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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随便征地吗

132****1748 | 2018-07-11 16:06:54

已有4个回答

  • 139****8802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1]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查看全文↓ 2018-07-11 16:08:53
  • 147****9638

    国家征地,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必须给与公民一定的经济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7-11 16:08:24
  • 158****3587

    土地征收流程主要包括预申请、申请、拟订方案并上报、审批、公告及落实。
    一、预申请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或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建设用地预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情况,拟占用土地的区域位置、用地数量、地类,拟用地的时间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开垦方案及经费的落实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用地预申请,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并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申请
    建设用地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该《建设用地申请表》应当附具如下材料:(1)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三、拟订方案并上报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国务院批征收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后,应当将批准文件和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一并上报。
    四、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天内审查完毕。征收土地方案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依法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五、公告及落实
    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查看全文↓ 2018-07-11 16:08:03
  • 157****4376

    根据征收土地的类型,只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批准,个人无权对土地进行征收,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查看全文↓ 2018-07-11 16:07:17

相关问题

  • 征地必须经过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否则就是非法占地,大家要可以依法维权。尽管依法维权需要资金、需要时间、需要遇到正直内行有胆识有律师,办起来并非易事,但百姓仍然只有依靠法律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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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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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不允许地方政府买卖土地,也不可以强买强卖。《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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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活动,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出让给他人的行为。在氏族土地所有制中,氏族或村社范围内的土地,均为该村社占有和使用,不存在土地买卖活动。到了奴隶社会,虽然奴隶主土地所有制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时间,往往有不同的形式,但土地一般也不得买卖、转让。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是土地私有制中**完整的、**典型的形式,即土地可以相对地自由买卖、出租或自行经营。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出现农场两极分化,有的农场在竞争破产,被迫出卖土地,在竞争中获胜的农场则通过购买土地而得到扩大;另一方面,土地投机者,非农业公司也在做土地生意。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已成为市场中的重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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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民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力,捆绑征收要考虑村民的意见,就如你所说的社保、医保待遇,这个要求是合法的,村委会干部有责任落实,否则大家就不要签字。要征收就要给予补偿,给予村民们满意的补偿。否则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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