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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异地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地人在武汉购房政策怎么解读

132****7007 | 2016-05-30 16: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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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1081

    不少外地人在武汉置业面临着二套房置业的问题,那么对于武汉异地二套房认定标准的详细了解就必不可少,为此,小编整理了武汉异地二套房认定标准政策详解,针对外地人现在如何在武汉购房,享受何种政策通过案例进行解答。相信您读过此文一定能清楚明白武汉异地二套房认定标准。 据2012年12月13日新闻 显示,自6月4日三部门明确按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数认定武汉二套房政策出台后,短短几日,许多网友来电或留言询问有关该政策出台后,该如何买房,各种类型的购房人申请房贷对应何种政策等。其中,关于外地人现在如何在武汉购房,享受何种政策更是成为热点问题,本文通过案例进行解答。 在外地工作的武汉人 《通知》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而4月17日,国务院出台的“国十条”明确指出:“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其目的就是限制外地的投机炒房客。 相比“国十条”,《通知》对于外地购房贷款的限制有所宽松,但按二套房**50%以及利率1.1倍的标准,投机成本也会大大提高。 【案例】网友李女士:我是武汉人,现在广州工作,户口也在广东。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现在想回武汉买房子,是不是算二套房呢? 【专家回答】你不在武汉工作,肯定无法提供1年以上的武汉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户口也不在武汉,所以你在武汉买房申请贷款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即**至少50%,利率1.1倍。 《通知》规定:“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第三条全文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江岸区工商银行信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能够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武汉居民,经过通知第三条的三种情况依次审核后,证明确实无房无贷的,可以享受和武汉本地居民购置首套房的同等待遇。这一信息,对于在汉工作的外地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案例】网友洪先生:新通知规定:“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我不是武汉户口,在武汉已工作三年,一直是租房。父母在黄冈有房子,如我能提供以上两项证明,在武汉买房,能享受首次住房信贷政策吗? 【专家解答】你不是武汉户口,但能够提供1年以上武汉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那么银行还会根据《通知》第三条的三条标准来对你进行一一查核。如果经查询,你名下已经有房产,或家庭(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已有一套房屋,或者有过房贷记录,那么你在武汉申请房贷,就要按照二套房(及以上)的标准来执行了。目前武汉购二套房**至少五成,利率1.1倍。 如果通过以上三点查询,证明你名下无房无贷,确实是首次购房,根据工商银行相关工作人员的解释,那么你虽然是外地人,也是可以享受和武汉人申请住房贷款的同等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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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首先看你是否是二次置业,以你个人家庭为单位,你年纪大于18岁且未结婚的情况下,你首次置业,就不是二套房,换句话说,如果,你结婚了,就是以你家庭为单位,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购房置业,那也是首次置业,如果,一家庭为单位,有人名下已经有的房产,在次够买就是二次置业,如果,家庭名下没有房产,可以去开个无房证明,过户的时候会审查的.武汉现在目前还不算是非常的严峻,只是限购,限贷,在其他的没有多大的问题,一般都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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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限购政策实施以来,二套房的认定成为了众多家庭的关注焦点。目前的认定标准,不是以前所认为的单一“认贷”或“认房”,而是更为严厉“认房也认贷”,而且是以家庭为单位。那么武汉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但是在当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经登记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将被认定为二套房(及以上)。这就是所谓的“认房”。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申请贷款人以及他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另外一种情况为“认贷”,即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业内人士解释说,就算借款人此前贷款买的房子已卖了出去,此次买房仍然算二套房(及以上)。 还有第三种情况,如果申请人已经买了房,但是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查不到信息的,银行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尽责调查,以确认此次为二套房(及以上)。 如果被认定为二套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款不得低于六成,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七类情况可认定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解析:新政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也被划为家庭范畴,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60%、利率上浮1.1倍。如果卖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的话,可以按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则属于二套房,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而原来认定二套房主要以贷款记录为依据,成年后申请贷款购房时,不算第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即使此前没有房贷记录,但银行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申请人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将认定为二套房,按照**6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而过去的政策是“认贷不认房”,全款买房后再申请贷款买房不会被算作二套房。 4、曾贷款购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因此即使将房产出售,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之前有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5、首次购房用商贷,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作二套房,因此使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比例为60%。 6、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另一方贷款购房 解析:可能夫妻婚后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肯定有结婚登记记录,而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了婚的夫妻不能提供单身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只要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当事人的贷款记录,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另一方,这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因此“假离婚”并不能规避二套房新政。

  • 只要你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子了,再买房的话就属于第二套房子了!申请武汉公积金贷款,50万元以上的,借款人和配偶必须无任何逾期记录。申请50万元以下的,借款人和配偶有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即不予贷款:因贷款或信用卡逾期行为被起诉或属银行“禁入”类客户;逾期贷款部分尚未偿还;信用卡透支逾期未还;贷款的**高逾期期数达到6期及以上;贷款**近24个月每个月还款状态记录显示,贷款连续逾期达到3期以上或累计逾期次数超过8次;信用卡**近24个月每月还款,连续逾期在3期以上!贷款主要是根据你实际贷款的用途来决定你的贷款方式!你可以在线提交一份贷款申请,在2到3个工作日之内(周末节假日除外),你可以查看你的贷款进度的!点击在线贷款申请链接: http://www.loanchina.com/activity/product/fundloan-dashi-zhangyuegaoju-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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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和商业贷款截然不同,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商业贷款记录,也就是说,即使使用过商业贷款买房,但是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买房还是算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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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套房政策的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