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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款**是多少? 二套房贷款**有什么变化

143****7876 | 2016-05-30 1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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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7204

    2013年1月底,曾有传言称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5个一线城市的二套房停贷,之后未得到证实。近日又有市场消息称近期可能出台“加码版”房地产调控政策,待选政策包括二套房贷款**将提高到**七成、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1.3倍。虽然消息并未得到证实,但已是争议四起。 “二套房贷款**”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按揭贷款的第一期付款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第一期付款。 2011年1月起,国务院要求各金融机构对房屋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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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相信不少想买第二套的购房者一定会有用这样的疑问,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下二套房贷利率的一些相关问题,给大家上点基础课!普及下与大家息息相关的第二套房贷款利率问题的知识。 二套房贷款仍未松动 在首套房贷预期放松的同时,二套房贷也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统一为50%。而此前的征求稿中,二套房贷款的风险权重设定为60%,有业内人士据此认为,这意味着二套房贷款有所松动。 但中国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澄清说,上述管理办法中对个人房贷的风险抵押的权重,设定的比例一直就是50%,不存在修改标准的问题,也不能推断出二套放贷会放松这样一个结论。 经济学家盛洪清也指出,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的规定,严格意义上不能算是新规,目前商业银行对于这部分贷款风险权重一直是统一的50%。只是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当中将首套房贷和二套房贷区别开来。 从市场上来看,二套房贷利率也没有任何松动的迹象。调查显示,京沪深穗多数银行仍然执行二套房贷1.1倍的利率。 深圳一家商业银行个人房贷部人士称,对第二套房,他们严格按照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的认定标准执行。现在贷款者在申办个人房贷时,必须签署家庭拥有房屋套数的格式化书面承诺书。

  • 现在,有很多购房者都有购买第二套房的需求。那么,购买第二套房,需要的**是多少呢?第二套房贷款的利率是多少呢?让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二套房贷**”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按揭贷款的第一期付款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第一期付款。 2011年1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指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 2013年2月17日,中国新闻网消息称二套房贷可能上调**和利率。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各地楼市加速回暖。面对不断走高的楼市预期,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未来房价上涨过快,现有的调控政策不仅不会放松,而且有进一步加强的可能性,“调控还有很多牌。” 尽管楼市强势回暖,但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利剑却始终高悬头顶。“应对房价上涨调控还有很多牌可打。”业内人士表示,面对持续上涨的房价,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调控措施可能进一步从紧,限购、限贷、限价皆从严;房贷也有进一步收紧的可能,三套继续停贷,首套贷款利率优惠可能减少或取消,**大调整领域可能是二套房贷,很可能提高**和利率;与此同时税收加码,契税、营业税、个调税、土地增值税可能提高税负;增加土地供应,尤其是普通住宅用地,以及压制“地王”。 2013年2月19日微博上一条消息称目前广泛实施“二套房**6成,利率1.1倍”将有可能加码为“二套房**7成,利率1.3倍”。微博上一石激起千层浪,但未得到相关证实。记者第一时间走访了成都各大银行,均表示暂未收到收紧通知。

  • 2011年1月起,国务院要求各金融机构对房屋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二套房贷款利率表 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新贷款基准利率 单位:年利率% 项目 2011-7-7调整后利率 一、各项商业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 6.10 六个月至一年(含) 6.56 一至三年(含) 6.65 三至五年(含) 6.90 五年以上 7.0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1-7-7调整后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4.45 五年以上 4.90 根据二套房贷款政策,期限在五年以上的二套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不低于7.755%

  • 自房产调控以来,对于二套房贷款利息十分关注,那么目前来讲是否有新的政策呢?小编特意整理了关于二套房贷款利息的相关信息,共大家参考。 第二套房贷款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二套房贷款利息自然也有相应的改变。 信贷政策: 2010年6月4日央行银监会等三部门公布的二套房认定标准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信贷规定《国十条》规定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具体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和相关规定,现就执行《通知》第三部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及本补充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