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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二套房贷款出台哪些政策 对二套房购买有哪些变化

138****8706 | 2016-04-27 18: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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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2366

    长沙二套房贷款政策 按照长沙各银行执行的政策,二套房贷**基本已经达到四成,二套房贷利率上浮10%、三套房上浮15%、四套房上浮20%。但在利率优惠上,多数银行下浮比例为25%,也有银行二套房贷利率可下浮29%。笔者1月13日了解到,目前长沙市各大银行已执行二套房贷**四成的要求,对普通客户实行利率上浮10%的政策。各银行总体而言就是要从个人资产、职业、收入、存贷款情况、征信记录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价而定。 “虽有政策规定,但向几家银行同时递交几套房的贷款申请的情况仍不可避免。”某银行个贷部负责人表示,有些炒房者同时向两家甚至多家银行递交两套或者多套房的贷款申请,并隐瞒实情,往往造成多套房贷以首套房形式同时获批。有银行人士表示,如果有闲置资金,即将“走入围城”的男女可以考虑双方各自申请一笔房贷,这在政策允许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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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城市二套房贷款政策有哪些走向?在今年收紧的楼市调控下,对二套房贷款政策有怎样的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为落实“国五条”调控细则,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款比例不得低于七成。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人通过北京市住建委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所购住房,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央行营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商业银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目前各商业银行北京分行均已调整二套房贷**比例,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但目前二套房贷利率并未调整。分析人士表示,受新政影响**大的主要是改善型需求,预计未来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将跟进上调二套房贷**比例,但全国普遍上调的可能性不大。

  • 长沙居民购买二套房的相关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到2013年3月的公积金新政,其他商业贷款和限购政策等今年没有变化。 银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银行二套房贷款**比例不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3年3月11日实施的新政策: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此前这一标准为140平米)

  • 很多人不知道长沙二套房贷政策是什么,其实了解长沙二套房贷政策对买房很有实用意义,搜房网为您搜集整理长沙二套房贷政策的相关知识—— 二套房贷有了新政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调低银行做二套房贷款时预留的资本金比重。记者走访省城各大银行了解到,这一政策出台后,此前以较高利率获得二套房贷款的购房者,以较低利率获取贷款的可能性较大,但对于大多数普通购房者,则影响不大。 在此前征求意见稿中,首套房贷抵押贷款风险权重被定为45%,第二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则为60%。而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则删除了这一差别对待的规定,规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也就是说,该条文件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风险权重“一视同仁”。 所谓风险权重,具体来说,即指为了一笔贷款而预留的损失准备,风险权重越低,银行需要为此预留的资本金就越少。风险权重的降低,将直接带来银行需预留资本金减少。对此,省城一家国有银行个贷部人士告诉记者,这一政策,意味着银行可以发放的贷款额度直接扩大,其实是在鼓励银行做二套房贷,从而间接地鼓励二套房消费,“由于目前首套房市场仍在被严控,这一政策,则可被视为刺激消费的‘曲线救国’政策。”该人士解释。 事实上,按照业内人士的介绍,由于二套房贷较高的利率,多数银行本来就愿意做二套房贷款。记者走访各大银行了解到,目前在省城市场上,多数银行对于首套房贷都在执行基准利率,有利率上浮的银行屈指可数,而对于二套房贷的利率,大部分银行则不约而同地实施基准利率至少上浮10%的政策标准。 另外,由于二套房属于改善型住房需求,“动辄就是一二百平方米,涉及的贷款金额相对较大,银行的利润空间也相对较大。”一家股份制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较高的贷款余额和相对较高的利率水平,意味着银行方面更多的利润。不过,由于首套房的客户群明显大于二套房,目前,在省城多数银行,首套房贷申请者远多于二套房贷申请者。 尽管降低二套房贷的风险权重,使得银行方面发放二套房贷的成本降低,可以为银行带来更大流动性。但业内人士解释,由于市场上首套房、二套房的**比例依然没有变化。另外,即便上述办法实行,个人购房者也无法获得更低的贷款利率。因此,在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看来,新政其实难以影响到符合要求的普通购房者,只不过对于原来需要按上浮15%或20%获得二套房贷的购房者,现在按照相对较低的利率获得贷款的机会,可能会大一些。

  • 很多非首次购房者都很想知道二套房贷款政策有哪些内容,这是大家在住房贷款中必须要了解的,在此小编为您作了一些整理。 **新二套房贷款政策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 2013年4月,中央下发文件对北京二套房政策进行调整,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北京二套房政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3〕10号 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要求,更好解决职工基本住房的需求,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决议,现就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 在继续按照规定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的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调整北京二套房政策:第二套住房贷款**款比例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三、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高额度不再上浮。 四、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 (一)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三)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 五、调整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 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存在严重违约记录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 对于单位或职工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贷款,或贷款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经多次催收仍处于违约状态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 七、执行时间 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其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以上为北京二套房政策新政全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