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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杭州二套房如何认定

144****9619 | 2016-05-23 16: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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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3451

    杭城多家银行传来商业按揭“二套房”审核标准已经明确的消息。住建部、央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发文,将商业按揭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明确为“认房又认贷”。如今,杭城多家银行终于表态:认房又认贷,审核现有住房的范围包括萧山区和余杭区。另外,备受瞩目的外地人购房按揭也在杭州开始“解冻”。 银行认房范围包括萧山余杭 昨天中午,杭州几家主要二手房中介公司都收到了来自邮储银行的“房贷实施细则”,这也是杭城银行第一家明确的“二套房”新标准。 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分管住房按揭贷款的负责人介绍,根据三部委下发文件,邮储银行目前对于“二套房”实行“认房又认贷”的审核标准。银行首先会通过央行对购房者的征信记录进行核实;并给购房者开具一份查验住房信息的证明,购房者持该证明前往房管局和其他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自行查验。其中,认房的范围除杭州五个主城区之外,还包括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以及余杭区和萧山区。 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杭州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进行的二套房“认房”审核,同样也包括萧山、余杭。 另外,部分银行还需要购房者填写一份诚信声明,保证自己名下没有房产。“签署声明后,如果被查到名下有房子,银行就有权提高**或利率,甚至收回贷款。”深圳发展银行个贷中心主任杜志良说,“凡是没有联网的地区,购房者都需要提供一份诚信保证。” 在利率方面,如果被银行认为归属于“二套房”,则购房者起码要支付五成**,利率也要提高到基准的1.1倍。 外地人购房采用“二套标准”认定 相对不少银行对于“外地人购房政策”的遮遮掩掩,邮储银行明确表示,将为外地购房者提供一条按揭的渠道。 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说,如果外地购房者无法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该行将按照五成**、基准利率1.1倍的二套房标准为其提供贷款;如果该外地购房者已经在杭州有了房子,那么银行将按照三套或三套以上的标准,大幅提高**及利率,“具体**和利率将按照银行本身资金状况和购房者实际风险决定,但肯定比二套标准要高得多。” 杭州银行零售业务部的工作人员也透露,没有一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购房者在该行申请贷款,同样也可以按照二套房标准获得批复。 裕兴不动产核证部执行总监周晓柯说,目前已经收到了有关银行对于二套房认定新标准的通知,但还需要等待几天才会有按此细则操作的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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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你几岁?你若满了十八岁,就不算二套房,,,似乎杭州现在还是认贷不认房的,至于利率,不同的银行似乎不一样,幅度可调,但是普遍首套房都在8.5,如果有关系,或者还贷能力强的人可申请到8折甚至更低。

    全部4个回答>
  •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认定。 现行政策 自“新国五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银行二套房贷政策执行情况。据了解,截止2013年上半年各银行均表示未接到二套房贷政策调整通知,所以2013年上半年仍按照原二套房贷政策(即“二套房**比例6成,利率上浮10%”)执行。 政策标准 执行标准 2010年4月17日,二套房贷认定终于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认定标准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 二套房政策的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在杭州这样一个环境优美,经济又发达的城市拥有自己的住房实属不易。高额的房价,让许多的人们在置业之初不得不挑选经济且实用的小户型,暂时解决家人住宿问题。随着家庭人口的不断增加和收入的提高,不少家庭为了改善目前一家几口居住在一起的拥挤情况,决定购买二套房。二套房**比例相比首套房肯定是要高一些,所以大家**关心的就是在杭州第二次购房**多少?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认定是二套房呢? 一、杭州公积金贷款,第二次购房**比例: 购买本市二手房的,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含)以后的,**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30%;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以前的,**款比例不低于40%。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比例不低于50%;不符合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比例不低于40%。 二、杭州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下: 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 如果父母名下住房的房产证上写有成年子女的名字,再为子女购房,算第二套房。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 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 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7、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 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结婚登记。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8、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诸东流。 9、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 根据目前政策,商业公寓不在限购之列,所以再购普通住宅仍算首套。 如果家里有计划购买二套房,那么一定要提前了解下第二次购房**多少的问题和二套房认定的标准,可以方便家庭准备**开支和其它的各项购房费用的预算等。

  • 首套房购买和二套房购买对置业者影响重大,那么,如何确定自己是第几次买房呢?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东莞二套房认定标准具体如何执行呢? 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东莞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 二套房贷认定和实施标准出台后,东莞各家银行将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有的认定标准?有关银行界人士表示,由于这次二套房贷认定和实施标准规定由住建部颁布实施,因此各家银行将按相关认定标准从严执行。 一位在某银行东莞支行负责住房贷款业务的职员小玲表示,在统一认定标准出来以前,东莞部分银行的二套房认定相对宽松,有的银行仍然可以根据人均居住面积来界定是否属于二套房,但执行标准出来以后,银行只能按现有统一规定执行。 据悉,目前东莞各家银行的做法仍是通过全国联网的银行征信系统或本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及判断客户所购房产是否属于第二套住房。通过异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客户异地物业目前操作起来仍然有很大的难度,上门居访面谈等形式因为太过耗时耗力,银行方面暂时不予实施。 二套房认定: 卖房后再购新房算首套 根据相关规定,如购房者之前买过一套房,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将第一套房出售转让后再行买第二套房,只要从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第一套房的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据悉,针对以上规定,东莞部分银行采取了相对灵活的做法,即使有银行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能向银行证明第一套房产已不在家庭成员名下,同时有证明显示该套房已经出售转让给其他人,该购房者再贷款买房,算第一套。 如果非本地户籍购房者首次置业,但无法提供一年以上的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否就只能按二套房标准执行房贷?有关银行界人士表示,目前东莞部分银行的做法是,只要客户东莞本地银行账户有超过一年的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