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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能进行房产过户吗

134****4928 | 2018-07-11 16:42:43

已有4个回答

  • 154****7818

    可以,未成年人有财产权利。

    查看全文↓ 2018-07-11 16:44:08
  • 144****2208

    16岁可以在房产证上写上你的名字,即拥有所有权,但不满18岁不能行权。

    查看全文↓ 2018-07-11 16:43:47
  • 158****1935

    当然可以办理房产证,但必须由其父母代办相关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7-11 16:43:27
  • 135****7390

     可以把住房过户给16岁孩子。

    查看全文↓ 2018-07-11 16:43:03

相关问题

  • 可以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一)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二)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三)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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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房产类型多样,也造成了房产继承复杂性。根据房屋性质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是可以性质的。小编整理了几类房产的继承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第1类:拥有所有权的房产 此类房产又可分为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单独所有 即指个人拥有房产的完全产权。在此情况下,房屋的继承比较简单,该公民的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共同共有 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 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只是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既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 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他的继承 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 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 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表示你可以 得到房屋产权。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产证取得后,再继承。 第2类: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 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然而 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的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继承 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等,往往矛盾百出。 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房”,也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认此类房屋的产权。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第3类: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 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如果继承人和死者一样均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其继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甚至已经成为城镇户口,因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体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同样,继承后如何真正实现居住、使用的权利,依然需要有关法 律和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

  • 作为一个家庭中**重要的的固定财产,房产倾注了大多数家庭两代人的心血,老龄化社会的来到,使得很多家庭面临房产继承的问题,可是房产继承没那么简单,小编希望通过本文的解读,让你对房产继承能有所了解。 一、房产继承的概念 房产继承是指依照《继承法》规定,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至继承人的法律行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继承完成必须符合被继承人已死亡这一要素,如父母仍然健在,房产转移行为应该叫赠与,而不是继承,关于这两者的区别,下文再做细述。 房产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又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和继承方式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二、继承顺位问题 《继承法》明确规定,遗产继承顺位如下: 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三、房产继承和赠与哪个划算 1、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一般只能在房产所有人去世后才能进行产权过户,成本**低,过户时只需缴纳登记费等少许费用,不存在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等问题。 现实生活中,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主要是因为房产过户必须在房产所有人去世后才能进行。如果财产所有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就由法律界定。如果继承人很多,又想过户到其中一个人的名下,那么其他拥有继承权的人必须申明放弃遗产才行,该申明必须进行公证。如果房产所有人生前留下有效的经过公证的遗嘱指定继承人,那么按遗嘱继承来执行。当然,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2、房产赠与 房产赠与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是指房产所有人自愿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赠与他人的,他人也自愿接受的一种法律行为。亲属之间赠与过户较为方便,但是这种方式费用较高,赠与过户需缴纳公证费(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三)、登记费、契税等费用。 四、房产继承流程 房产继承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房屋价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另:公证所需材料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五、继承费用 房屋继承是房屋产权过户中费用**低的,一般只需缴纳少量的登记费、公证费,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等。

  • 只有在按揭还清之后才可以进行买卖和过户,您可以预约银行提前还款,还清之后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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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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