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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二套房认定相关文件怎么说明

142****9727 | 2016-05-30 16: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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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8191

    随着都市白领阶层的崛起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加之一些群体由于家庭成员的增加而考虑购买二套住房,但是由于目前限购政策的影响,我们必须清楚了解限购对于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搜房网整理相关资料为您呈现西安市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通知中关于二套房的界定内容包括: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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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不少西安市民有购置二套房的意向,那到底西安对二套房政策如何呢,搜房网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梳理了几点,帮助大家了解二套房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通知中关于二套房的界定内容包括: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下: 北京公积金购买二套房已无**20%优惠,与商业贷款二套房**比例40%等同。那么对于借款人来说,什么样的情况下容易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呢?根据专家的解读,有八种借款行为会被银行确定为是“二套房”,详解如下: 第一类:首次购房已贷款,再次购房仍需使用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a先生第一套住房为2006年贷款购置,现为改善居住条件,想购置一套大点的房子,因手中资金不足,还需使用贷款。 专家解析:专家分析说,因为a先生之前有过贷款购房纪录,再次贷款购房银行对其审核时,在央行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他的贷款纪录,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第二类: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b女士第一次贷款购房时因无公积金缴存账户,所以当时使用的是商业贷款。后来新单位为其缴存了公积金,她想卖掉现在的房子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 专家解析:专家解释说,在公积金二套房新政未下发前,像b女士这种情况可以享受**20%的优惠。但3月1日起公积金二套房提高**比例至四成,因b女士首套房购买时使用的是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则会被算作二套,**比例为四成。   第三类:首套房贷款结清并已出售,再次使用贷款购房的人群 典型案例:c先生曾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今年年初将贷款结清,并已将此房产出售后,现在想贷款购买一套面积大些的房产。 专家解析:专家分析说,像c先生这种情况,不论其首套住房贷款是用商贷或是公积金,因为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曾有过贷款纪录且在其征信报告中能够体现出来,那么根据现在的银行政策,无论其首套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出售,再次购房时贷款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第四类:结婚前曾贷款购房,婚后任何一方再申请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d先生结婚前曾贷款购置过一套房产,婚后想再贷款买一套房,考虑到自己已有过贷款,所以想用配偶名义申请贷款。 专家解析:专家指出,二套房的界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商贷、公积金都一样。只要婚前一方有过贷款购房纪录,婚后无论以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都是属于二套房的范畴,所以像d先生这种情况也会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第五类:夫妻一方有过贷款,以家庭成年子女名义再申请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夫妻e先生和f女士,他们之前曾有过一次贷款购房纪录,现想以已满20岁女儿的名义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专家解析:像e先生和f女士这种情况,以女儿名义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也是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因为目前二套房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成年子女也属于家庭成员之一,所以夫妻一方有过贷款,以成年子女名义再次申请贷款购房都会被算作二套房。   第六类:夫妻一方贷款所购房产,离异后判给另一方,购买人再次申请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g先生和h女士结婚后,以g先生的名义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双方离异后将此房产判给了h女士,现g先生想再使用贷款购置一套住房。 专家解析:虽然g先生贷款购买的房产离异后判给了h女士,但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还是会查到g先生的贷款纪录,所以g先生再次贷款购房时也是属于二套房。   第七类:首次贷款所购房产属“改善型”住房,再次使用贷款购房的人群 典型案例:i女士2005年贷款购买过一套50平方米的小户型,她现在的居住条件低于北京市住房平均水平,因为孩子长大了房子不够居住,现在她想再换套面积大点的房产,当然还是贷款购房。 专家解析:如果i女士去年购房,那么根据她的居住水平低于人均居住面积是可以按改善型购房人群处理,第二次贷款购房的**和利率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但是,在今年新的“国十一条”政策出台后,未提及改善型住房如何操作,根据各家商业银行目前的二套房贷款政策,已取消改善型购房贷款的优惠。只要借款人首套住房有过贷款纪录,那么不论其居住面积是否低于当地住房平均水平,都会按二套房贷款政策严格执行,**40%,利率上浮1.1倍。   第八类:曾在异地贷款购房,在北京再次申请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2002年,j先生曾在老家山东贷款购置过一套房产,因工作调动,现打算在北京再购买一套小户型的住房。 专家解析:因为目前央行的征信系统是全国联网的,且2009年6月份银监会发布通知,各银行不得以征信系统未联网、异地购房难调查等为由放弃“二套房贷”政策约束。所以像j先生这样已在一个城市有过贷款纪录,在另一城市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也会被划入二套房的政策征收范围内。

  • 西安买房**比例是多少呢?西安市有哪些限购政策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西安买房**比例 西安买房**比例 西安首套房买房**比例,无房屋贷款的一般**比例不得低于20%,**比例在30%-40%的比较常见。 另外首次购房,有房屋贷款的**不低于60%。 西安市限购政策 在之前西安市市长陈宝根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传达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俗称“限购令”。其中明确规定西安市本地居民限购两套房,禁止3套以上住房,两套房贷**不得低于60%。 限购政策:已拥有1套住房的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西安市辖区内向其售房。 西安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购房人购房资格核查机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资格的购房人,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二手房过户手续。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资格,违规销售或代理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肃查处。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以上内容,即为西安买房**比例是多少,以及西安市有哪些限购政策。

  • 首套房购买和二套房购买对置业者影响重大,那么,如何确定自己是第几次买房呢?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东莞二套房认定标准具体如何执行呢? 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东莞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 二套房贷认定和实施标准出台后,东莞各家银行将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有的认定标准?有关银行界人士表示,由于这次二套房贷认定和实施标准规定由住建部颁布实施,因此各家银行将按相关认定标准从严执行。 一位在某银行东莞支行负责住房贷款业务的职员小玲表示,在统一认定标准出来以前,东莞部分银行的二套房认定相对宽松,有的银行仍然可以根据人均居住面积来界定是否属于二套房,但执行标准出来以后,银行只能按现有统一规定执行。 据悉,目前东莞各家银行的做法仍是通过全国联网的银行征信系统或本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及判断客户所购房产是否属于第二套住房。通过异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客户异地物业目前操作起来仍然有很大的难度,上门居访面谈等形式因为太过耗时耗力,银行方面暂时不予实施。 二套房认定: 卖房后再购新房算首套 根据相关规定,如购房者之前买过一套房,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将第一套房出售转让后再行买第二套房,只要从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第一套房的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据悉,针对以上规定,东莞部分银行采取了相对灵活的做法,即使有银行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能向银行证明第一套房产已不在家庭成员名下,同时有证明显示该套房已经出售转让给其他人,该购房者再贷款买房,算第一套。 如果非本地户籍购房者首次置业,但无法提供一年以上的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否就只能按二套房标准执行房贷?有关银行界人士表示,目前东莞部分银行的做法是,只要客户东莞本地银行账户有超过一年的流水

  •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认定。 现行政策 自“新国五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银行二套房贷政策执行情况。据了解,截止2013年上半年各银行均表示未接到二套房贷政策调整通知,所以2013年上半年仍按照原二套房贷政策(即“二套房**比例6成,利率上浮10%”)执行。 政策标准 执行标准 2010年4月17日,二套房贷认定终于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认定标准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