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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来的土地能过户吗

142****0029 | 2018-07-12 00:11:28

已有3个回答

  • 144****9581

    国有划拨土地须先补办出让手续,才能办理土地过户.

    查看全文↓ 2018-07-12 00:13:02
  • 143****6400

    可以的,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即可

    查看全文↓ 2018-07-12 00:12:05
  • 155****4310

    1、购买法院依法拍卖的房产,是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办理过户手续的。
    2、判决书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为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可见,不仅是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生效的仲裁裁决书等也可以作为过户的依据。

    查看全文↓ 2018-07-12 00:11:55

相关问题

  • 这个问题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目前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权不同价。如果法院委托拍卖后,强行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房管部门还是要执行的。但,现在法院也讲法,所以,不合规的,他们也不敢强行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了。具体说,如果是私人宅基地,只有本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可以过户,外地的和不符合一户一宅的,难以过户。如果是改变用途的(这在集体土地是非常普遍的),也比较难过户。如果是搞房地产,一般划入小产权房,肯定过不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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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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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及你公司获得该国有土地的方式,你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该宗国有土地的转移登记:(一) 申请人身份证明;(二) 不动产权属证书;(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四)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五)其他必要材料。 如需办理,请带齐相关资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窗口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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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查封拍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及其附着物时不能直接处置集体土地使用权,法院对处理集体土地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需经与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才可以裁定予以处理。 法院与相关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应当告知权利人到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公开拍卖,债权人享有优先权,这时土地使用权方可与房产一起变更,新的房产主人也可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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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法院查封拍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及其附着物时不能直接处置集体土地使用权,法院对处理集体土地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需经与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才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二、法院与相关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应当告知权利人到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公开拍卖,债权人享有优先权,这时土地使用权方可与房产一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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