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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什么 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地方

154****5965 | 2016-05-23 16: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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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1608

    随着房价走势的增高,很多人都将购房作为一种投资,也有大部分家庭为子女购买第二套房。并且多数都是贷款购买。因此,我们必须了解购买第二套房的贷款政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再购房都以第二套住房认定的.上述的贷款均以人民银行数据库中的信息为准.第二套房贷款的基本政策是**4成,贷款的利率按同期的利率的1.1倍计算. “第二套房”明确为“以个人为单位”。根据细则,银行将以个人为单位考查购房者的房产情况,只要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可以查询到有尚未还清的房贷记录,就视作第二套房。此外,即便购房者已经还清贷款,购房者再贷款购房,招行也算是第二套房贷。即按照**四成,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不过客服人员表示,假如在一个家庭中,已经以丈夫的名义贷款买房,那么妻子或其子女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如果在央行征信系统里没有她们的名字,是可以不受以上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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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2008年12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策措施: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这是我国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的重要举措之一。许多普通贷款人对买第二套房是否能从银行获得比较宽松的贷款政策充满猜测。记者采访了多位房地产和金融专业人士,了解其中的内情。 银行强调要精确“点火”放贷   记者从建行、工行、兴业等多家银行获悉,银行受理的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部分首次贷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的市民已经享受到贷款利率由基准利率下浮30%的优惠。以贷款30万元、20年期等额本息方式、享受下浮30%利率计算,11月底的第四次降息后月供降低到1863.15元,月供比年初至少减少了400元以上。而购买第二套以上住宅的市民仍要面对“**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的严格的政策尺度。相比之下,一些贷款人非常渴望银行放松二套房贷政策,甚至部分有改善住房条件的买房人因为该政策而选择持币待购。   据多家银行有关人士介绍,银行在助推房地产发展时格外讲究“精确点火”,在顺应政策的潮流的同时,还要把控好信贷风险。房地产新政更多鼓励的是自住型住房,对于投资和投机类购房不予支持,而且金融监管部门日前已经明确表示,对于二套房贷,各家银行不允许随意松动。而对于贷款购买二套以上住房房屋的客户,银行会采取细分措施。如果有太多的客户都能享受央行“**两成+利率七折”贷款优惠,那么不仅银行在这些客户身上无利可图,而且一旦房价下跌幅度过于剧烈时,客户很可能选择断供。同时,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果贷款人处于风险较高的行业,或者预期收入下降,银行也不会参照首套住房的标准来降低贷款**款的。此外,在楼市将进入底部区时,有少数房地产商为了支付工程款可能会采取“假按揭”方式,银行当前会格外注意控制风险。   银行与房管之间需要“政策接口”   我爱我家天津地区市场研究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2007年9月以来,“二套房贷”政策出台后,在极大地抑制投资投机行为的同时,也“一刀切”式打压了总量庞大的“改善型自住需求”。成交总量的大幅下降伴随价格的波动延续至今,市场观望气氛浓厚。此次“二套房”的松动将使得更多的购房者受益,有利于部分购买普通住宅的“改善型自住需求”释放,将直接促进市场的活跃,提振市场信心。南开大学房地产金融中心主任徐保满教授指出,房地产金融政策在执行中要纠正“一刀切”的问题,各地执行有关政策要重视参考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据悉,北京地区已有建行、工行与深发展等银行在确定第二套房贷款优惠政策时,将“建筑面积26.65平方米”作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而本市对于如何确定“人均居住面积未达标”,如何开具现实居住证明等一系列问题尚无执行标准。多家银行表示,其实总行已经要求各地分行参考当地情况制订房贷细则,而银行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还没有磨合好“政策接口”。本市统计部门资料显示, 2007年天津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27.1平方米。但是银行没有接到正式的相关通知,也没有执行本地的标准。各方期盼楼市新政的配套细节尽早完善,让更多人享受到楼市新政的好处,促进楼市更好地发展。

  • 买二套房应注意北京第二套房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第二套房认定以家庭实有住房为准,“认房又认贷”。北京第二套房政策也相应调整,因此购买二套房尤其要弄懂北京第二套房政策。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套房”这一困扰房地产调控多年的“谜语”,虽已有官方释义,但仍弥补不了全国住房普查制度中断25年所留下的个人住房档案欠账 “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官方标准出台已近满月,虽然坚定了一些人对“调控从严”的预期,但仍是一道执行难题——由于很多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尚未与全国联网,也未与银行征信系统联网,因而根本无从查清个人名下的真实房产数量。银行普遍遭遇的是“认贷容易认房难”。 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第二套房认定以家庭实有住房为准,“认房又认贷”。 对城镇居民住房档案“不知其二”的城市究竟有多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新闻处处长毕建玲面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询问时反问道:“文件刚刚发,你要地方(城市)的情况怎么可能呢?”

  •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济南二套房政策 济南市楼市调控五大新政日前出台。近日,济南市政府发布《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商品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五方面意见。济南二套房政策:公积金或认房又认贷。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的上述意见 ,近日将出台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具体细则。 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 《意见》规定,确保2010年-2012年新增保障性住房不低于23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廉租住房不低于40万平方米,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120万平方米,新增经济适用住房不低于70万平方米。要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确保年内拆迁棚户区80万平方米,解决13600户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基本完成市区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增加面向普通居民住房 《意见》指出,在编制2010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时,要明确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的70%。 同时,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增加面向城市普通居民的住房供应。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规划、建设和预售的相关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北京二套房政策 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将实行新的房贷政策。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 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无房有贷”二套房**仍为6成 此前北京公积金二套房的政策是,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提出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 不过,对于在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相关人士解释说,政策中提出的1条购房提取记录,并非是一次提取。比如购房人之前购买过一套住房,但针对这套住房提取过多次公积金,也只会认定为1条购房提取记录。 公积金二套房贷利率仍为1.1倍 业内人士表示,现实中不少购房者是“卖小换大”,卖掉之前小的房子换大一点的,改善居住条件。这类人群往往之前有过贷款记录,但新购房仍然是自住的需求。此次公积金贷款**调整,对于“无房有贷”的情况并没有上浮,体现出虽然调控加严,但公积金贷款仍然支持自住的刚需购房。 新政还在贷款资格审核、贷款额度、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缴存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严、收紧的新规。 二套房认定标准略“宽松” 央行营业管理部对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作出调整。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得低于70%。与公积金贷款政策类似,对在北京市住建委员会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显示无房、在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而此前,北京市商业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既认房又认贷”。一国有银行人士表示,新政对名下已无房产记录的二套房购买者政策略微宽松,可能是考虑到一些改善性的购房需求。 此次商贷新政并未对贷款利率做调整。银行人士表示,将会坚持现在二套房利率1.1倍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各行也有一定自主权。

  •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再贷款买房属于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的,则属于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二套房以上。(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的。若贷款已还清,则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灵活把握贷款的利率和**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的,则认定两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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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流程:⑴ 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⑵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⑶ 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⑷ 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⑸ 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⑹ 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⑺ 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 ⑻ 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⑼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⑽ 借款人按月还款;⑾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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