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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房产离婚后女方结婚八年能争取利益吗?

154****4467 | 2018-07-12 14:05:29

已有3个回答

  • 148****2545

    婚前财产是谁的就归谁,另一个并没有分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06:20
  • 134****8865

    “因为曾有人说结婚8年,女方就可以分男方婚前房产,”这个说法现在不准用。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在关键的是婚姻存续期间对该财产有否重新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重新约定,你大嫂就不可能拆产分配。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06:04
  • 148****39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的情况属于第一种。这个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结婚时间长短无关。所以女方无权分得房产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05:48

相关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你的情况属于第一种。这个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结婚时间长短无关。所以女方无权分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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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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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离婚后归谁,这样的问题也是分情况的,第一种有房有贷的,婚前买的房子是由购房人所有,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共同还贷且共同进行装修使房屋具有大幅增值的,一般法院会视具体情况酌情判房屋所有人给另一方增值补偿;第二种有房没贷的,婚前买的房子是由购房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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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女方的名字,房子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出资,女方应偿还男方房款。界定婚前房产归属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 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 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 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 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 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 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 出补偿。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 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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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购得的房产。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出资所购还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所购的不同情况,这对房产增值后增值部分的分割至关重要。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比如说,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价格为100万元,离婚时因市场因素涨到400万元,其中300万元就属于自然增值,在离婚时无论是自然增值部分还是婚前房产本身,都是属于婚前一方所有,不存在说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可以分给配偶另一方这一说,在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自然增值属于物的所有人,也就是说,该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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