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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新房房价大概多少钱 房价有哪些变化

137****6087 | 2016-06-07 11: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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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3638

    南京作为江苏的省会城市,新房房价也是全省**高。据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南京新房房价大概在16000元/平方米左右,10月份均价大概在16800元/平方米,达到年度**高值。 政府房价调控目标出台之后,南京房地产开始发力,自3月份起,南京连续几个月的房价环比涨幅处在全国名列前茅,甚至一度冲高至前3名。直到8月份,受到夏季淡季冲击,南京楼市才有所缓和,环比涨幅排名逐渐“后退”。 然而,楼市短短的调整了一个月,进入九十月份,南京楼市今年的“金九银十”含金量十足,购房需求十分火爆,整个9月份南京新房认购量超过10200套,其中过万的认购量为近5年来新高。有统计显示,南京9月份共有38家楼盘开盘,其中有10家楼盘“日光”,14家楼盘当日去化八九成。 有业内表示,未来两年南京房价仍将维持高位,刚性需求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周边地区,改善性住房需求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在刚性需求持续增加的现实国情下,房价难言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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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南京浦口区房价?提供以下信息供大家参考:浦口9月新房成交均价27568元/㎡,比上月下跌-4.48%;浦口10月二手房均价 22040元/m²,浦口9月二手房均价 22161元/m²,环比上月下跌0.54%,同比去年同期上涨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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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库存和量价齐涨是目前江苏楼市面临的现实,其中苏州和南京房价的持续上涨,也引发主管部门的关注。2015年1月23日,江苏省物价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原来实行价格备案的,统一实行明码标价及价格申报制度,明确各地要实现差别化的价格管理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江苏省的新政,对于一些价格虚高的楼盘,物价部门会采取约谈等手段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那么江苏省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呢? 意在抑制开发商大幅涨价 在2015年7月份,江苏省物价局公布了**新的政府定价目录,商品房定价从目录中被拿掉,但江苏省部分城市执行的房价备案制度依然继续。而上述《意见》明确提到,要改进和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方式,对原来实行价格备案的,统一实行明码标价及价格申报制度。 江苏省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价格备案并不是价格审批,而是一种价格管理形式,是便于政府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商品房的定价权限在企业,政府只是对明码标价进行监管,这个《意见》其实是政府对商品房价格管理职能的进一步明确。 《意见》指出,要以明码标价为重点,健全完善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及价格申报制度,适时调整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方式,把握好调控的力度和节奏,通过宽严适度、动态调整的价格申报方式,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科学合理定价。并且要结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和本地房地产市场变化实际,实现差别化的价格管理政策。 对于差别化对待,上述江苏省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实行明码标价及价格申报指导的地区,要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的水平,把握好价格调整的节奏和力度,引导企业合理申报销售价格。而对不再实行价格申报的地区,要运用价格行政指导的方式,引导企业合理制定价格水平。  南京新房均价今年已涨28% 那么,江苏为何此时出台《意见》?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源于南京和苏州房价的持续上涨。在2015年1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变动数据显示,南京新房价格环比涨1.3%,这个涨幅不但是南京今年**高,也是连续第8个月上涨,且10月份涨幅仅次于上海,高居70城第二名。 据相关机构的数据,2015年11月1日至20日,南京新房成交均价为17032元/平方米,而今年1月份的均价为13290元/平方米,涨幅达到28%,苏州工业园区的楼盘价格今年已经普涨30%以上。 南京江北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之后,房价涨幅较大,部分楼盘涨幅超过30%。 其实,早在2013年5月份,南京市物价部门就要求开发商涨价不得超过5%,随后物价部门将涨幅上限缩至3%,年度涨幅不得超过10%。到了2013年8月,南京的限价要求被控制在涨幅不得超过2%。但在2014年12月限价出现了松绑,南京的限价令并未真正抑制房价上涨。 高房价也带动了土地市场火热 2015年11月24日,苏州市国土局集中出让22幅地块,包括5幅纯住宅地块,13幅商业用地,3幅商住混合用地,1幅综合用地,出让土地面积总计达到109.93万平方米,吸引了20多家大型房企参与。经过激烈竞拍,**终18幅成功出让,总金额达94亿元。 其中,作为此次拍卖的热点地块,苏地2015-WG-29号地块是吴中城区原大华市场地块,出让面积41010.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宅地,出让年限70年,保证金1.313亿元。**终,该地块被首开股份以12.36亿元竞得,楼面价15864.53元/平方米,溢价率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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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住宅买卖应交税费买方应交税费: 1、印花税。计税价格的0.05%. 2、契税。计税价格的1.5%。 3、买卖手续费。 4、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交纳登记费、权证工本费和印花税(每证5元)。卖方应交税费: 1、营业税及附加(购房时间在五年以内转让销售的,超过五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2、印花税=计税价格的O.05% 3、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购买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自有住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 查验征收方式: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注:计税价格按《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与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按“孰高”原则予以确认。(市场价格由税务机关评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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