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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园征地如何补偿

158****2333 | 2018-07-13 17:13:26

已有3个回答

  • 142****4250

    政府征地的补偿费用,只对土地附着物的经济价值进行补偿,移植费用不属于经济价值部分,不在补偿费用之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查看全文↓ 2018-07-13 17:14:13
  • 141****8056

    果园被国家征收了的话,果园会遭受有损失,这时肯定是希望国家能够赔偿自己的损失。国家在征收的时候也会根据实际的情况赔偿果园主一定的损失。下面华律网小编团为你接受国家征收果园的补偿标准。

    拆迁

    国家征收果园的补偿标准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

    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如:樱桃树树龄8-20年,每株补偿1500-2000元.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的,建议**好还是咨询当地的农林水利局。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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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8-07-13 17:13:55
  • 146****1406

    果园补偿的方法有:1、成本法2、收益法3、恢复法
      果园补偿的价值认证方法有:评估
      评估单位:市县的林业局、农业局、农科所、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1、土地补偿: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
      2、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如银杏树、葡
      
      萄树等),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
      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
      4、基础设施补偿:按实补偿
      果园补偿的方法有:1、成本法通常适用于未收益果园,2、收益法通常适用于已
      
      收益果园,3、恢复法适用于未收益果园、已收益果园、异地重建果园。
      适用法规:土地承包法、物权法。

    查看全文↓ 2018-07-13 17:13:39

相关问题

  •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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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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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第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刘某某是房屋的产权人,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主体合法。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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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法律程序阻滞进程,比如申请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等;抓取违法点;寻找谈判契机,增加谈判筹码,适时让步;把握时机和尺度,不要漫天要价;委托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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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各方面的数据进行综合计算。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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