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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哪里领

135****5982 | 2018-07-06 13:01:34

已有5个回答

  • 183****9038

    离职后怎样领取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21-08-11 10:20:27
  • 131****0891

    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一些条件才可以支取
    一般情况,辞职,购房,重大疾病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可以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看你自己符合哪种情况
    找你单位写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带上身份证和相关证明,然后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审批,然后到缴存银行领取!

    查看全文↓ 2018-07-06 13:02:57
  • 157****6066

    先到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去,他们会告诉你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查看全文↓ 2018-07-06 13:02:33
  • 159****0189

    到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办手续,并不是领取而是需要以购房的名义进行转账。
    单位开具相关证明、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转账账号。
    可以首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咨询相关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7-06 13:02:13
  • 135****3669

    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登记后,应在20日内持《单位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查看全文↓ 2018-07-06 13:01:49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你可以子啊去之前拨打12329查询具体个人缴纳情况了。

    全部5个回答>
  • 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根据上述规定,符合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如果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昆山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应当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并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昆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示并通知申请人。对于准予提取的,则可以由指定银行来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属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于2003年10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昆山分中心根据苏州中心的授权,负责昆山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使用和内部核算等工作,下设综合科、业务科和财务科三个职能科室。昆山想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可以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准备好相应材料后再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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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套拆迁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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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积金如何提取问题,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此外,职工失业(本人《就业证》原件**后一次登记为失业状态),且办理托管手续两年后,仍未能就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能否提取,则要看您是否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如果符合,就可以提取。具体请咨询你本地公积金中心。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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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公积金每月领取叫公积金月冲。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冲还贷”流程:1、单位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单位审核确认书》;2、委托人夫妻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应当同时申请委托“按月冲还贷”;3、委托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按月冲还贷”申请;4、公积金中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对“按月冲还贷”申请进行审核;5、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中心与委托人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书》,公积金中心按协议约定操作“按月冲还贷”业务。二、申请委托“按月冲还贷”应符合以下条件:1、缴存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不少于12个月应还贷本息总额,其中符合公积金贷款贴息条件的,可按2个月还贷本息总额计算保留额度;2、信用良好,申请时前6个月没有贷款逾期;3、单位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4、首次贷款的,已正常还贷6个月(含)以上,并在还贷储蓄账户中至少应保留1个月以上的还贷资金;再次申请贷款的,需正常还贷24个月(含)以上,并在还贷储蓄账户中至少始终应保留1个月以上的还贷资金。三、申请委托“按月冲还贷”需准备以下证明材料:1、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借款合同;3、还贷储蓄账户存折(卡);4、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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