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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公房拆迁怎么分配

132****5782 | 2018-06-28 09:30:03

已有4个回答

  • 157****8496

    你好!子女有同等继承权,居住安置房的可以适当补偿另两个人。另两个人也可以放弃要求补偿的权利。毕竟是一家人。

    查看全文↓ 2018-06-28 09:31:33
  • 147****3518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明确份额,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查看全文↓ 2018-06-28 09:31:16
  • 154****9298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安置房产权登记及其他继承人赔偿款分配具体情况确定。

    查看全文↓ 2018-06-28 09:31:01
  • 132****7063

    一、该被拆迁公房房屋属于遗产范围,应按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处理。
      (一)房屋承租权属于我国公民的可继承合法财产的范围,这与我国《继承法》及相关规定并不矛盾。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第(七)项规定: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也属于合法财产范围。被继承人所承租的公房承租权也是合法取得,既然承租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类型且受法律保护,其当然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根据一般民法理论,房屋承租权属于依附于所有权的用益物权的范围,其含有财产权内容,对合法承租人来说含有财产利益。基于此,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也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公房使用权的性质和前述规定完全相符,所以其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有法律依据。
      (二)我国法律对公房使用权是否允许继承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相关的行政规章并非明确且有的已经失效,其也只是参照依据而非审理的直接源渊。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公房承租权及其附属利益的继承已成为生活中的现实,无论是房屋管理部门、拆迁部门或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实际上大部分都是按继承问题操作的。
      (三)公房产权单位对把该房款补偿给原承租人又没有异议并已实际弃权,而且相关法律也规定承租人有权获得获得拆迁补偿。因此,为维护原承租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司法**终裁决原则依我国《继承法》解决本纠纷比效合理。
      二、实际占有人并非所涉及公房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因而其直接取得拆迁补偿款并没有法律依据。
      (一)我国《城市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按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对承租人进行相关安置;根据相关行政规章综合分析,被继承人去逝后变更公房承租人的条件为:与被继承人生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但实际占有人已无法符合上述条件。
      (二)实际占有人的的户口是否迁入被拆迁房屋与其是否应获得全部或部分补偿款也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现实生活,有房无户、有户无房、一房多户或房户分离的情形十分常见,仅以作这拆迁补偿以据即既不合理也无法律依据。如国务院法制办和建设部负责人解答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时就指出:原《条例》将户口因素作为确定安置面积标准,在实践中被一些所利用,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基于此,不能只凭户籍或占有(或居住)而当然认定其有合法的承租权或享有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综上所述,在原公房承租人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情形下,因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发生,因而所涉及房屋的使用权及可期待收益在拆迁之前就已应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所有,当所涉及公房拆迁时,相关补偿款应由所有继承人享有。

    查看全文↓ 2018-06-28 09: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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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是单位管理的公房就不好说··这类公房不是遗产·是否继续租给你要看房管部门的··所以你这问没意义··你只能咨询房屋管理部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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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老人的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他的配偶、子女何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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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老人的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他的配偶、子女何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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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这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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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她说的不正确,她应该只占房屋的25%!按照您说的,老人膝下一共有4个儿女,平均分房产,一人25%,大儿子的25%由他两个儿子共同继承!

    全部1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