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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计算规则是什么 公摊面积计算有何规则

144****6672 | 2016-06-27 12: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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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7425

    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一般所指的房屋面积为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由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共同组成的,那么,公摊面积是怎么计算的?有何公式?在此,搜房网为您进行了整理,希望为您提供帮助。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 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套内总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1、套内使用面积,有个形象的说法叫“地毯面积”,简单说,就是把你家所有面积全铺上地毯,能铺多少面积的地毯,就是多少的套内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包括户型内部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全部计算),两户之间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外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三个部分。 3、阳台面积,封闭阳台按照全部面积计算,不封闭阳台按照一半面积计算。 4、公摊面积,建筑内的楼电梯间、消防通道、为本楼服务的配电房、水泵房等附属设施用房、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这些全部计算为公摊面积。 通常在无电梯的多层建筑中,公摊系数在5-10%这个范围内都是正常的,超出10%的也有可能,不过少见。 在有电梯的板式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5-20%之间。 在有电梯的板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8-25%之间。 在有电梯的塔式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8-22%之间。 在有电梯的塔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20-30%之间。 多功能公摊面积计算公式 公摊面积计算是一项非常繁锁、复杂的工作,当然用专业软件好,但现在开发的多数专业软件,只计算出结果,而没有列出计算公式与计算步骤,这恰恰又是广大消费者**容易提出质疑的地方; 另外,对涉及多功能的建筑面积计算,公摊面积不够直观,分摊规则也比较复杂,消费者难于直观而准确地判断公摊面积和部位。因此,基于这样一种思想,笔者向大家推荐一种多功能的公摊面积计算公式,其公式特点是:“ 快速、简便、直观、精确 ”。下面推荐公式如下: Ki=A/B+Ai/Bi+(A/B)x(Ai/Bi) 公式含义: Ki:为公摊面积系数,其中 i 为第几层或第几功能区代号; A:为全幢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Ai:为功能区独用共用建筑面积; B:为参与分摊的全幢套内建筑面积(含功能区独用共用建筑面积); Bi:为参与分摊的功能区套内建筑面积; A/B:就是常说的一级分摊,在一幢楼中它是一个常数; Ai/Bi:就是常说的二级分摊,在一幢中它是一个变数,随功能区不同而变化。 对以上公式的应用,如果采用《0ffice中的电子表格》软件计算,其速度是相当快的,因为只要按电子表格中的程序要求,计算出一个功能区的公摊系数,其余功能区的系数,是不用你一、一计算的,只需要用鼠标一拖,瞬间各功能区的系数就会自动全部显示。采用推荐的这种多功能的公摊面积计算公式和采用电子表格计算方法的计算速度,是不亚于一些专业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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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什么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有哪些?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其目的在于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 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于2005年4月15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实施。 计算建筑面积的作用 1.确定建设规划的重要指标。 2.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3.计算有关分项工程量的依据。 4.选择概算指标和编制概算的主要依据。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国家经委于1982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计算规则如下: 1.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间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以上内容即为,什么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及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有哪些。

  •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公摊面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2、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3、如果楼体竣工后对建筑面积有异议可以与开发商协商重新测量,让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合法认定,并要求测绘单位出具测绘成果,此测绘成果就可以作为该房屋建筑面积的客观的合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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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计算建筑面积[1]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间的水平宽度计算。(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6)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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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 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 套内墙体面积; 3、 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 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设设计规范》计算。 2、 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 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以下两部分组成: 1、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 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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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面积(即房本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公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即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率=公用建筑面积(即分摊面积)/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公摊率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A,卧室、起居室、餐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B,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C,不包含在结构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之间的分割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割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A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B,挑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C,凹阳台按其交战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面积;D,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交战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房本面积*(1-公摊率)=房本面积/(1+公摊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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