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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57****6479 | 2018-07-12 14: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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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5931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般取得方式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5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可见,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的取得方式为有偿使用和无偿划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三种:(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国有土地租赁;(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其中作价出资或入股不是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它只能跟转让一样,被看作是土地使用权继受取得(传来取得)的一种方式。因为作价出资或入股均以出资人向国家缴纳出让金或租金为条件,作价出资或入股的土地使用权要么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么是租赁土地使用权(指以国家为出租人的租赁关系)。

    查看全文↓ 2018-07-12 15:03:00
  • 142****1581


      
      1、经国家批准使用,再以合同方式设立。这种方式是指土地使用人在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基础上与国家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从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是:
      (1)以这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只能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2)取得土地使用权需交付土地使用费;
      (3)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一般与企业经营期限相一致;
      (4)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2、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式设定。这种方式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与土地使用人签订合同,将一定年限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人,土地使用人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其特点是:
      (1)以合同方式设立,国家和土地使用人处于平等地位;
      (2)取得土地使用权要交付土地使用费(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由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长期限;
      (4)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交换、赠与和抵押。
      3、以承认的方式设定。在《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前,公民拥有合法产权的私房所占用的土地、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拥的合法房屋占用的土地,国家承认房屋主人对其房屋基地的使用权。其特点是:
      (1)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用交纳土地使用费,但需要依法交纳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规定;
      (3)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但可以随房屋一起转让。
      4、以批准城镇私有房屋用地的方式设定。城镇居民需要兴建私房的,其用地来源只能是市郊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者须向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征地手续,并由用地者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而使国家取得土地所有权,用地者取得土地使用权。但自1995年1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后,这种方式已被否定。其特点是:
      (1)以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来取代土地使用费;
      (2)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没有限制;
      (3)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但可以随同房屋一起转让。

    查看全文↓ 2018-07-12 15:01:40
  • 134****7535

    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59:50

相关问题

  •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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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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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A.土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B.土地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C.土地挂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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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扩展资料: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合同法理。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他土地即出让方与使用方协商,将另一快地的使用权与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交换时,双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和换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进行结算。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换得到土地使用权,应与出让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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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和交易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分为出让、转让和租赁三种。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等方式出让。招标,即通过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由投标人进行投标,经评标后确定中标人的行为。拍卖,即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由出价**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场,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3.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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