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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范有哪些 房产如何免税

135****9511 | 2016-05-23 16: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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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5619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告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须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了统一和归并,并区分离婚分割财产、无偿赠与亲属、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继承或接受遗赠4种情形,分类列示,消除了原管理规定中两个税种免税证明资料的差异,有利于规范税务人员操作,方便纳税人对照提供。 公告还进一步简化了办理免税手续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例如,父母无偿赠与子女的,只要户口簿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提供户口簿即可。 “值得关注的是,为避免因政策误读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公告特别重申了公证资料的核心内容。”上述负责人解释,由于财产关系的转移,涉及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多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要的证明资料是划清税收征免界限的关键。 因此,公告对于特定情形的赠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将公证资料列入了证明资料范畴,但办理免税所需的公证资料只需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或有权继承(接受遗赠)即可,无须对财产本身进行公证。 公告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热线、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及时回应、准确答复纳税人咨询,做好培训辅导工作,避免纳税人多头找、多头跑。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查询证明信息,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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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告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须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了统一和归并,并区分离婚分割财产、无偿赠与亲属、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继承或接受遗赠4种情形,分类列示,消除了原管理规定中两个税种免税证明资料的差异,有利于规范税务人员操作,方便纳税人对照提供。 公告还进一步简化了办理免税手续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例如,父母无偿赠与子女的,只要户口簿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提供户口簿即可。 “值得关注的是,为避免因政策误读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公告特别重申了公证资料的核心内容。”上述负责人解释,由于财产关系的转移,涉及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多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要的证明资料是划清税收征免界限的关键。 因此,公告对于特定情形的赠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将公证资料列入了证明资料范畴,但办理免税所需的公证资料只需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或有权继承(接受遗赠)即可,无须对财产本身进行公证。 公告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热线、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及时回应、准确答复纳税人咨询,做好培训辅导工作,避免纳税人多头找、多头跑。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查询证明信息,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

  • 房产赠与还能免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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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告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须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了统一和归并,并区分离婚分割财产、无偿赠与亲属、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继承或接受遗赠4种情形,分类列示,消除了原管理规定中两个税种免税证明资料的差异,有利于规范税务人员操作,方便纳税人对照提供。 公告还进一步简化了办理免税手续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例如,父母无偿赠与子女的,只要户口簿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提供户口簿即可。 “值得关注的是,为避免因政策误读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公告特别重申了公证资料的核心内容。”上述负责人解释,由于财产关系的转移,涉及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多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要的证明资料是划清税收征免界限的关键。 因此,公告对于特定情形的赠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将公证资料列入了证明资料范畴,但办理免税所需的公证资料只需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或有权继承(接受遗赠)即可,无须对财产本身进行公证。 公告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热线、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及时回应、准确答复纳税人咨询,做好培训辅导工作,避免纳税人多头找、多头跑。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查询证明信息,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

  • 中介应当仅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比如,中介公司可要求出售方提供产证原件以便和复印件核对,也应当到房产交易中心了解房屋的权利情况,但如果出售方伪造了权利人的身份证和产权证进行交易而造成买受方的损失,则买受方不能认为中介方提供了虚假信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中介难以对伪造的证件进行判断,这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中介对其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勤勉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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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个我知道哦,一般验收规范是很多的,给您简单说明一下:1、按照发布等级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按照遵守严格程度可以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相应的标准条文也可以分为: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2、一般标准的严格程度是:国标是**基本的,地方标准要严格一些,企业标准是**严格的。标准执行的原则是谁严格执行谁。3、国家标准目前主要有(按照分部工程的划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地方标准可以见各地方建委网站,以其发布的为准,或上国家建设标准网(建设部标准司发布)。北京地区有DBJ和DB11。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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