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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购买集体土地厂房

157****0057 | 2018-07-13 14:50:30

已有5个回答

  • 148****4096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二、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

    查看全文↓ 2018-07-13 14:52:55
  • 141****3938

    不可以
    他的厂房是集体土地,一般来说应该原先是乡镇企业的划拨用地吧。
    这种土地转让给其他人,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不得直接转让。
    应该让他去走招拍挂出让或者协议出让程序,转变成国有建设用地,然后才可以进行合理转让。
    你现在和他私自签订的协议,严格来讲,不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你自己**好再到当地国土部门详细了解一下

    查看全文↓ 2018-07-13 14:52:23
  • 143****2962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因此,本案中,作为集体土地,应当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故您需要跟集体经济组织沟通确认。
    其次,您想要买厂房,那么根据房地一体原则,您同样也将获取该土地的使用权,否则也无法行使物尽其用的效能。
    再次,为了规避风险,建议您与村委会、房主一并签订协议,即变更租赁合同主体,即房主将使用权转移给您,由您与村委会来履行土地租赁合同。并且明确在租赁期限内,租金已经全部支付给村委会,村委会不得再行向您主张。
    **后,这个没有土地证房产证确实也是问题,但是如果签订合同后,对方无法履行,那么涉及违约的问题,建议您在合同中增加违约条款,不管是您跟房主签订的合同还是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以此来确保您的权益**大化。

    查看全文↓ 2018-07-13 14:52:07
  • 131****7007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1、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其他必要材料。
    3、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4、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查看全文↓ 2018-07-13 14:51:18
  • 147****8867

    1、不能购买。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称为小产权,小产权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2、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3、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你只能是租赁,不能取得使用权。遇到拆迁的话要在租赁协议中注明补偿归属问题,只能租不能买的。
    4、在集体土地上的厂房上,乡镇政府也发证了所谓小产权房产证,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查看全文↓ 2018-07-13 14:50:45

相关问题

  • 针对你的答复如下:1,经村委会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个人才能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的厂房。2,租用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审批手续。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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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主要看你那土地属于什么类型的,你可以去【聚土】看下相关土地知识,合理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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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可以过户,具体流程如下: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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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首先你是非农业户口的话,你是没有资格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宅基地的。即使签了协议,进行买卖,也是不合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2、如果你是该集体组织成员,依然是农业户口的,可以向当地政府国土部门申请宅基地。我提供以下资料,仅供参考:1)宅基地 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3)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还提供一篇论文给你: 本文仅就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转让与抵押问题作一粗浅探讨。本文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用益物权属性,主体具有特定身份性,权利行使具有受限性。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区分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内的转让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转让,认为按现有农村实际和现有法律规定,应适当扩大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宅基地的转让,扩大交易主体和交易范围,拓宽农民融资渠道,保护农民现有的宅基地财产权。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转让持否定态度,认为,我国人多地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应杜绝城镇居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否则会与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相冲突,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关于宅基地的抵押,本文观点认为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探讨抵押,并且围绕能否实现抵押权,尽可能发挥宅基地在市场经济的应有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与抵押问题,在《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前,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有较多争论。现《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也仅有四条,在司法实践中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与抵押仍存有很多模糊认识。本文仅就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转让与抵押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一、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一)、用益物权属性。 所谓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其他附着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为集体所有,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也作了将宅基地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的进一步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有权在所有权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其他附着物,并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涉,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权利属性符合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他物权的特征,其根本性质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土地政策基础上形成的固有制度。 (二)、主体具有特定身份性 基于农村土地有限性,虽然农村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国家法律不允许农村集体组织任意改变土地用途,而且宅基地数量不可能是无限的,因此,宅基地成为了有限的、稀缺的资源。 所以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生产和生活中的一项重要财产。《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是针对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其他人或组织不能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 ,享有这种福利的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三)、权利行使受限性。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上述规定,农民出卖、出租、抵押自己的房屋及宅基地都受到限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外,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也需履行相应的程序,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看,宅基地使用权的采取审批的方式,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步骤,即使用权申请、土地使用权人同意、行政审批。 《民法物权草案》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宅基地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违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来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权利行使受到限制,有别于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抵押、转让。 二、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民作为重要的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有的农民在城市选择长期居住后,便要卖掉农村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也要随之转让。就会产生相应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同村村民之间宅基地转让问题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大多体现为宅基地上的房屋的一并转让,单独就房屋宅基地的转让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但农村房屋的转让必然涉及宅基地转让。一种观点认为,同村村民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宅基地。理由是依照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买卖和转让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依据“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 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不应加以限制。 另一种观点认为,同村村民之间就宅基地的转让应是有限制条件的转让。转让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受限制转让的理由是:(1)目前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没有空地可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村民,“分配宅基地”多数是指批准村民在自己的承包地和自留地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宅基地来建房,因此村镇建设规划难以执行,土地浪费较大。(2)用地指标少,村民需求量大。因婚嫁、生育等原因,有的家庭宅基地不够,因此千方百计扩大宅基地,出现了借离婚扩大宅基地的现象,甚至不惜受罚也要多占宅基地。(3)因为继承、流转、分家等原因,已经出现了一户村民几处宅基地的情形,导致宅基地的拥有量十分不均衡。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和现有国情,第一种观点虽然鼓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却没有充分考虑我国现有农村宅基地总量不足的实际,若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没有限制,会出现少数人拥有多处宅基地的问题。其他成员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只能去挤占耕地。但是第二种观点限制条件过分严格,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若有成员要转让其使用的宅基地,按照第二种观点所限制的条件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受让者,即使找到符合条件的受让者也难以形成竞买局面,会成为单一的买方市场,不利于充分保护出让人的财产权。因此笔者建议适当放宽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受让者的条件,即将第三项限制条件“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放宽为受让人现有住房和宅基地不超过二处,突破现有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肯定现有农村存在合理的收入差距的同时,促进有限的宅基地资源合理的配置,鼓励农村先富起来的人适当的利用和开发土地资源,保护出让人的有限的财产权。另外, 第一项的限制条件即“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也应考虑现已在城镇或其他地方有稳定的收入和固定住所的出让人,无须再限制必须拥有两处农村住房的条件。尽量扩大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出让和受让主体,用市场这支无形的手来予以调整。现我国近9亿农民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阶段性地将农村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从大市场中分离出来,也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的无奈之举。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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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转让,如是居住用房的,其受让人一般只能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受让范围一般局限于当地农村户口的农民。2、所以说,就算你私下交易的话,也不具有任何效力,没有产权证,买卖关系无效。3、村民购买的时候也没有房产证。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通过政府,先将土地通过征收变为国有土地,你再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取土地的使用权!!!至于拆迁补偿1、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转让,如是居住用房的,其受让人一般只能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受让范围一般局限于当地农村户口的农民。 ,,2、所以说,就算你私下交易的话,也不具有任何效力,没有产权证,买卖关系无效。 ,,3、村民购买的时候也没有房产证。因为土地是集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所以:通过政府,先将土地通过"征收"变为国有土地,你再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取土地的使用权!!! ,,,至于拆迁补偿: ,如果这块地是集体土地,那么集体(村镇组织)应该有统一的大土地证.国家征用土地会把补偿款统一发放给村里,由村里再发给各家各户。如果是这样你可以放心。 ,如果这块地本身是国有土地(在城市里),那这块地现在归谁所有呢?有没有别人持有这块地的土地证呢?如果你本身是土地的使用者,同时又没有其他争议的话,国土部门应该会给你补办土地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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