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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契税政策将要收紧吗 首套房契税政策是什么

138****0028 | 2016-05-23 16: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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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9646

    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家,我国政府提出了很多关于首套房购买的一些优惠政策。而这些政策您又了解多少呢?下面搜房网小编将为您呈现关于首套房契税方面的优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 首套房契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这份名为《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旨在对2008年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提及的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予以明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这份2008年发布的通知中曾规定,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但通知并没有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作具体限定。这一优惠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查看全文↓ 2016-05-23 16:38:03

相关问题

  • 首套房退税需要的手续: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补助方式和额度为,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的个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照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如果补助金额低于按揭本息额度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按规定是在购房并支付按揭本息起连续12个月(即:一个补助年度)后3个月之内申报,但鉴于产权人可能了解政策滞后,目前对第一次申报超过了一个补助年度的均可申报办理。2010年5月21日,重庆市政府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总体思路,出台了重庆版楼市调控细则“渝十条”。条例明文规定:“对在重庆市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主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实行财政补助。执行购房入户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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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购买二套住房的,一律按照3%征收契税;对出售二套住房按现值的1%或现值与原值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套房契税政策要求: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格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按成交价格3%征收契税。此次契税新政对享受契税税率优惠增加了条件,即该房屋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显然,新的契税规定已与相关部门的“二套房”认定标准趋于一致,即以家庭为单位核定是否是“二套房”。 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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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人持居住证要长期居住证,而且满三年具体的优惠:住房商贷利率九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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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通知同时废止了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下调到1%及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减免个人所得税等三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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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4、纳税人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可减免契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征;6、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7、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于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人尚健在,而根据遗嘱由其他亲属继承的,应全额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8、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契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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