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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二套房政策有哪些规定?郑州二套房政策和首套房有何不同?

142****7850 | 2016-05-30 16: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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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0364

    在郑州市买二套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郑州市政府从2010年以来对市民购买二套房做出了许多规定,之后一直在不断调整中。那么郑州二套房政策有哪些规定?和首套房、三套房政策有何不同?搜房网小编在这里整理了郑州市有关二套房的规定,供您参考! 1、 当前契税政策(2010年11月1日起至今) 郑州市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新契税政策首套房契税政策不变,二套房今后无论面积大小,均执行4%的契税额度。 郑州市**新契税政策 套数面积 调整前 首套房 90㎡以下 1% 1% 90-143㎡ 2% 2% 144㎡以上 4% 4% 二套房 90㎡以下 2% 4% 90-143㎡ 2% 4% 144㎡以上 4% 4% 以上调整从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2、 当前房地产商业贷款政策(2011年2月起至今) 本市户口居民购买首套房:****低30%,利率无折扣 本市户口居民购买二套房:****低60%,利率1.1倍 本市户口居民购买三套房:基本停贷 非本地居民在郑州购房:如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银行不得向上述非本地居民提供按揭贷款。 非本地居民在郑州购房:如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这回保险缴纳证明,可按二套房贷款处理。 商业办公用房贷款,从原先基准利率的1.1倍,上调至1.15-1.2倍。 对于第三套房的认定标准,本事银行多是以购房套数为准,而不是以贷款记录为准。 3、 当前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0年11月3日起至今)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发放对象权限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2011年,政府又出台新政: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 郑州限购政策:限制外地人在二环以内购房 在郑州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度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 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 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缴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该限购政策不含各县(市)、上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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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一般来说,购房者在购房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就需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此时必须向贷方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经济能力,也就是说目前可以提供占总房价30%或以上的现金,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购房者个人向银行提供的占总房价30%或以上的现金,就是购房的**款。购房**相对而言,支付首期之后,房款剩余部分将由银行借款与购房者进行支付,而贷款人将按月偿还银行借款及其利息,直至全部本利清偿为止。首套房与二套房**有何区别?你知道贷款买房**多少吗?对于首次置业和二次置业的购房者来说,购房**比例是有所不同的。通常来说,购房**比例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买首套房,新房或二手房的**,**低需要缴纳的**为30%;2、买第二套房,新房或二手房的**,通常需要缴纳**60%,个别银行会要求缴纳**70%。3、三套房及以上的,银行基本上不给予申请贷款,必须全款购买。此外,鉴于当前全国各地多数城市执行限购政策,基本很难购买到三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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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1. 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2. 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3.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4. 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5. 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6. 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贷款买房——算首套。7.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8. 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9.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10.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内容拓展: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以国家对首套房的的认定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低**比率等优惠政策。2014年9月22日,下午福州市政府网站发布房地产新政策,房贷余额还清算首套房,四大行也将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作出调整,将"房贷还清算首套房"。记者向央行以及四大行求证,但未获答复 。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新房贷政策,决定放松首套房认定,对拥有1套房并还清贷款后再购房家庭,执行首套房政策,并且首套房贷款利率**低为7折。 2015年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公积金**低**款比例降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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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购买首套自住宅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含贷款人、爱人及未成年后代,下同),贷款**款份额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宅的家庭,贷款**款份额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贷款**款份额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进步,详细由商业银行根据危险处理准则自立断定。各地方能够根据实践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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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今,想在郑州购买二套房是越来越难了。许多人都不理解“二套房”的含义,只是简单的理解为自己购买的第二套房子,其实,郑州市对“二套房”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来说有7达标准,下面就由搜房网小编为您一一阐述。 1.父母名下有住房,已未成年子女名义再次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成年后再次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曾贷款购房,结清出售后,再次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用商贷,再次购房用公积金购房 6.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另一方贷款购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对二套房政策还有不清楚可以咨询搜房网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