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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云南非成套住房算二套房吗

147****9593 | 2016-05-30 16: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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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5388

    很多购房者不知道2010云南二套房认定标准,其实了解2010云南二套房认定标准很重要,搜房网为您搜集2010云南二套房认定标准相关知识—— 日前,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共同发布了《关于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日(7月19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对此作出了明确细化规定。 细化规定主要对购房家庭成员如何确定,以此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成套住房如何界定;以及个人征信系统如何确定等五方面。 记者:国家3部委在下发的相关通知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规范时指出,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认定。对此,我省如何对拟购房家庭成员作出明确? 省住建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银监局3部门在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明确,在认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时,已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数量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 记者:如何来界定成套住房,之前,有报道称个别城市开发商为规避二套住房认定,竟然把卫生间建得很隐蔽。 省住建厅:我省明确,成套住房应当是具备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卧室和起居室的住房,否则不算成套住房。 记者:受理贷款时,如何来确定借款人的征信额度? 省住建厅:对于贷款人受理贷款时,我省明确二套住房的认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贷款人通过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征信系统查询贷款人贷款购买成套住房的情况。没有购买成套住房的贷款记录的,根据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由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记者:那么对于同一城市有多个房屋登记机构等情况下,如何确定查询结果? 省住建厅:对此,3部门同时明确,如因借款人所在城市未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或已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但数据不完全,以及同一城市有多个房屋登记机构但未实施联网等特殊原因,导致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记者: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怎样执行? 省住建厅:对能提供1年以上购房所在州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国家3部委通知第三条执行,即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购房所在州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开发商:新规或为市场注入信心 千呼万唤的云南二套房认定标准通知终于出台,有分析师表示,该通知主要有两大看点,一个是成年子女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一个是首提“成套住房”的概念。记者获悉,大部分开发商均表示该《通知》在昆明目前房屋成交量大幅下降、但是市场供应量又严重不足的形势下,或将为本地市场注入信心,带来相对利好的局面。 成年子女拥有住房 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对于《通知》要求:“认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时,已成年的子女拥有的住房数量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业内人士表示,该认定对于改善性需求并没有完全禁止,如果孩子已经成年,或是即将就业、结婚,就可以分户出去,不再属于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范围,孩子自己也可以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对于成年子女的认定,由于户口本上标注了家庭成员的出生年月日,将来可能会需要买房人提供相关类似证明。 首提“成套住房”概念 为改善性需求松绑 不久前,国家新政“认房又认贷”的规定,让许多有着改善性需求的老百姓有苦说不出。但此次二套房认定标准通知在云南落地,除了延续国家新政相关认定标准外,**为吸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提出了“成套住房”的概念。 该通知规定“成套住房,应当是具备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卧室和起居室的住房。”就此记者向设计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了解到,所谓“独立”的概念,通常是指具有隔断,并且有自然通风和采光的房间。业内人士称,如果用该标准来判定的话,在昆明大多数小户型房屋均不具备“成套住房”的要求,换而言之,也就是不属于“首套房”或者“二套房”的认定,为大多数有着改善性需求的市民进行了松绑。 市场始终须回归 “改变”利于未来发展 昨日,针对落地云南的新规中提及的“成套住房”和“成年子女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两个新点,记者采访的多家开发商均对此表示,这无论对于改善性需求的老百姓,或者是开发商而言,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而当记者提及开发商是否会因为新政中“成套住房”等相关认定,而对产品户型、设计等方面进行调整,来迎合市场需求时,受访大部分开发商均表示,这主要看政策未来将如何界定,以及政策的持续性,但目前他们均不会做出大幅度的调整。 其中,昆明中房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周龙认为,“目前,昆明的房地产行业本身就不是一个很完善和成熟的区域,从长期来看,经过新政的‘洗礼’,对于本地开发商的‘成熟’来说,未免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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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继此前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3部委出台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后,日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银监局又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关于转发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转发通知》),其中还明确规定了5个方面的具体实施要求。比如,已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数量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且非成套住房也不算二套房之列。 调控不松 住建部给各地市长敲警钟 楼市调控坚定不移 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哈尔滨出席“2010中国市长论坛”时表示,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今后仍坚决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稳定住房价格。 面对来自全国各地的70余位市长、副市长,姜伟新称,通过各地方城市的努力,调控政策效果初步显现,但从整个市场来看,观望气息很浓,部分地区担心影响城市收入。还有消费者的观望情绪也较重。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楼市调控政策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调控)政策一旦放松,房价会强力反弹,调控政策毁于一旦,政府也会失信于民。” 延伸新闻 百余城市地价小幅上升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昨日发布的报告显示,今年第二季度,我国105个主要城市地价总体水平呈小幅上升态势,涨幅较上一季度进一步趋缓,其中居住地价增幅下降幅度**大。报告显示,105个主要监测城市地价总体水平为每平方米2756元,环比增长1.52%,同比增长9.29%。 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第二季度105个主要监测城市商业、居住、工业用途地价环比增幅较上一季度分别下降了0.36、1.24、0.53个百分点,其中居住地价增幅下降幅度**大。(据新华网) 政策1 成年子女住房 不算家庭套数 已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数量算不算在该家庭的住房数量内?《转发通知》中明确指出,认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时,已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数量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 政策2 非成套住房 不算作二套房 有市民担心 非成套住房算作二套房。但《转发通知》让这部分市民吃了定心丸。《转发通知》指出,成套住房应当是具备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卧室和起居室的住房。因此, 非成套住房将 不算作二套房,不以二套房的标准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的政策主要目的是支持不具备成套住房条件的市民改善住房条件。

  • 首套房购买和二套房购买对置业者影响重大,那么,如何确定自己是第几次买房呢?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东莞二套房认定标准具体如何执行呢? 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东莞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 二套房贷认定和实施标准出台后,东莞各家银行将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有的认定标准?有关银行界人士表示,由于这次二套房贷认定和实施标准规定由住建部颁布实施,因此各家银行将按相关认定标准从严执行。 一位在某银行东莞支行负责住房贷款业务的职员小玲表示,在统一认定标准出来以前,东莞部分银行的二套房认定相对宽松,有的银行仍然可以根据人均居住面积来界定是否属于二套房,但执行标准出来以后,银行只能按现有统一规定执行。 据悉,目前东莞各家银行的做法仍是通过全国联网的银行征信系统或本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及判断客户所购房产是否属于第二套住房。通过异地房屋登记系统查找客户异地物业目前操作起来仍然有很大的难度,上门居访面谈等形式因为太过耗时耗力,银行方面暂时不予实施。 二套房认定: 卖房后再购新房算首套 根据相关规定,如购房者之前买过一套房,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将第一套房出售转让后再行买第二套房,只要从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第一套房的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据悉,针对以上规定,东莞部分银行采取了相对灵活的做法,即使有银行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能向银行证明第一套房产已不在家庭成员名下,同时有证明显示该套房已经出售转让给其他人,该购房者再贷款买房,算第一套。 如果非本地户籍购房者首次置业,但无法提供一年以上的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否就只能按二套房标准执行房贷?有关银行界人士表示,目前东莞部分银行的做法是,只要客户东莞本地银行账户有超过一年的流水

  •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认定。 现行政策 自“新国五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银行二套房贷政策执行情况。据了解,截止2013年上半年各银行均表示未接到二套房贷政策调整通知,所以2013年上半年仍按照原二套房贷政策(即“二套房**比例6成,利率上浮10%”)执行。 政策标准 执行标准 2010年4月17日,二套房贷认定终于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认定标准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 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首先认定的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这样定义:1、夫妻+未成年子女算一个家庭2、成年单身个人也可算为一个家庭以下情况认定为首套房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给大家总结几种常见的二套房认定标准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4、准备结婚两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一方名下有房产和房贷未还清,另一方没有任何房产和房贷记录,现在两人一起购买新房,登记两个人名字,没有贷款记录的人申请贷款,二人因共为产权人,从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算二套。需要注意的是,像北京、上海、深圳、苏州、南京、合肥等一些限购城市,不管贷款是否结清,都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利率都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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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套房政策的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