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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新法规什么时候实施 与上海市民购房有哪些关系

133****4163 | 2016-05-11 16: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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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6697

    2015年12月份1日起,一大批与上海市民息息相关的新法规正式开始实施,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具体都有哪些新政策? 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审核流程将更明确 上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12月1日起实施,规定: 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自住产权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 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说明情况,市公积金中心应对职工购房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人身保险的赔付争议将有更明确的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12月1日起实施,着重解决了《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 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要由保险人举证证明被保险人是自杀死亡的。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以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抗辩的,应该由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承担举证责任。 通过邮政寄包裹也有望上门揽件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邮政企业将发挥邮政网络公共服务作用,提升邮政网络资源使用效率,满足社会多重用邮需求。未来,通过邮政寄包裹也会和快递一样上门揽件,邮政企业遍布城乡的网络有望向社会开放。 担心寄件安全?《办法》已明确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新国标实施将为您家节约厨卫用水 《节水型卫生洁具》国家标准12月1日起实施。 据统计,卫生洁具用水约占家庭或生活用水的80%。新国标规定,节水型坐便器用水量应不大于5升,高效节水型坐便器用水量不大于4升。据估计,新国标实施将节约厨卫用水量30%以上。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观内不得安排索道、缆车等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排此类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索道、缆车、铁路、水库、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其他与核心景区资源、生态和景观保护无关的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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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丁字户 不给到你想要的就不要走

    全部3个回答>
  • 200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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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你可以问问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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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两年是不会拆的,就算是加盖的 到时候也不补偿,因为政府早已把现在的地理报上去了,补偿目前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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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经济保障房建设开始明显提速,其中以上海尤其引人注目。自2010年,雄心勃勃的上海便计划未来5年新建100万套经济保障房,平均估算大致占到全国十二五规划保障房建设量的2%。那上海市经济保障房的分类及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经济保障房 经济保障房的全称是保障性住房,只有政府买单的才叫保障性住房。只有划拨土地上的住房是土地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土地非出让的划拨则是政府的买单部分或财产收入的转移部分,这就是住房保障性质的**基本特征。保障性住房权是国家对人权的保护。就像中国有城市对流浪者救济的制度一样,是人权的保护,也包括提供政府买单的免费食宿。但财产权则是非政府买单的另一类法律保护。由政府买单所提供的居住权利,并不直接或与完整的财产权相关。 上海保障性住房的分类区申请条件(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 1、经济适用房 上海市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公共租赁房的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由此可见上海的三种保障性住房各有侧重,具体而言 经适房:只卖不租,针对中低收入家庭 廉租房:只租不卖,针对低收入家庭 公租房:只租不卖,针对阶段性住房困难的青年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