示,上一轮住房制度改革在1998年,主要是以城镇户籍人口的公有住房产权化为主要方向。如今城镇户籍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为34平方米,住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但外地非户籍人口拥有的房子很少,所以户改还会引发庞大的住房需求。 二、人口流动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有决定性影响 中信建投发布报告指出,回顾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30年,本质是人口红利加速释放的30年,这期间我国总人口净增加3.24亿,其中15岁至64岁的人口数量保持了12年连续增长。人口红利的快速释放也加速了城乡聚集,并推动了房地产行业的需求释放。过去30多年来,我国经历了3次大规模人口迁移,其迁移轨迹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颇为吻合。 1、人口迁徙导致房地产市场结构分化 人口迁徙的集聚效应也直接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结构分化,甚至是主导市场的唯一要素。据统计,2014年东、中、西部地区实现房地产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59%、23%和18%,销售面积比例分别为48%、30%和22%,东部地区在房地产市场上的集中度也和人口迁徙趋势相匹配。在2009年左右,开发商普遍将重心转移至中部地区的三四线城市,造成该区域房地产投资占比一度提升。但由于这些城市大部分为人口净流出城市,在首批刚性需求被满足后,市场后续乏力的效应如今已开始显现。 2、户籍改革带动人口迁徙助理房地产业 如果此轮户籍改革能够顺利推进,将可能带动人口的下一轮大迁徙,并为房地产发展继续提供动力。但与此同时,一个重大背景也不容忽视,即人口红利逐渐消失。 三、“去库存”效果难料 人口迁徙固然能够为市场发展提供动力,但能否解决困扰市场已久的“去库存”难题,目前还是未知数。 楼市库存分布则恰恰相反,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和中西部地区,一线城市和东部地区仍然面临供不应求。人口流动方向和去库存目标出现区域性错位。不但庞大的楼市库存难以消解,一线城市的供应压力反而会加重。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出台的户改文件,要求借助落户政策,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规模进行限制。但分析人士普遍指出,除非重新分配城市资源,否则这种行政性手段并不能改变人口流动大势。

  • 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土地会被收回的两类人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户口全家迁入到城市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将户口迁入到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有权利收回承包方得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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