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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是合法吗

132****2949 | 2018-06-15 12:31:47

已有5个回答

  • 154****2591

    一些赠送面积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赠送的部分也不会写入房产证上;因此,赠送面积在拆迁补偿的时候也是不计入拆迁费补偿中的;在作为二手房出售时,对客户**带来的价值利益不大;一旦出现问题,不受法律保护。

    查看全文↓ 2018-06-15 12:57:32
  • 144****4905

    显然不合法的,这是违建,合法的话,干嘛不卖啊。一万一平的话,就是十多万,谁还会嫌钱多的慌啊?

    查看全文↓ 2018-06-15 12:57:20
  • 135****8512

    通常而言,购房者在买房时,入户花园、阳台、露台、阁楼、挑高设计的加隔层、飘窗等都算赠送面积,只是有的是赠送,有的则属于半赠送。具体来说,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顶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阁楼、地下室、飘窗不满2.1米不算面积,凸窗不落地的不算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以上这些是有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这些本来就是完全或者部分属于购房者的,只不过在开发商口中变成了开发商对购房者的赠与。然而,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其中许多规定压缩了楼盘设计中赠送面积的空间,包括大飘窗不再赠送,而是要算一半的面积;凹阳台算全面积、凸阳台算一半面积;地下室、夹层结构层高大于2.2米算全面积,小于2.2米算一半面积。
      另外还有一部分赠送面积则是在违规基础上的赠送,比如有的是钻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孔子,减少套内面积,这样开发商既可以少缴税费,还可以把面积赠给购房者;有的对部分特定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上是业主共有的;还有的赠送面积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法搭建的。

    查看全文↓ 2018-06-15 12:56:30
  • 134****2448

    目前市面赠送的面积业主再浇筑的水泥部分都属于违建,如果有人举报证实须无条件拆除,并由业主承担全部费用。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不能找到能够证明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证据,那么开发商就不涉及欺诈行为,赔偿维权也就没有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2018-06-15 12:56:18
  • 148****9903

    许多购房者听说购买房屋会赠送面积,于是立刻掏了腰包购买。但是很多人都忘了审查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到底是不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如果赠送的面积可以写进房产证中,那就是合法的,如果不能写进房产证中,那就是非法的。

    查看全文↓ 2018-06-15 12:56:01

相关问题

  • 买房注意户型是否通过审批据记者了解,自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后,买房房屋面积不能随便送了。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场上还存在的赠送面积行为,很多都是赶在去年7月1日之前通过了规划审批。而在这个时间之后,所有的项目规划就必须按照规范来实施,无法打擦边球。但购房者在看房时也要注意这类户型是否通过审批,若未通过,则属于开发商的不合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内阳台: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大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地下室: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也就是说,“买一楼送地下室”属于违规。提醒公共“赠送面积”无保障业内人士表示,赠送部分的面积不属于产权所登记的面积,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不会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合生有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如今广州的楼盘收取物业管理费都是以房产证的面积为准。不过,方圆地产市场分析师邓浩志表示,一般情况下,只要在新规范出来之前报批通过了,那“送”面积的事实也就被确立了下来,以后不会有太多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公共区域的赠送面积,这些面积是位于套内面积以外的公共区域内,比方说走廊的位置,公关露台的位置等,这些使用面积如果管理方要回收,业主是不会得到保障的。此外,律师称,买房送面积一方面可能涉嫌逃避国家税费,另一方面可能违反规划,影响建筑外观甚至内部结构,严格地讲,送面积现象增加有可能产生新的违法建筑。所以“偷面积”所得的面积都不合法,法律上不承认,是不计入产权证的登记面积,不能用于投资、抵押,拆迁时也不会得到补偿,不但在遭遇纠纷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且有可能被政府追究违建的法律责任。至于业主能否向开发商起诉,专业律师表示,如果业主不能找到能够证明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证据,那么开发商就不涉及欺诈行为,赔偿维权也就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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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向首层业主赠送若干平方米的花园,实际上是赠送了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多层建筑物而言,建筑物可以区分为不同的专有部分由住户单独所有,但整幢建筑物都是在地基之上建筑起来的,建筑物的各个楼层都离不开地面的支持,建筑物所占有的土地本身不可能像房屋那样实际分割为某户单独所有,所以,楼房四周及地基的土地使用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建筑物四周包括花园在内的土地使用权都是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的,任何业主都有权利进入花园休闲、歇憩,开发商的擅自赠送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对于已购买首层房屋的业主,因为开发商赠送行为的无效,其对花园的独占行为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害,其他业主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首层业主停止侵害,排除防碍、恢复原状,甚至赔偿损失。而且,就算其它业主没有意见,首层业主对于花园的权利也因无法办理花园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在产权登记阶段,只有纳入建筑容积率的不动产才能办理业主的产权登记,没有被纳入建筑容积率的不动产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登记。而在房地产项目中,花园绿地通常不会被纳入建筑容积率,其房地产权利完全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不能单独地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中分离或分割。花园绿地作为全体业主所共同所有的财产,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可能单独给一层业主办理花园的产权证明。这样,因看中花园而购买首层房屋的业主,其权益必将受到损害。有许多业主都是在办理花园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阶段才恍然大悟,发现开发商签约时的承诺根本无法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很大损害。根据《合同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宣传或买卖合同中对赠送花园作出了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并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认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行为,开发商违反的,应当向首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明知不能办理花园产权而故意隐瞒,导致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做出购买首层房屋的意思表示,开发商的此种行为已构成民事欺诈,业主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鉴于目前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花园赠送现象,开发商目前解决该问题的**好办法就是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将花园提供给首层业主使用,就具体方法而言,开发商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业主临时公约中增加关于花园问题的补充条款,明确约定其他业主同意由首层业主使用与其物业相毗邻的花园,并对首层业主使用花园的限制性条件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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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根据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对于已购买首层房屋的业主,因为开发商赠送行为的无效,其对花园的独占行为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害,其他业主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首层业主停止侵害,排除防碍、恢复原状,甚至赔偿损失。开发商向首层业主赠送若干平方米的花园,实际上是赠送了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多层建筑物而言,建筑物可以区分为不同的专有部分由住户单独所有,但整幢建筑物都是在地基之上建筑起来的,建筑物的各个楼层都离不开地面的支持,建筑物所占有的土地本身不可能像房屋那样实际分割为某户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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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价不能便宜,很多买房者就希望开发商能多给些优惠,于是就有了赠送面积促销,众多购房者常常被吸引住,可是这背后更多的是法律问题,众多置业者们不了解就盲目签约,后续带来的问题也让人头疼不已。 一、在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 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 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 因此,开发商利用这些设计“赠”给买房者,可以增加项目销售的卖点,但实际上这些本来就是你该得的。 另外,开发商经常会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露台、给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其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部分空间应当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而非属于开发商所有,只要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受“赠”的业主是无法独享其利的。大家都知道,顶楼和底楼的房子是**不好卖的,但有了这些附加条件,难免不会犹豫一下。 二、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 赠送面积越大,在购房者心里得房率就越高,但是赠送面积并不属于产权面积。开发商通常不会将赠送面积写入购房合同,购房者交房后遇到赠送面积“缩水”的问题,由于没有合同约束,就很有可能失去与开发商据理力争的依据。 三、赠送面积存在的隐患 1、赠送面积虽好,但还是得看是否实用。一些“赠送面积”譬如入户花园等,往往存在着光线晦暗、窄小不好用、装修麻烦、容易飘雨受潮等问题。 2、入户花园、挑高阳台、露台等能否封闭起来,取决于城建等职能部门是否批准,否则可能成为违章建筑被责令拆除。

  • 买房送车位买房送车位,固然很好,但是置业者一定要了解到底是个什么送法?是车位产权还是车位使用权亦或者是优先购买权?是不是只有购买开发商指定的户型、楼栋或楼层才能获赠车位?同时要强调的是,赠送可不等于免费,有可能停车位是免费的,但停车却未必。许多楼盘的物业公司都会向在小区内停车的住户收取管理费,此项费用不同于车位租金,无论是购买停车位的业主还是租用停车位的业主都需要支付。买房送精装修在购房的时候,不少开发商都会说“真正拎包入住”、“精装房毛坯价”、“买房就送精装修”……精装房确实有不少好处,不用再操碎了新还灰头土脸地自己装修,但再转念一想,精装房真的是精装吗?抑或是“惊装”?就是装好了,那质量经得起考验吗?风格是你喜欢的吗?当初约定的价格精装做到真材实料了吗?近年来相关纠纷却不少,争执大多围绕“装修材料与广告承诺不符”、“工程技术不过关”等,装修房看似省时省力,实则暗藏诸多问题。那么精装修在验房的时候要重点检验哪几个方面呢?主要有几个方面可以考量:(1)装修的材料所用的品牌(2)水电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有安全隐含(3)地板是否有起翘、空心等情形(4)墙体是否存在裂缝、漏水迹象(5)厨卫安装是否能合理实现排水排烟……任何开发商在装修的时候都可能出现质量问题,但是相对而言,大品牌房企相对更靠谱一些。若是出现问题,请注意保留物证,跟开发商进行协调。买房送面积开发商在促销优惠活动中,**常见的形式就是“买房送面积”(如赠送地下室、送露台、送阁楼、送飘窗等),大部分的购房者会认为“不拿白不拿”、增大使用空间”、“增加得房率”、“拉低单价”……但是“买房送面积”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单纯,有一种“送面积”是噱头,用数字游戏迷惑消费者,让购房人难以比较房子的单价;另一种是“偷面积” ,会影响户型整体的采光、通风设计和日常使用。买房一切以居住的舒适性为主,切勿因赠送面积影响户型。同时买房的时候一定确认,赠送的面积是否也要缴纳物业费,免得后悔莫及!买房赠送X年物业费长久来看,物业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即使每月每平米1元物业费,100平米的房子一年也需要支付1200元,十年就是1.2万元,对不少工薪阶层来说,赠送几年的管理费也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条件。但“买房就送x年物业费”并不可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相当复杂,投资、建筑、代理、销售、物业等几个方面,甚至都是不同的公司。此外,若物业公司更换过后,难以保证后期会擅自上涨物业费,物业质量也没有保障。物业费是一定要考虑的,但是冲着赠送X年物业费就决定买房实在是得不偿失。不如选择一个物业靠谱的楼盘,在众多的开发商中,碧桂园是不错的选择。“给你一个五星级的家”的开发理念受到了大家的认可,服务贴心而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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