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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廉租房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152****8699 | 2018-06-10 17:39:58

已有4个回答

  • 141****3145

    1、提出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携带相关资料。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十个程序。即: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如果在这中间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查看全文↓ 2018-06-10 17:40:50
  • 145****0329

    申请廉租房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申请、审核、执行。

    申请登记: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审核: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廉租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廉租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廉租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

    经区住房保障管理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执行:街道组织在廉租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区县复审廉租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进行摇号配租配售;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查看全文↓ 2018-06-10 17:40:43
  • 148****5719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查看全文↓ 2018-06-10 17:40:31
  • 158****2627

    1、书面材料:到指定地方申请时,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三份证明材料:
    ①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②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③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查看全文↓ 2018-06-10 17:40:22

相关问题

  • 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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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正常手续,新建房要先行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后再办理房产手续。办理土地相关手续需当地规划部门同意,符合当地规划,补办相关规划手续后补办用地手续(因未办理土地手续而建房屋,需先行处罚后补办(出让或划拨视当地国土部门处理情况而定)。处罚与否,视当地国土部门处理情况而定)。取得合法的土地手续后(即,**终为土地使用权证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需城建规划手续(含用地规划许可证,动工许可证,竣工许可证)和用地手续(即土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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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请求;2、街道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0日内,就请求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阅;3、审阅往后,提出初审定见并张榜发布,将初审定见和请求资料同时抄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分;4、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请求人的家庭住宅情况是不是契合规则条件提出审阅定见,并将契合条件的请求人的请求资料转同级民政部分;5、民政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请求人的家庭收入是不是契合规则条件提出审阅定见,并反应同级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分;6、经审阅,家庭收入、家庭住宅情况契合规则条件的,由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分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贰言或许贰言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宅保证目标予以挂号,书面通知请求人,并向社会揭露挂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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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廉租房的办理流程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3、审核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5、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二、申请廉租房所需材料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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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房产赠与程序: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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