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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五一购房有增值税吗?

145****2666 | 2018-06-15 15:42:53

已有4个回答

  • 145****3966

    是的,
    五一之后全国全面实行营改增,买房都是开具的是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 票了。

    查看全文↓ 2018-06-15 15:44:50
  • 154****1961

    五一以后卖房要上增值税。
    增值税:
    1、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3、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查看全文↓ 2018-06-15 15:44:37
  • 134****3513

    过了5.1买房不要交增值税。营改增只是原来交营业税的改为交增值税,原来不交营业税的,增值税也不交。

    查看全文↓ 2018-06-15 15:44:11
  • 151****1384

    五一之后全国全面实行营改增,买房都是开具的是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 票了。

    查看全文↓ 2018-06-15 15:43:50

相关问题

  • 购商品房有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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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分出证时间是否满2年 按差额征收增值税(提供契税发票、购房发票,无法提供发票则按全额征收) 非住宅出售原有的土地增值税还是正常征收,税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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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第一步  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第二步  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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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今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值得注意的是,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此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同时,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6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第一项改革措施就是全面实施营改增,并强调,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记者援引财税专家评论称,总理提到的是所有行业税后只减不增,是所有行业并不是所有企业。据他了解,在营改增方案出台后,大部分企业税负不同程度减轻,而所谓“不同程度”,可能有的企业会减轻税负超过50%,有的可能只有几个百分点甚至是零点几个百分点,有的则与之前缴纳的营业税持平。增值税核心之处在于可以设定一个基数,对此基数免税来缩小缴税范围。那么企业购房纳税可抵扣意味着什么?21财闻汇称,从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增改”后,企业购置房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购置房产交的税款可按规定计算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意味着企业拥有不动产的成本降低了。这或导致更多有能力有动力的企业去投资房地产物业。因此本轮税收改革,整体对地产行业有望是利好,特别是对于一线城市及其周边的基本面良好的城市楼市而言也有积极影响。而对于二手房买卖来说,缴税基数由售价变差价,会带来哪些影响?该文章中提到,营改增以后,买卖二手房无需再考虑是否满两年,因为都是按照增值部分来缴纳,国家就是为了鼓励交易、流通;而对于未满两年的房产,原来按照营业税的政策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而如果按照增值税,除北上深以外,其他地方增值幅度不大甚至为零,那么增值税极有可能为零;但对于房产证在5年以上的,则是一个利空消息,因为当初价格很低,增值部分很大,如果按照11%来增收增值税,那么税负非常大,势必会导致房价的大跌。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记者表示,营改增的背景下,是增加负担还是降低负担,本质上要看进项税额能否得到抵扣。严跃进列举了一个简单计算来说明“营改增”中间的税费变化。如果按照目前的营业税征收计算公式,转让100万元的住宅,且不考虑免征等因素,按照营业税5%的税率计算,那么营业税共需交纳5万元。而如果营改增成功后,那么计算增值税则需要考虑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这可以从两类不同的购房行为中得到解释。第一类:购房者购买了一套50万元的住房,目前价格上升到100万元,这个时候进项税额为50/*11%即约为5万元,而销项税额为100/*11%即约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则为5万元。第二类:购房者购买了一套90万元的住房,目前价格上升到100万元,这个时候进项税额为90/*11%即约为9万元,而销项税额为100/*11%即约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万元。“如此对比,就基本上能够看出,房屋增值大的则需要交纳更多的增值税税额,而房屋增值小的则可以少交纳。这基本上符合目前住房交易制度改革的思路,从税收角度则能够有效地调节二手房持有的相关经济利益。当然这样一个计算公式仅为列举,是否是11%的税率以及是否会有新的计算方法,还需要看相关政策的表述。”严跃进表示。但他同时表示,房企到税务部门进行此类进项税额的抵扣中,是需要各类完税凭证的。但房地产开发环节比较多,不可能完全凑齐此类凭证,导致**后的扣税难度比较大。二手房开征增值税,是否会增加税负?对此,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表示,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征收的办法对税负是否有所提高还要等具体的制度出来才可以探讨,需视不同情况而定,并不能断言二手房交易的税负一定是提高了。关键在于税率的制定,以及房屋出售中获益的多少;但满2年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改成增值税后,应该会延续免征的优惠政策。另据有专家认为,未来不动产的抵扣可能会分为两年,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为什么两年还不是平均分配,也就是每年50%?其实应该平分,但整个营改增的时间为了往前推,财税部门为了把减税释放得更大一点,允许第一年多抵一点到60%,转而第二年少一点。”该专家说。该报道提及,其实在营改增更早时候的方案中,不动产是按10年进行分期抵扣的项目,但考虑到时间太长了,财税部门希望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因而缩短成了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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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中,**低税率为30%,**高税率为60%,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30%;超过50%~100%的部分税率40%;超过100%~200%的部分税率50%;超过200%的部分60%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额的大小,取决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因素。对这两个因素的内含、范围和确定方法等,税法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收入额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 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税法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其中: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转让已使用过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但是,对纳税人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则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其中: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由于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因此,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二手房),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再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步骤是: 1.计算评估价格。其公式为: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速算扣除数:30%档是0,40%档是5%,50%档是15%,60%档是3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即,“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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