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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危房,产权单位会赔偿吗?

147****5310 | 2018-06-14 17:29:27

已有3个回答

  • 148****2879

    1、您说的“房改政策计价”的房子,应该是按当地公布的当年房改成本价计算后购买的“房改房”,这一类的房子购房时间应该是在1998年前后吧?如果是,那么购房手续一定是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并由售房单位也是你所在的单位与您签订了《房改房购房协议书》,并在当地房管局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2、这类房子由于建设年代久远,通常都会出现报建手续不全,历史用地产权不明或您提到的上述原因,导致在购房程序的**后一环也就是办理产权证时出现卡壳情况,但并不妨碍您是这个房子的法定意义的产权人。
    3、现拆迁,为证明您的合法权益,要出示下列文件:1、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按房改成本价出售该房屋的批复(一般都是1楼或几栋楼,还有整个院落一起批复);2、购房协议书。3、按房改成本价计算的房价计算表;

    查看全文↓ 2018-06-14 17:32:04
  • 144****3059

    单位有产权,且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认可你,征收部门可以认可,就可以跟你签定补偿协议,一般是能拿到90%左右的补偿款,10%是单位的。
    以上仅限国有企业和单位,私有企业不属于这个范畴
    至于你说的产权房,要看当地的相关政策了,如果你党委认可你的话,拆迁的时候是按产权人算的,可以我们这边是按面积置换,有惠15%,或者申购经济适用房(符合申购条件)

    查看全文↓ 2018-06-14 17:31:26
  • 148****2353

    产权属于单位,补偿也属于单位,一般来说单位的建房用地属于国家划拨用地,其土地补偿原则上是没有的,但是国家会酌情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款属于单位的集体财产,单位根据单位员工的具体情况,分配给员工用于购房或者另外建房给员工居住。

    查看全文↓ 2018-06-14 17:29:39

相关问题

  •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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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补偿,补偿标准和房产证关系不大,这就是协商的事情,物权法一样保护,反正价不合适我就不迁....不要说是我教你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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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办理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2-3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并在《购房合同》中对其加以约定,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准业主们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3、必备材料之——测绘图(表)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取得途径有三种:开放商处(携身份证);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或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4、领取相关文件集齐必要的申请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这两笔款项需向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或者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作为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缴费后务必保留好缴纳凭证,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6、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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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产权到期了,针对的是如果到期之后你卖房子,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如果不卖,你就无限期的住吧。但是现在是牵涉到拆迁。因为你对你的房子是无限期的拥有的,拥有对你房屋的物权,就像是你对你自己手机一样,别人给你损坏了必须给予相应的赔偿,因此国家拆除房屋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现在房屋拆除的政策,一般都是按照户口或者按照房屋面积给予赔偿,到时候会有针对这个拆迁的办法或者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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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产权这个房子,水手深了第一:我们得看这个房子是否能办理产权证,如果能办理就可以直接过户,可以买的第二:如果不能办理产权证,那么也是可以买的,只是不能贷款,直接更名,且你也必须为厦门市人。你以后卖这个房子你的买家也不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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