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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征地拆迁政府应出示什么文件

131****4170 | 2018-07-13 18:53:45

已有4个回答

  • 156****6172

    应出示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

    查看全文↓ 2018-07-13 19:06:01
  • 155****3772

    很多地方拆迁,都是老百姓不同意,地方政府出面强行拆迁,甚至于不惜动用公安、法院等部门。为什么老百姓不同意呢?关键是补偿不到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面把拆迁补偿款拨下来后,如果全都付给拆迁户,他们也就搬了,可偏偏付不够。说什么土地是集体的,要提留,于是这里扣一部分那里扣一部分,真正是“雁过拔毛”,到了拆迁户手里就没多少了。
    这样子拆迁户能愿意吗?不过,**终妥协的还是拆迁户。但象你说的那个副镇长也太无法无天了,他要强行拆除,还能把活人埋到里面去?所以,只要他们按照上面的规定,能全部把补偿款付到位,就让步拆除。
    否则,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就是不搬,他也没办法,他还真能把你给活埋了不成。

    查看全文↓ 2018-07-13 19:05:49
  • 152****9600

    1、用地规划、批准文书;2、发出拆迁通知;3、要成立一个合法的拆迁机构;4、签订补偿协议。

    查看全文↓ 2018-07-13 19:05:34
  • 148****6101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征用土地 方案和 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应当在被 征用土地 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查看全文↓ 2018-07-13 19:05:21

相关问题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联资料:行政法规共1部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房屋承租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和文物古迹保护。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部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土地、建设、规划、公安、市政、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协助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拆迁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房屋代办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人员培训,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二)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监督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房屋拆迁评估行为;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查批准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四)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处罚;  (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强制拆迁;  (六)对下级拆迁主管部门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  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拆迁管理职责是:  (一)核发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按本条例规定审查批准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二)监督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房屋拆迁评估行为;  (三)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强制拆迁;  (五)处理拆迁历史遗留问题。  第八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应当持有关证明向拟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申请。  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以下称拆迁申请人)的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土地、规划、市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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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1、设备搬迁安装费;2、设备重置成新价;3、停产、停业补偿。二、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厂房拆迁补偿多少(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你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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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发布征地公告(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2、征询村民意见(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9、土地补偿登记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具体需要的文件:(一)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三)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四)建设用地申请表;(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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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提留问题,是被征地农民经常问到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律师认为,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是这个比例不应当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而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法律依据就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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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清拆的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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