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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土地**高能卖多少年

144****3744 | 2018-07-08 10:03:18

已有3个回答

  • 151****7056

    你好,要看是什么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查看全文↓ 2018-07-08 10:03:56
  • 141****0987

    1、农村土地法律上不允许转让。只能由国家征用。
    2、农村土地使用权可流转承包,但承包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3、相关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里。

    查看全文↓ 2018-07-08 10:03:43
  • 139****9243

    合同期**长依法不超过20年。从时间上看还是合法

    查看全文↓ 2018-07-08 10:03:35

相关问题

  • " 土地,一直是建筑的基本。  今年12月份,重庆主城区拟推出40宗地,总体量超568万方,所推地块初始出让总金额超317亿元。截至12月20日,短短20天,主城区共出让了12宗土地,土地出让金超100亿,该金额占前11月主城卖地总金额的四分之一。  临近年末,重庆主城区大面积推地,该举动引发了各方猜想:是重庆土地市场年末放大招庆元旦,还是开发商要进行年终“收割”?为此,乐居采访了锐理重庆公司总经理陈冬旭。他从往年年末推地数量,市场现状等方面分析了12月份主城土地市场现状。  12月份推地多?  “保持供需平衡是市场主导”  今年12月,对于重庆土地市场而言,又是一个“收割月”。从重庆市土地交易中心官网所得信息,整个12月,重庆主城区将推出40宗各类商住用地,截至12月22日,主城区已推出12宗商住用地,到本月月底,还将有28宗各类商住用地将推出。对于如此高的推地量,难道重庆土地市场是早就预谋在年底放大招?  陈冬旭对此有不同的见解。  “近几年,每年的12月份,重庆主城区都会加大推地量,这几乎是一个惯例。而今年12月份的推地量较往年要多,这其实是一个平衡供需关系的行为。”  从数据上来看,今年12月份推地量较其他月份多,仅一个月推地40宗的数量,引人侧目。但纵观全年的推地数量可知,今年推地的总量与往年相比,并未增加,且还呈现了小幅下降的现象。  陈冬旭分析道,2016年前11个月,主城总推地量较少,到了年末大量推地,是为了保持每年推地总量的平衡,也是保证重庆房地产市场的一个供需平衡。并且从市场来看,从今年8、9月份开始,楼市市场迎来了较好的一波行情,这直接导致了开发商去库存速度加快,后续房源储量不足,因此,拿地,成为了众多开发商年末工作的重中之重。  地价涨了涨房价?  “各区楼市不能一刀切”  12月份,主城区将推出共计40宗地,所推地块主要集中在北区、南区等地。细看各宗地块的初始出让价可知,北区的初始出让楼面价偏高于南区,但总体而言,各个区域的地价均有所上涨,难道房价的上涨促使了地价的上行?  “各个区域都有其各自的区域特性,它们打造的产品以及区域定位,导致它们地价高低有别。土地的价格,其实从侧面反应了这个区域的投资价值和成熟度。”陈冬旭继续解释说,“拿南区的茶园片区而言,在**开始,它在很多人心目中都是‘偏远地区’的代名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道路的修建、轨道的通车、商业的发展、以及外来人口的进入,使这个区域逐步成熟了起来,因此它的区域价值也开始逐渐显现。”  而谈及现在炙手可热的北区,陈冬旭认为,由于重庆一路向北发展的政策导向,以及不断完善的配套,让北区的土地“火”了起来;再加上自贸区的成立,更是让北区炙手可热,而**近推出的地块,本身“硬件”很好,使之成为了各大开发商争夺的“香饽饽”。  今年6月份,北区礼嘉出让了两宗居住用地,金科以7618元/㎡的楼面单价拿下其中一宗,龙湖以5143元/㎡的楼面单价拿下另一宗,突破“5”字头的楼面单价,让人们惊叹地价高涨的同时,更是表现出了对这块区域的期待。 (来源:新浪乐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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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赠了房儿子不尽孝 老人后悔了公证赠与的过户房屋想收回 律师提示三种法定情形能“反悔”近年来,涉及房屋赠与、继承的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很多老年人由于种种原因,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子女或者孙子女,本指望借此让子女好好尽孝,却不料事与愿违。当亲属关系破裂时,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后悔当初赠房,怎么办?已经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这赠与的房屋还能要回来吗?案情老人赠房图养老 儿子却不来探望为了缓解长孙小赵婚后的住房困难,赵老先生于三年前将一套较大面积住房赠给了小赵的父亲即自己的二儿子赵先生,后来又办理了过户手续。然而如今,病痛缠身的老两口却眼睁睁地看着这儿孙远离了自己,再也不登门探望。老人的二儿子赵先生和李女士早年结婚前曾商定,因赵家子女多,住房紧张,而李女士的母亲需照料,所以赵先生婚后住进妻子家,与岳母共同生活。令赵老先生不满的是,亲家母去世后,虽然自己也年老体弱,病痛缠身,但二儿子仍不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李女士借口“上班太累”,多年不登公婆门。虽然二儿子和长孙小赵背着李女士来看望过老两口,但也只是精神慰问。二儿子多年来总借口自己收入少、要抚养孩子、需照顾岳母等理由,对老两口从未有过经济赡养,都是赵先生的兄妹以多种方式赡养父母。不过,在长孙小赵要结婚的消息传来后,赵老先生考虑赠房给二儿子,以解决小赵婚后的住房问题,并希望促使二儿媳李女士转变既往的冷漠态度,能来孝顺老两口。于是老人说服了其他儿女,将房子赠给了次子,并于前年底办理了过户手续。赠与协议进行了公证,其中写明:“受赠人应尽力赡养父母。如果没有很好地尽其赡养父母的义务,反以虐待或弃养父母,就失去了当初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换句话说,已经自行放弃了接受赠与的权利。”小赵婚后,其父赵先生夫妻住进受赠的相邻老两口的住房。赵老先生感到两人的冷漠态度终于有了好转,希望二人能照顾日益衰老、行动不便的老两口。可没多久儿子一家就又陆续搬走了,**后不再来看望他们了。两年前长孙小赵生下了一女。四世同堂,老两口非常高兴,希望抱抱重孙女。“可是二儿子总有借口,从承诺的重孙女一百天就抱来,拖到快两周岁也没抱来重孙女,儿子自己连一年一次的看望也免除了。”赵老先生感慨地表示,老两口已进入耄耋之年,因病做手术,又多次摔伤,已不便自行走路、做饭,需要专人照顾起居饮食,其他子女已尽力赡养,唯有二儿子不履行抚养义务和赠与合同义务,以冷暴力使老两口的身心受到伤害。无奈之下,老两口希望撤销赠与房产公证书,收回这套已过户到儿子名下的住房。但儿子坚决不同意。办理公证赠与又已过户的房子,究竟还能要得回来吗?赵老先生忧虑不已。释法不赡养不履约 三种法定情形可撤销赠与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的张海霞律师说,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与受赠公证,就应认定赠与房屋的行为依法成立。同时,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完成,想再要回房屋很难。不过,张律师认为,法律的本质就是确认事实,使其获得公平。所以,面对受赠获利后,却不履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的人,法律一定是有约束条款的。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第一项法定情形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要点是受赠人实施“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受赠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必须出于故意,是否须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所不同。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赠人只要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即可撤销赠与,而不限于故意和犯罪行为。至于赵老先生所述被儿子的冷暴力伤透了心,并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第二种可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当然,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并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赵先生对其父赵老先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赡养和精神慰藉。如果赵先生有赡养能力,却对老父亲不管不问,不理不睬,甚至实施“冷暴力”行为,那么就符合这一法定情形,赵老先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第三种法定情形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 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果不依约履行其应尽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按照赵老先生和其二儿子签订的赠与协议,如果受赠人没有很好地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就已经自行放弃了接受赠与的权利。赵先生在赠与生效以及房产过户后,仍然对年迈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这不仅符合《合同法》关于撤销赠与的规定,也符合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自愿签订的赠与协议中撤销赠与的条件。也就是说,赵先生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定义务,也违反了约定义务,赠与人赵老先生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提示撤销赠与返还房屋难度大 老人处分房产须慎重张海霞律师认为,赠与的法定撤销要点在于:撤销赠与须依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甚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都可以撤销赠与。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一期间属于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所以,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撤销权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同时,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因此,赵老先生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并同时要求二儿子返还受赠的房屋。在此张律师也提醒大家,撤销已经公证的合同,返还已经更名过户的房屋,在实践中是难度很高的诉讼。所以,建议老人处分较大财产权益时,**好先与家人商量一下,并且尽量事先找专业律师咨询,评估一下处分行为即将发生法律后果的风险。另外,张海霞律师强调,法律可以帮助老年人争取到自己合法的利益,但并不能解决亲情关系,应当看清矛盾点,分析矛盾,疏解矛盾,从而化解矛盾,以便更好地维护亲情关系。而晚辈亲属对待长辈亲属,不仅要在经济上提供赡养,精神上更应该给予慰藉。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就是俗话说的“常回家看看”。所以,现在“常回家看看”已经成为了法定义务,如果违反了法定义务,那么因为身份关系引起的各种权利都可能发生改变。(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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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土地租赁**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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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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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看你的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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