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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检测,房屋加固,工程加固,房屋建筑加固哪家好

135****5734 | 2018-06-18 01:38:46

已有3个回答

  • 144****1307

    您好:一般房屋质量加固首先要有合规的设计及施工,加固施工完成后,由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检测机构应具备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即中国计量认证(实验室CMA认证),及行政许可认证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认证,且行政许可认证项目里需要有符合您所加固项目的检测认证。
    希望能帮到您 ,谢谢!

    查看全文↓ 2018-06-18 01:39:02
  • 143****7138

    苏州新时代加固公司,三十年加固经验,加固行业专家推荐,值得信赖!

    查看全文↓ 2018-06-18 01:38:59
  • 144****7770

    房屋结构的改造、加层、加固必须进行设计  1)按有关规定,对既有房屋进行改造加固设计实施以后,承担此任务的设计单位应该对该房屋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负完全责任,而原来的设计单位未参与改造加固设计时,则不再负此责任。因此,改造加固设计应该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研究单位来承担。bJ8浙江建筑网  2)改造加固设计时,应根据鉴定的评估报告对结构目前实际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作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能否进行改造加固及采用何种设计方案。设计要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GB50367bJ8浙江建筑网  —2006)、《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钢结构加固技术规程》(CECS7796∶)、《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612004∶)进行,同时还应遵循结构设计有关的现行规范、规程。bJ8浙江建筑网  3)改造加固设计与新建筑的结构设计有很大区别,在验算现有构件的承载力时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4.1.2条的规定考虑楼面活荷载的折减;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的梁,核算其受弯承载力时,跨中应考虑现浇板有效受压翼缘宽度,跨中和梁端受压区钢筋的双筋梁作用;框架梁核算端部承载力和裂缝时的弯矩值应取柱边值而不应取柱中值;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检测的实测值换算为设计值取用。因此,采用计算软件作整体内力分析后,必须对构件作局部验算,不能像新工程设计那样直接把软件整体计算结果拿来应用。局部计算可以用软件工具箱,也可采用手算。在一些改造加固工程中,由于只采用软件整体计算结果,不作局部补充验算,对实际不需要做加固处理的构件也进行加固,不但增加了材料、工期和造价,而且会对原有构件产生不必要的损伤。bJ8浙江建筑网  4)混凝土结构房屋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约定,一般定为30年。局部加固结构的使用年限与该结构已使用年数之和不得超过50年,如因业主要求或该工程的特殊性需要有更长的使用年限,设计应采取加强措施,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讨论确定方案。对于原来未进行抗震设计、设防烈度低或按旧规范抗震设计的混凝土房屋结构,多数在改造加固设计时很难达到现行规范的要求。因此,目前很多工程甚至经专家论证会论证的重要工程,可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89)的要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加强。bJ8浙江建筑网  5)进行改造加固设计时,力求与承担施工的单位进行配合,根据该施工单位的经验和水平确定更公道的设计实施方案。假如由于招投标等原因,在设计时不能确定施工单位,那么在完成设计确定了施工单位后,开工之前应就设计中构造做法和施工要求与施工单位作交底和讨论,必要时进行方案调整和修改设计,以确保工程质量和降低造价。bJ8浙江建筑网

    查看全文↓ 2018-06-18 01:38:55

相关问题

  • 改造工作一般程序: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设计→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图审查→抗震加固工程施工方案编制→施工→验收震损建筑加固改造前可对震损部位、构件采用如下方法修复:1.对拉断或受压屈服的受压钢筋,用等截面等强度的新钢筋替换,新钢筋与原结构钢筋应有可靠连接;2.对受压破坏部分的砌体或混凝土进行替换;3.对裂缝视其宽度大小进行修复或灌浆处理。震损建筑的抗震结构设计应考虑震损情况,选择适当的加固方法对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才能真正起到抗震加固的效果。建筑物结构改造加固 锚杆静压桩 南京加固公司 房屋改造加固 预应力加固 旧古建筑物加固 裂缝压力注浆建筑物隔振减震加固首选南京爱牢加固房屋抗震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选择下列加固改造方法:1.面层或板墙加固:在墙体的一侧或两侧采用水泥砂浆面层、钢筋网砂浆面层或现浇混凝土板墙加固;2.修补和灌浆:对已开裂的墙体,可采用压力灌浆修补,对砌筑砂浆饱满度差或砌筑砂浆等级强度低的墙体,可满墙灌浆加固。3.拆砌或增设抗震墙:对强度过低或破坏严重的原墙体可拆除重砌;重砌和增设抗震墙的材料可采用砖或砌块,也可以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4.包角或镶边加固:在柱、墙角或门窗洞边用型钢或钢筋混凝土包角或镶边;柱、墙垛还可以用现浇混凝土套加固;5.外加柱加固:在墙体交接处采用混凝土构造柱加固,柱应与圈梁、拉杆成整体,或与现浇混凝土楼、屋盖可靠连接;6.支撑或支架加固:对刚度差的房屋,可增设型钢或钢筋混凝土的支撑或支架加固。房屋整体性不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下列加固改造方法:1.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形成闭合,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2.当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采用钢拉杆、长锚杆、外加柱或外加圈梁等加固改造;3.楼、屋盖板支承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附加支座加大支承长度、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的措施;4.当圈梁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圈梁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形成闭合,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对房屋中易倒塌的部分,可选择下列加固改造方法:1.悬挑构件的锚固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加固工程宜采用增设托架、外包钢套或采用减少悬挑长度的措施;2.隔墙无拉结或拉结不牢,可采用镶边、埋设铁夹套、锚筋或钢拉杆加固改造;3.支承大梁等的墙段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增设墙体柱、扶壁柱钢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面层、板墙加固改造;4.出屋面的烟囱、无拉结女儿墙超过规定高度时,宜拆矮或采用型钢、钢拉杆加固改造;5.悬挑构件的锚固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增设托架、外包钢套或采用减少悬挑长度的措施;承重窗间墙宽度过小或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面层、板墙加固改造;当具有明显扭转效应的多层砌体房屋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优先在薄弱部位增设砌体墙或现浇混凝土墙,或在原墙增加面层;亦可采取分割平面单元,减少扭转效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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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或构筑物加固和改造的原因有:改变功能(如改书库、仓储超市等)弥补工程缺瑕(如设计失误、施工缺失等)提高标准(如设计规范、抗震等级提高等)改变体系(如开间增大的抽梁拔柱、开孔开洞、增加悬挑等)增加荷载(如加层改造、增加设备等)灾害善后处理(如地震、火灾、洪灾、意外损伤等)自然老化(如年久失修、历史古建筑修复等) 环境侵袭影响(如盐化、锈蚀和其他化学腐蚀等)等N多项原因需要进行加固改造常用的加固技术有:梁板柱墙的碳纤维、钢板及其他高强纤维粘贴梁柱钢构套加固构件加大截面喷射钢丝(筋)砼;高强钢丝(线)网片聚合砂浆加固楼房加层扩建改造砖混结构去除承重墙大开间框架梁柱去除大开间剪力墙、梁、柱、板开洞切割裂缝灌浆钢筋植筋新旧混凝土界面处理火灾、震后加固抗震加固、隔震无损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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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加固方法有:1、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形成闭合,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2、当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采用钢拉杆、长锚杆、外加柱或外加圈梁等加固。3、楼、屋盖板支承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附加支座加大支承长度、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的措施。4、当圈梁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圈梁。5、老旧房屋要加固维修,易风化的土墙需定期抹面。房屋结构加固材料:结构胶粘剂、裂缝注浆料、水泥基灌浆料、聚合物砂浆、纤维复合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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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砖混改造现在**多的还是坑震加固,因为老的砖混房子里面很多没有圈梁构造柱,所以它们抗侧向力和整体性都很差,一般的加固方法都是做钢筋混凝土板墙同时看是否存在圈梁构造柱,没有的话就加上,当然同时基础也要做扩大加固。但是~这不是唯一的办法,我个人更加喜欢进行一些创新,就是做夹墙梁和夹墙柱,简单的说就是砌体和混凝土的组合结构,利用钢筋和CGM灌浆料的流动性达到材料的组合。在这样做实际上的让砖混结构变成了框架结构,很多时候我都不考虑砌体的承载能力直接计算钢筋混凝土的承载力,确保足够的安全。要打掉一面承重墙的人家不是为了增加使用面积,而是为了让房间贯通起来,做点门啊或者是让客厅更大之类的,原因不管,我只是做结构的。我个人推荐做夹墙梁夹墙柱或者是扶壁柱,一个是因为整体性好,一个是因为施工方便安全性高,钢材和砖是无法达到很好很完美的结合的,毕竟材质的问题,但混凝土不同,一个是钢筋可以穿孔做锚固,一个是混凝土有流动性而且与砖有较好的结合性,所以做这种混合结构的加固它的整体性非常好,另外施工安全指的是这种混合结构它是在拆除之前先做加固,而钢材横梁必须拆除后做好支撑再想办法把钢梁放进去,放钢梁进去的这个过程是没有支撑的,非常的危险。所以楼上说的加钢梁其实是不安全的。当然如果有相应的措施加强连接的话也能达到安全,但总体来说砖混结构的抗震都是很薄弱的,只能依靠构造措施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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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26号  《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7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汶川地震灾区(以下简称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行为,保障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维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四川省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应当遵守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震后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和修复、加固、拆除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体承担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和拆除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民政、财政、物价、审计、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民用及工业建筑的危房鉴定、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本实施意见所称修复,是指通过工程技术措施,使受损建筑物恢复到震前状态的施工活动。  本实施意见所称加固,是指根据抗震鉴定报告作出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结构补强,使整体建筑物性能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施工活动。  本实施意见所称拆除,是指对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确认为整体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及安全使用的危房按规范处置的施工行为。  第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和修复、加固、拆除,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六条 地震灾区从事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修复、加固、拆除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资质、资格许可及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范围内依法执业,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及委托人、从事前款规定活动的委托人,不得明示、暗示、私下串通被委托人改变鉴定、检测结论,不得违反抗震修复、加固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七条 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修复及加固、拆除施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承包人。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办理。  第八条 地震灾区房屋建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护。  单位、个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控告、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任意改变鉴定机构依照技术标准、规范独立执业作出的鉴定结论。  第九条 鼓励在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工作中,采用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二章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  第十条 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范围及实施:  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应当在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结论的基础上进行:  (一)应急评估结论为轻微损坏的,不再进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可直接进行修复;  (二)应急评估结论为中等破坏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地震灾区所在地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加固措施;  (三)应急评估结论为严重破坏的房屋建筑,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危房鉴定或可靠性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为通过加固措施可使用的,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鉴定结论为拆除的,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实施。  对地震中已倒塌房屋建筑,县(市、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并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对应急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向县(市、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进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  对安全鉴定结论仍有异议不服的,应当向市(州)、县(市、区)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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