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产税费 >详情

交房前可以交契税吗

137****3135 | 2018-07-03 22:31:36

已有5个回答

  • 131****5049

    不是。
    规定是收房子之后,90天以内,凭购房合同,买房发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房管局申请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手续费。
    凭完税证明可以办理房产证。
    没有收房子,不需要缴纳。

    查看全文↓ 2018-07-03 22:34:16
  • 132****9913

    也有交**的时候就开始交契税的不奇怪

    查看全文↓ 2018-07-03 22:34:06
  • 158****2148

    房产商是何目的不得知,可能是内部“偷换概念”来进行忽悠。
    提前交税,意味着提前“交房”。业主个人毕竟与房产商无法对抗。
    但依据国家法律正规流程来办,房产商它也不敢乱来。
    如果你听信了它的“提前”,那后面的流程就不是法律的流程,就只能任房产商“摆布”了。
    个人认为,在确认以后交房验收不会影响,且房产证能顺利拿到的前提下,可以相信房产商,但这种情况很不好讲,**好签个公证人,备忘录之类的。也不保险就是了。
    还是多与其它业主交流交流。

    查看全文↓ 2018-07-03 22:33:56
  • 131****2068

    交房的时候不用交契税,是办房产证的时候交的。一般交完房后,开发商会通知可以去办房产产权证了,取证的时候交契税

    查看全文↓ 2018-07-03 22:33:31
  • 131****9727

    不是的;
      交房要先交契税,然后验房这属于开发商的规则,怕用户退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八条规定,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根据上述《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缴纳税款。

    查看全文↓ 2018-07-03 22:32:34

相关问题

  • 一般来说是交房的时候 房地产统一交契税公共维修金啥的,但是你也可以自己提前交了。一般提前交都是期房 提公积金需要契税发票才去,不需要提公共基金,建议还是等交房的时候再缴纳

    全部5个回答>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也就是说,契税应该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办理。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全部4个回答>
  •  交房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 但契税是在办理产权时缴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全部3个回答>
  • 有的开发商会在交房之前收取契税和维修基金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全部3个回答>
  • 不是的;交房要先交契税,然后验房这属于开发商的规则,怕用户退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八条规定,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