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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157****6931 | 2018-07-13 23:06:20

已有3个回答

  • 154****6194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 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 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 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 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二、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一) 文字材料
    1、 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 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见
    3、 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 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5、 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 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8、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
    9、 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10、 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11、 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12、 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3、 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14、 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15、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16、 林地审核同意书
    17、 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
    (二)图件材料
    18、建设用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19、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20、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1:1万)2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
    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查看全文↓ 2018-07-13 23:34:45
  • 134****8016

    具体需要的文件:

    (一)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三)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

    (四)建设用地申请表;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七)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八)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查看全文↓ 2018-07-13 23:34:24
  • 138****6983

    你好,政府征收土地首先要进行征地项目申报,**低由省政府进行审批,然后针对于征收区片进行项目征收公告,建议你回去调查清楚政府是确实没有手续还是没有进行公示,然后再采取相应的行动。

    查看全文↓ 2018-07-13 23:33:59

相关问题

  • 具体需要的文件:(一)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三)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四)建设用地申请表;(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七)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八)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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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发布征地公告(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2、征询村民意见(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9、土地补偿登记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具体需要的文件:(一)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三)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四)建设用地申请表;(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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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发布征地公告(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2、征询村民意见(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9、土地补偿登记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具体需要的文件:(一)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三)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四)建设用地申请表;(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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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联资料:行政法规共1部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房屋承租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和文物古迹保护。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部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土地、建设、规划、公安、市政、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协助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拆迁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房屋代办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人员培训,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二)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监督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房屋拆迁评估行为;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查批准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四)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处罚;  (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强制拆迁;  (六)对下级拆迁主管部门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  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拆迁管理职责是:  (一)核发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按本条例规定审查批准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二)监督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房屋拆迁评估行为;  (三)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强制拆迁;  (五)处理拆迁历史遗留问题。  第八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应当持有关证明向拟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申请。  区、县(自治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以下称拆迁申请人)的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土地、规划、市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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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由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五、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一.征地部分:政府有权征地但必须合法.征地程序多/要求严,"五条批文"缺一不可,县级政府仅有规划权,其他4条批文的权限属于国务院或省政府.很多地方仅以地方政府的规划图(县城乡建设局有规划权)糊弄/蒙蔽群众,群众要有识别能力.首先要求政府提供"五条批文",如果没有或不全可以认定违法,群众有权拒绝并举报,在省市县举报/投诉/诉讼等于瞎折腾,所以应向中央相关部委实名举报或群众联合起来集体北京越级上访才有一定效果.村民的承包地都有承包证书__受法律保护,不要轻易签字.如果政府单方面将钱打入"一卡通",只要你一分钱不拿,地你照种,还是你的.2.拆迁部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返还比例1:1.5;房屋如果在规划区内(以地方政府规划图为准)的农民,你的房屋可以按照集体土地(宅基地)安置,也可以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安置(1:1.5)__依据是2011年**高院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审理通知(可以百度查询).怎么更有利自己权衡.如果你的房屋在街道或马路边,因为区位优/价值高,可以要求原地或就近返还,属于门面房.不要轻易签字,如果签字,合同一式两份(政府一份,拆迁户一份),政府方面必须由拆迁办主任或县长(区长)亲自签才能合法有效.为了"公益性"(建设道路/桥梁/医院/**/码头/机关政府/机场/军事设施等),并有"五条批文",政府可以"强拆";为了开发/建设"非公益性"目的,政府无权"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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