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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款新政策是谁那么 二套房如何认定

141****5469 | 2016-05-30 16: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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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7497

    **新二套房贷款政策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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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二套房贷不仅**必须四成以上,而且利率也不能再“打擦边球”享受优惠了。记者从房地产中介机构了解到,到本月上旬,北京各家银行已经不再对二套房贷利率给予优惠,而是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1倍的政策。房贷服务机构“伟嘉安捷”相关人士表示,上个月,北京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开始严格执行“9.27”房贷政策,即:**40%,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至6.53%。当时,其他银行也逐渐收紧二套房贷政策,严格审查借款人个人征信,要求出示银行流水和对账单等。到本月上旬,各家银行对二套房贷的态度普遍是严格执行“**四成+利率1.1倍”的政策不动摇。今年6月中旬,银监会向各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重申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和**款比例问题,但并未对利率优惠与否做出明确要求。其后,银监会的官方表态也重点强调**比例不低于40%,未提及利率问题。直到7月份,银行仍然拥有利率定价的自主权,即按照此前北京银监局的要求,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自行确定利率水平。当时,部分中小银行对二套房贷的利率仍然能给予“七二折”的优惠。有中介机构表示,目前如果要向银行争取优惠利率,只能设法把“二套房”变为“首套房”。例如,先把首套房贷款还清,并且出具产权变更的证明,向银行说明原来的房子已经卖掉,此时个别中小银行可以将本次贷款申请视为首套房贷处理,给予优惠利率。“伟嘉安捷”提供的数据显示,二套房贷利率提升至基准利率的1.1倍后,购房者的月供负担将有明显的增加。以贷款20年期80万元贷款为例,利率上浮至1.1倍和利率7.5折的平均水平相比,借款人月供额将增加939.09元,总利息额增加22.54万元。另一方面,二套房贷利率的全面提升将改善上市银行的业绩。作为国内发放个人房贷**多的银行,建设银行(5.85,-0.07,-1.18%)此前表示,今年上半年该银行经营利润下降的一大原因是个人房贷利率下限放宽和利率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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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各大银行认定二套房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的原则,假离婚将会受到遏制。北京市有三种情况被认定为二套房,包括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北京各大银行**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比较严格,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假离婚或将被围堵。 北京自从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的原则以后,有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二套房: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事实上,**新二套房认定标准比较严格,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一、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解析:北京的限购政策中认房又认贷一直坚持贯彻执行,其中2013年4月公积金贷款的认房认贷标准明确。未成年人名下在北京有房的,成年后再购房严格按照北京限购标准核定购房者资格,非京籍无购房资格,京籍单身年满25岁限购一套房, 二、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标准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解析:非京籍家庭因为被算作二套房而无购房资格,经济家庭申请贷款需负六成**,其中公积金贷款需结清后满5年。 三、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根据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解析:根据北京的政策,未成年人自己的名义购房,因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银行不会放贷,只能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款。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作为共同的购买人签订合同,则成年人购买人可以申请按揭贷款。 四、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解析:个人名下已有房产的,无论是否在持有状态,都会被认定为有一套房,在购房无论全款或贷款,都将被认定为二套。购房政策参考北京限购条款。 五、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解析:在银行审批贷款过程中,银行将以央行征信中心记录的个人婚姻状况为**终审核标准。因此无论是否户口在一起,或落在一个户口本上,都将被认定为夫妻关系。从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购房资格认定和贷款审批。 六、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的想法也付诸东流。 解析:此前的审定方式是离异者以个人资格进行贷款审批,购房时需提交离婚证等资料。此项标准明确后,离婚再购房将受到严厉冲击。 七、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解析:公积金贷款同样也与央行征信中心联网,无论是否使用贷款、名下有房产的,公积金贷款均视为二套。 除此以外,银行会根据现行政策、银行信贷审批额度和贷款人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等综合指标,核定还款人的贷款数量,亦可能出现首套房出现**六成等情况出现。 如果对二套房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搜房网小编。

  •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一、买二套房的要求1、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2、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3、是已利用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二、**比例和利率二套房贷款的**比例肯定比首套房比例高,通常首套房**低可以做到20%,利率上浮在10%-20%;而对于购买二套自住房的家庭二套房**款比例不得低于70%,二套房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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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二套房贷款政策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二套房的认定标准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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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套房没有贷款的情况下,或者是还清贷款后,第二套房**3成,第一套房有贷款没还清的情况下,第二套房**7成。2015年4月11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布通知,对于购买二套房申请贷款的,南京、苏州两市的**低**比例分别由70%、60%统一降至45%,其他11个地市的**低**比例由60%降至40%,贷款利率仍按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执行。也就是说,南京、苏州两地的二套房**门槛,比央行规定的**低要求上浮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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