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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交多少

137****6749 | 2017-05-03 11:08:11

已有3个回答

  • 143****0299

    公司都有定一个缴费比例,比例**低为您工资的5%,**高为您工资的20%。而个人缴费比例不能低于公司的缴费比例。因此不能说是你交多少,公司就交多少。例如说如果您工资是2000元,公司定的缴费比例是5%,那么公司就交100元,而你可以选择交同等的或者大于5%的缴费比例。
    也就是说,如果那你将个人部分的缴费比例定为10%,就是交200元/月,但公司缴费的金额依然是100元/月

    查看全文↓ 2017-05-03 11:22:33
  • 131****8021

    公积金自己交100公司交多少:如果按照公积金缴纳的比例都按照5%来计算的话,你自己交100元,公司也得缴纳100元。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一次调整

    查看全文↓ 2017-05-03 11:10:41
  • 146****0792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职工参保的,个人帐户由个人50%,单位50%组成。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是一样的,缴费比例由单位自行在5%-12%间选择,单位缴费部分进成本。至于交多少,要看你申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多少?缴费基数是你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单位缴费一样

    查看全文↓ 2017-05-03 11:09:54

相关问题

  • 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是一样的,一般为1:1.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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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社保公积金比例个人养老8%,个人医疗2%,个人失业1%,个人公积金7% 单位养老22%,单位医疗12%,单位失业2%,单位生育0.5%,单位工伤0.5%,单位公积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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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单位或个人缴纳的公积金比例,**低不能低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高也不能超过20%。此条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希望对您有帮助。有钱花作为度小满金融(原百度金融)旗下的信贷品牌,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手机端点击下方,立即测额,**高可借额度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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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缴纳基数依各个地方有所不同,你可以打电话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一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三)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低月工资标准(92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1193元)。(四)单位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0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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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缴纳基数依各个地方有所不同,你可以打电话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一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三)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低月工资标准(92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1193元)。(四)单位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0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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