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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说下买房和户口有关系吗

158****0429 | 2018-06-13 23:14:25

已有3个回答

  • 154****2794

    外地人购房,要在购房地交一年以上的社保才能购买.

    查看全文↓ 2018-06-13 23:22:33
  • 131****6373

    买房可以落户的城市除了一线城市(北上广深)以外都可以办理落户,户口可以从老家迁到新房上。

    查看全文↓ 2018-06-13 23:22:26
  • 151****7299

    户口只能证明你能在某个地方可以居住或者滞留,有钱买了房子,很多地方可以帮你办理户口.而没有房子,就是想入户口,也是非常难办的

    查看全文↓ 2018-06-13 23:22:21

相关问题

  • 首先,你想卖房子在法律意义上是与其他人无关的,你担心的是以后动迁了会有人和你分钱,这和动迁的政策有关系,如果只给房子的钱,那这钱就是你一个人的,和任何人无关,如果按照人头给钱,就是说户口本上有几个人就给几个人的钱,那这个钱该是谁的就得给谁,你想全部留下是不可以的,动迁政策不是凭空想象的,但这种情况通常户主也就是你本人的利益是不会受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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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子和户口有一定的关系,但也不绝对。现在实行了人性化管理,不再强迫购房后是否迁移户口。同时不同的城市,要求也不一样。《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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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子和户口的关系:买房子是落户口的前提。户口管理在国内带有浓厚的等级划分、阶级压迫色彩,因而具有明显的封建专制性,但是,近现代世界各国的户口管理,却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它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它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它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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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有关系,因为学龄户籍儿童是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就近原则划分学区。**招生规则:1、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其中父母有市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学龄儿童、少年和父母居住在市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2、学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区),且学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3、当同一顺序的学生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录取。4、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其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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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和户口没有关系,一般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决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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