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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不在本市买房怎么把户口分开?

154****7324 | 2018-06-12 10:45:44

已有3个回答

  • 132****8267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分户申请。

    查看全文↓ 2018-06-12 10:46:42
  • 134****9370

    结婚后也可以把户口分开
    我就认识一个这样的
    他们结婚了,但是女方的户口依然在娘家,并多年显示未婚

    查看全文↓ 2018-06-12 10:46:30
  • 153****4494

    如夫妻双方婚后购置房屋且只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是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如下,如属于以下范围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查看全文↓ 2018-06-12 10:46:18

相关问题

  • 和前夫离婚后想单独分一个户口本,女方可以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就可以办理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商业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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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简单来说,离婚后女方是可以迁移户口到娘家的,但需要得到迁入地的准许,其他程序参照一般情况下户口迁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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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产证的话没办法把户口迁进来 但是单位的房子可以找单位的房产科去出具证明然后去户籍科看能不能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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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你得有接收地,比方说有房产,然后你带着集体户籍卡,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拿着购房合同,让物业出个证明,去当地派出所办就行啦!你**好通过114查一下你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户籍科电话,问他们还有需要准备的资料没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当事人购房后,孩子要在对应的学区入学的,应该把孩子及监护人(房主)的到该房产上,才能保障就近入学,否则就存在调剂入学的可能(根据**生源而定)。应当保障、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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