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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购买"二套房"界定范围是什么 海南二套房**款比例是多少

156****1986 | 2016-05-30 16: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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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9191

    限制“二套房”作为遏制炒房投机行为的重要手段,也会为确实想购买第二套房产的人带来一定的阻碍,尤其是高**比例,更是让许多人望而却步。 二套房究竟如何界定?**多少? 只要借款人在银行有个人住房贷款纪录,第二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均界定为“二套房”。婚后以家庭为单位,即婚前一人贷款购房,婚后再以配偶名义贷款购房,仍然界定为二套房。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正式提出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1年1月26日,二套房贷**比例至6成,并限定本地居民如有2套房者暂停买房,同时对未满5年的住房统一全额征收营业税, 按照“国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套房贷款**比例从**初的30%一路爬升至新“国八条”的60%,对投机炒房者有明显威慑作用,同时也对一些想买二套房的购房者带来不少“烦恼”。因为,按照这个规定,如果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原来**需自备50万元,现在增加到60万元,一下多出10万元,很多人措手不及,只能东拼西凑,否则只有退房的份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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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海南的的二套房政策遵循着基本一致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其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准。 在目前确认二套房的操作中,各银行都要查询申请贷款人的征信记录,看是否有贷款购房记录,从而确认是否二套房。这也意味着,如果征信记录中没有贷款记录,不管实际购买第几套都可视同首套房。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此前虽然购房但未贷款,一般视同于首套房;除此以外,除非在征信系统建立以前,也就是1999年前贷款购房并还清,否则都会进入征信记录。记者在走访工行、建行、交行等商业银行发现,虽然各行在操作中有一些区别,但还是有一些大致相同的认定标准。 一是二套房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买房都视为家庭购房;二是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同时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三是已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再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购房也属于二套房;四是即使首套房贷款已还清,再购房仍然属于二套房。这些规定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改善型购房的需求。   目前房产登记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还没有联网,而银行也无权查看相关信息。即便允许查看,银行要核实住房信息还必须到房管局调取相关材料,对于如何调取、调取的范围等目前还不确定,执行起来有难度。 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有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贷款年利率3.87%(5年以上),仅相当于商业贷款基准年利率的6.5折优惠。海口市、三亚市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高为30万元。 海南公积金贷款不认次数,海南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比例不得低于50%。据介绍,前年海南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未对首次、二次、三次购房进行区分,只要将之前的公积金贷款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便和首套贷款执行相同政策。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上调:住建部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 从2010年10月20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海南二套房房贷政策有哪些呢?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是否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且贷款是否已还清”。房贷新政的二套房认定将“以房为限,而不是以贷为限”。所谓一套房贷、二套房贷,首先购房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购买了一套房,再买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按家庭,不能证明是二套房的,那就是第三套房。 房子的套数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后,由其进行认定。此外,银行在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还需要严格执行面谈、面签、上门走访的程序。 4月14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二套房贷**比例不低于50%,利率1.1倍;三套以上房可停贷。从整个新政来看,政策出发点是居者有其屋,有一套住的就足够了,一个人没有必要住两套。房地产按揭贷款只支持住房的资金需求,而不能支持倒卖房屋的资金需求。 下列情形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 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既认贷又认房。 此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以人民银行为准 海南二套房认定标准基本一致 随着房产新政出台,关于“二套房”认定标准成为备受关注的“悬念”。但在海南,这个悬念基本不存在。记者从海南多家金融机构了解到,在业务实践中大多遵循着基本一致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其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准。 在目前确认二套房的操作中,各银行都要查询申请贷款人的征信记录,看是否有贷款购房记录,从而确认是否二套房。这也意味着,如果征信记录中没有贷款记录,不管实际购买第几套都可视同首套房。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此前虽然购房但未贷款,一般视同于首套房;除此以外,除非在征信系统建立以前,也就是1999年前贷款购房并还清,否则都会进入征信记录。记者在走访工行、建行、交行等商业银行发现,虽然各行在操作中有一些区别,但还是有一些大致相同的认定标准。 工行某分支机构负责人罗先生告诉记者,在2007年底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发出通知,就二套房认定问题进行了规范。直到目前,各行基本按照该通知规定认定二套房。 一是二套房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买房都视为家庭购房;二是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同时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三是已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再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购房也属于二套房;四是即使首套房贷款已还清,再购房仍然属于二套房。这些规定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改善型购房的需求。

  •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多少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1、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2、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3、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4、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5、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多少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多少?1、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低**比例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2、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3、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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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商品房交易活动中,**是购房者申请抵押贷款的初始经济条件之一。 购房者在购房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就需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此时必须向贷方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经济能力,也就是说目前可以提供占总房价30%或以上的现金,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 相对而言,支付首期之后,房款剩余部分将由银行借款与购房者进行支付,而贷款人将按月偿还银行借款及其利息,直至全部本利清偿为止。 >>>延伸阅读: 自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房地产调控新“国五条”以来,有关二套房贷要进行调整的消息就不断在网络上升温。 近期,不断有人在论坛、微博、贴吧上发布信息:“银行按揭贷款二套房**即将提升为7成,利率将提升至基准利率的1.3倍。”此消息一出,市场一片哗然。 日前,本报记者就此对成都各大银行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各银行的房贷政策没有变化,首套房**各大银行基本按三成执行,利率多是在央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有一定上浮。二套房房贷**基本为六成,利率则多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在记者走访的各大银行均表示,“目前还未接到调整二套房房贷的相关通知。” 多家银行称**利率不变 春节之后,“二套房贷款政策将进行调整,**的比例将从目前的六成上调至七成,而利率由1.1倍上调至1.3倍”的消息引起关注。 近期,不少业界人士认为,2013年,面对尚不稳定的市场行情,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调控措施将进一步从严,房贷也有进一步收紧的可能,其中**大调整领域(小区网 论坛)可能是二套房贷,很可能提高**和利率。 记者算了笔账,如果按**6成,利率为基准的1.1 倍(利率7.21%),贷款100万元,分20年还清,月供为7879.5元,20年总利息为724,004元;如果**提高到7成,利率为基准的1.3倍,利率则为8.52%,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20年,月供提高到8690.9元,20年总利息为855,550元。要多付13万元利息。 记者从成都各大银行了解到,还没有接到二套房贷调整的通知。除了四大银行,交通银行、农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等在蓉机构均表示,二套房贷与年前没有变化。建设银行红星路支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对于二套房贷,政策规定是**6成,利率上浮10%,具体的执行政策要咨询具体银行。交通银行广福支行一位客服人员说,“节后办理按揭贷款的市民有所增加,目前还未收到调整通知。” 楼市向好开发贷现“松绑” **近花旗银行发布**新一期《市场前瞻报告》,对国内40多家开发商专项调查显示,地价已经见底,开发商重返土地市场,房地产行情将趋向更加平稳的市场走向。报告还显示,在促进经济增长的突出原动力中,房地产仍至关重要,房地产投资占 GDP 比例从 2011 年的13.0%上升到2012年的13.8%。 “房地产开发方面,出现了银行开发贷松动的迹象。”这折射出房企资金面与房地产开发的一些微妙变化。对于各大房企来说,开发贷松动,信贷资金流入,恰是一种“雪中送炭”,**重要的是对未来房地产市场会产生积极影响。 金融机构市场一位负责人直言,“开发贷**近的确松了,但放贷层面也呈现两极分化。”更多银行在放贷时保证自身开发贷余额不增加的情况下,将原本属于中小开发商的信贷额度,转投放给大中型房企,进行体系内信贷资源投放重配。 “面对有限的贷款额度,银行根据综合情况考虑,贷款会倾向于大型房地产企业。”银行信贷审查员沈女士表示。从各方面提供的信息看来,今年一线城市大型开发商似乎并不缺钱,但小型开发商的处境则截然相反。 记者 丁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