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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的卡不见了怎么办

156****7769 | 2018-07-09 09:22:53

已有3个回答

  • 156****5719

    到贷款中心讲一声,并到他指定的网点补办一张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8-07-09 09:24:02
  • 151****0721

    银行卡丢失请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进行挂失补卡,同时告知贷款行银行卡遗失,在补卡后告知贷款行新卡卡号;

    查看全文↓ 2018-07-09 09:23:42
  • 152****3370

    借款人还款的银行卡丢失之后应及时到银行办理新卡,以防出现逾期还款的现象,会直接影响借款人的信用记录。

    查看全文↓ 2018-07-09 09:23:22

相关问题

  • 还房贷的银行卡丢了,借钱方首先需要到开卡行申办正式挂失。申办挂失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柜台挂失。银行在接到挂失申请后,会在7个工作日为借钱方申办新卡。新卡到手后,卡号会跟原来的卡号不同,这个时候,需要还需要借钱方到申办房贷的银行网点申办卡号变更手续。申办房贷卡变更手续时,需要将个人的身份证、新卡、原贷款合同或合同编号等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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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应该有几份的,房产局应该有备案。建议去找,没有的话,可以补签合同以便于顺利办理房产证。到合同备案部门去调查。房产局应该有备案,可以去查询。没有可以和开发商补签合同。开发商不愿意的话,可持票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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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如果您的情况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采纳以下建议:  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记着要加盖财务有效章以便查询。  其次,倘若不幸与无信誉可言的开发商遭遇,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这样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应有的作用。  当然了,为了防患于未然,还是建议购房者不要无故地随身携带合同和交款凭证原件。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使用复印件有时一样能独当一面,这样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底牌,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凭证,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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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丢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   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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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丢失一定要找正规的报社进行声明,否则可能会发生被盗用的法律风险。  房产证遗失补办流程:  一、备件申请:  1、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内容。  2、提供营业证(租簿或户口簿)。  3、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书面材料。  4、凭身份证明,带好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开具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对。  三、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核对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该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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