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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有怎样的税费标准 如何缴纳商品房买卖税

135****7073 | 2016-06-27 12: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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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5562

    根据上海市的现行规定,有关税费标准如下: 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个人1.5%、单位3%,非居住房屋3%; 合同印花税:买受人承担,0.03%; 权证印花税:买受人承担,5元/本; 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登记费:买受人承担,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 配图费: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25元;非居住房屋1:500地籍图每幅65元、1:1000地籍图每幅92元、1:2000地籍图每幅120元; 抵押登记费:纯公积金贷款100元,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200元; 公证费:50万元以下部分,按房价的0.3%,不足200元按200元计;50万-500万按0.25%; 贷款保险费:买受人承担,贷款额x0.05%x贷款年限。 预告登记费用:50元每件。 以上税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应按登记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查看全文↓ 2016-06-27 12:22:07

相关问题

  • 有关税费标准如下: 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个人1.5%、单位3%,非居住房屋3%; 合同印花税:买受人承担,0.03%; 权证印花税:买受人承担,5元/本; 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登记费:买受人承担,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 配图费: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25元;非居住房屋1:500地籍图每幅65元、1:1000地籍图每幅92元、1:2000地籍图每幅120元; 抵押登记费:纯公积金贷款100元,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200元; 公证费:50万元以下部分,按房价的0.3%,不足200元按200元计;50万-500万按0.25%; 贷款保险费:买受人承担,贷款额x0.05%x贷款年限。 预告登记费用:50元每件。 以上税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应按登记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 3、为了吸引购房者,开发商使用一些非专业性的语言美化形容其开发的建筑,购房者如被这些华丽词藻迷惑,发生纠纷时难以找到依据来说明开发商写进合同的概念并未践行,而这些策划出来的概念在字典里难以找到相匹配的解释,以此认定开发商也无据可依,造成购房者维权的困难。4、不可抗力的约定不明或无限扩大其内容,为开发商逃避责任做好铺垫。开发商会在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等条款中增加可以免除其责任的事项,把并非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条件加入其中,以达到**大化免除其违约责任的目的,损害购房者的利益。5、拒绝开发商在“特殊情况”中加入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条款,对于不可抗力做出具体且明确的约定,严格开发商免除责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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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一)卖方交纳:1、营业税(免征)。2、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免征)。3、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自用五年的住房,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再次上市出售所得的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非家庭自用或者并非个家庭惟一住房则仍按下列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的税率为 20% ,但纳税基数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成交价-买入价-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包括各种税费、装修费用) X20% 。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扣除合理费用的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核定征税,目前核定征收税率暂按成交价的 1% 来执行。4、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900000 元 X0.05% = 450 元;(二)买方交纳: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900000 元 X1 。 5% = 13500 元;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900000 元 X0.05% = 450 元。

  • 一、概述 一般意义上的房屋有两类,一类是城市房屋,还有一类是农村房屋。农村房屋指位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或家庭所有。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具有物权的属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和福利联系在一起,具有无偿性。城市房屋是指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住宅性质的房屋,主要包括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等,本文主要谈论商品房买卖流程及风险防范的相关问题。 二、商品房买卖流程 (一)商品房的概念 商品房是随着福利性实物分房制度的取消,城镇居民住房逐步实现市场化、货币化而出现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并出售的房屋,与为解决职工住房而建造以及公民个人经批准自行建造的生活住房是有明显区别的。在日常生活中,商品房的买卖多以预售(期房)的形式出现。 (二)商品房预售流程 1、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b、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c、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d、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企业需要提交以下证件:a、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b、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c、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d、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e、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f、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房地产管理都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查验有关证件和资料,进行现场查勘。经审查符合预售条件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预售人并告知不予核发的理由。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人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订立预售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前期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商品房销售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计算商品房面积,应当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标准。

  • 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上交后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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