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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取暖费与物业费绑定合理吗?

145****4972 | 2018-06-20 09:30:00

已有5个回答

  • 138****5015

    物业费的计算起始日期与贷款发放日期没有关系,物业费的计算起始日期是交房日期,而贷款发放日期是你缴纳贷款利息的计算起始日期,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查看全文↓ 2018-06-20 09:31:44
  • 144****1676

    您好,其实房子一旦交付给物业公司管理,物业费就产生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房屋交付前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房屋交付后由所有权人承担,您只要收到开发商给您的交付通知单,自通知单落款次月起,就得承担物业费了!
    由此可见,物业费若非开发商承担就是所有权人承担,您不想交可以找开发商商量是否可以替您支付这2年的费用!
    暖气费更好理解,您不缴他不供,收取不超过本金的滞纳金!您那要是物业代收代缴的,那侵害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如果哪天物业被欠缴的无力承担代缴的费用了,整个小区都没有的供暖了!
    不管如何拖欠,**终物业是可以法院诉讼的方法讲业主的欠缴费用追回来的。而且一旦诉讼是按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依据就存在滞纳金了! 希望我的答案会对您有帮助

    查看全文↓ 2018-06-20 09:31:33
  • 144****7182

    肯定不用交!从开发商正式通知业主领取钥匙之日起才要交。通知之日必须是书面形式通知。

    查看全文↓ 2018-06-20 09:31:24
  • 151****4441

    1:看看当地有没有下面文件 有的是不入住到一定时间就可以免收部分物业管理费

    有这个文件并且要去物业公司办理申请才可以

    2:暖气费是要看供暖公司能否拿出文件 这个一般是要收取一定的过热费

    (也叫热源损失费)各地执行情况不同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自物业交付次月起计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三个月的房屋,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四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查看全文↓ 2018-06-20 09:30:58
  • 135****7676

    不要急着就交!先住进去,以后问隔壁邻居。问清楚了再交。刚入住新房,就交钱,不吉利!

    查看全文↓ 2018-06-20 09:30:36

相关问题

  • 取暖费应该是供暖公司和住户签订协议,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收费,捆绑收费是物业公司自己搞的,按道理讲这个应该是没有道理的,但是部分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为了保证收到物业费保证利润而采取的手段,基本成为这一行业的手段之一了不知道lz那里的小区成立没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成立了的话可以委托这个和供暖公司联系另外专人收费,住房问题的话不知道是几年房,是不是共有现象,如果是在三年内的话,一般属于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协商赔款或者解决问题,这个和物业公司的关联不是很大,如果服务水平有问题的话,可以让业委会另选物业公司,或者和物业公司协商改善服务质量,这个案例还是很多的,起码要让物业公司有些压力竞争意识才能改善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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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暖费应该是供暖公司和住户签订协议,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收费,捆绑收费是物业公司自己搞的,按道理讲这个应该是没有道理的,但是部分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为了保证收到物业费保证利润而采取的手段,基本成为这一行业的手段之一了不知道lz那里的小区成立没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成立了的话可以委托这个和供暖公司联系另外专人收费,住房问题的话不知道是几年房,是不是共有现象,如果是在三年内的话,一般属于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协商赔款或者解决问题,这个和物业公司的关联不是很大,如果服务水平有问题的话,可以让业委会另选物业公司,或者和物业公司协商改善服务质量,这个案例还是很多的,起码要让物业公司有些压力竞争意识才能改善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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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暖费报销流程:凡是没有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和集团公司没有提供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式员工:1、自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员工;2、个人出资租赁的员工;3、继承房产和通过其他途径拥有房产使用权的员工。凡属于下列之一者不予报销供暖费:1、已执行《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办法》的员工;2、已享受青年员工宿舍津贴的员工;3、居住在没有公共供暖设施房屋的员工;4、享受集团公司分房后又自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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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定不正常,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会允许预收物业费,各地的细则会做不同的规定,但通常**多预收一年,反正山东省的条例可以预收6个月,在青岛预售3个月。另外,你还可以跟物业公司要一下物业合同,看看合同期限,别预收的期限超出了他的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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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这个要看在房屋销售的时候,阁楼的面积有没有包含在销售面积里;或者在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时候,有没有算在住房总面积内。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是按照房屋买售合同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收取的。  2、物业费和取暖费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的,和阁楼没有关系,阁楼应该不是全部算面积的,你只关心你的房证面积就可以了,  3、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和收费范围在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管理收费指导价》等法规的前提下,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以产权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所以,如果阁楼面积不含在产权证(或销售合同)的销售面积里就可以拒交管理费,同时《物业服务合同》上也未对阁楼的物业服务做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阁楼的物业服务费。  至于阁楼的暖气费,这就得视是否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考虑,如果阁楼上通有暖气,那就得交暖气费,没有的话就可以拒交暖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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