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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取消了吗?

134****1919 | 2018-06-21 11:44:01

已有5个回答

  • 142****6637

    我根本就不信。没有学区房,难道公务员子女和民工子女在一个地方上学?另外,已经买了学区房的大家也别着急,这个规定实施起来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有成效,而这里买了学区房的未来3、4年内基本都要上学的

    查看全文↓ 2018-06-21 11:48:33
  • 146****4934

    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政策贯彻通常都需要好几年。

    查看全文↓ 2018-06-21 11:47:11
  • 133****6024

    你好:
    学区房这个问题目前根本不可能取消啊,虽然现在国家提倡多校划片,但是教育资源不均衡,学区房是不可能取消的
    望采纳,谢谢

    查看全文↓ 2018-06-21 11:47:05
  • 154****3158

    不会取消,每个区域按照划片后适合都某**的都可以说是学区房

    查看全文↓ 2018-06-21 11:46:54
  • 133****4261

    会吗?那不全乱套了?求证实。

    查看全文↓ 2018-06-21 11: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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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看房屋是否满2年、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买方是否首次购房,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营业税:全额的5.56%(房产证未满2年的、普通房满2年减免)  4、 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五年唯一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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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由市里统一申请审核。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实施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并未取消产权型保障房。实施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后,申请家庭统一按照现行公租房准入标准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方面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先通过配租公租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时,我们将面向未配售的保障家庭组织意向登记,并按照届时我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进行配售资格核定。经核定符合届时配售条件的家庭,可以参加相应房源的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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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没有取消二: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发布)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规定:“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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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产权一直都没有年限,从开始就是这么规定。住房产权,自你买下住房,缴纳完毕税费,办理完毕房产证,住房产权永远是你的。有期限的是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商品房是70年,商住房50年,商业房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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