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征地补偿费给女儿吗

145****4738 | 2018-07-12 14:45:52

已有3个回答

  • 147****5953

    有权继承,继承权不问户口在什么地方,只要她是合法继承人,且没有主动放弃继承权,应该会有继承权的。————律师为您解答,希望能够帮到您!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47:09
  • 154****0593

    无权要。理由如下: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有四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应按照下列原则拨付:
    (1)土地补偿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 安置补助费是专门用于安置被征用土地单位群众生产、生活所用的资金。所以,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般是谁负责安置,安置补助费拨付给谁。
    a、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b、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c、需要安置的人员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它单位安置,要求自主择业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本人,或者由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46:42
  • 137****3869

    如果是分配集体土地上的补偿费,首先就要看你的女儿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集体认同是的,就有权利享受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46:18

相关问题

  • 以家庭承包责任制并且已确权确证的耕地被告依法征收征用,其土地补偿费那些未被征地的农户有权利分这笔钱吗?这次成蒲铁路征用我组20户农户的承包土,征地补偿费说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全组共70户农户,说是如果得到了2/3以上的农户说分就分,2/3以上的农户说不分就不分,如果这样的话,对于被征地的农户合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规定,农户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农户有获得征地补偿费的权利。国发(2004)28号文规定:征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的农户。川府发(2005)15号文件也规定征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的农户,如果是全征全转的,经2/3以上的村民同意,将补偿费分配给被征地农户;部分被征用的,土地补偿费补偿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按主要分配给被征地农的原则合理进行分配,但我们所在的村、镇干部不按这样的政策进行处理,导致我们邛崃市临邛镇金鹅村五组的征地补偿费两年多了还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被征地的村民和未被征地的村民为此事进行长期的不和,也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请问律师先生,这事该怎样才能处理好,未被征地的农户是否属于无理取闹

    全部3个回答>
  • 这个肯定是要赔付的啊

    全部2个回答>
  •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全部3个回答>
  •   对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如何实施有效监督,事关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化解征地纠纷和推进征地工作的正常进行。据福建省统计,被征地农民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和使用不满,以及认为征地补偿费用被侵占、截留、挪用、抵扣而上访的比例占到土地信访案件数量10%左右,成为土地信访案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可见,明确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规范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诉求渠道、化解矛盾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从职能配置看,国土资源部门没有监管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职责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从《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看,没有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具有监督的职权或职责。从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乃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三定方案”中,也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门这方面的监督职责。  征地审核审批、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是征地前、中、后期三个方面的事情,对征地审核审批和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实施行政行为,否则就是越权或是滥用职权。

    全部3个回答>
  • 按是否属于集体成员来分配,如果是村集体成员就可以分。具体来说,四个女儿户口外迁,不具体村集体成员资格,不能分配。儿子和其老婆孩子可以分配。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