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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国五条细则"是什么 北京限购政策会有什么变化

145****3311 | 2016-05-30 16: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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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1735

    2010年4月所发布的北京限购政策规定: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北京限购政策 随后北京限购政策在2011年加码,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2013年3月30日,京版国五条细则落地,北京限购政策进一步从紧。规定自3月31日起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税;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款比例;新旧政策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查看全文↓ 2016-05-30 16:53:50

相关问题

  • 由国家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被人们称为“国六条”,其内容样样关乎民心。2006年5月29日,《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并转发,其中很多规定定于2006年6月1日起实行。 长春房地局相关领导说:“长春房地产市场和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都不一样,还处于拉动时期,因此对于某些细则的出台还正在商讨中。” 长春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盛学永说:“‘国六条’体现了国家对广大百姓住房的倾斜和一种关爱,意见的执行将进一步平衡住房供应结构。从长远来讲,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相比之前的规定,本次《意见》更加具体,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更容易执行。” “长春开发商都在密切关注长春市将出台哪些相关细则,更希望细则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筑总面积的70%以上’等硬性指标上的灵活变通。” 国六条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当前,要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规范秩序;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 国五条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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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有点很重要,20%个税实施没有?能不能落实还成问题,它是五年内征20%,去年我同事买的大概在7%,但为了少交,他们定下协议,等两年后到了五年再过户

    全部3个回答>
  • 现在还没有具体公文出来

    全部4个回答>
  • 一、进一步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增加有效供应,防止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确保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名义增幅减去CPI)。国土、规划、建设、房产、财政、税务、物价、统计、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落实工作。二、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四、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五、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房产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暂不予以价格备案、房产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于价格上涨过快的项目,由税务部门会同物价、房产部门及时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六、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与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