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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的划拔土地出让金如何交

143****0361 | 2018-07-14 14:49:20

已有4个回答

  • 133****7465

    一般情况是出让方要叫划拨地的出让金。正常情况就是委托拍卖的委托人要交出让金,当初土地划拨只限于你的使用,现在你要出让,放到市场流通,自然要补交出让金。
    如果拍卖规则没有特别约定,出让金由买受人交,就是出让方有义务去交。

    查看全文↓ 2018-07-14 14:50:40
  • 147****2221

    一般情况是出让方要叫划拨地的出让金。正常情况就是委托拍卖的委托人要交出让金,当初土地划拨只限于你的使用,现在你要出让,放到市场流通,自然要补交出让金。如果拍卖规则没有特别约定,出让金由买受人交,就是出让方有义务去交。
    2017-07-25 16:21

    查看全文↓ 2018-07-14 14:50:23
  • 131****1890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管理政策采用的是双轨制,即一方面土地转让首先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另一方面仍保留原对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划拨土地的使用权限。
    你通过拍卖取得的应该属于国有划拨地,之前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国有划拨地是国家原定向分配给某一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这种土地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只要转让就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使土地从国有划拨转成国有出让地。
    否则不可能实现土地过户。

    查看全文↓ 2018-07-14 14:50:01
  • 151****5272

    应缴纳的,比例咨询国土局。

    查看全文↓ 2018-07-14 14:49:40

相关问题

  •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二.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该条目中所提到的40%没有法律依据,纯属引用别人错误理论,请更正。从2002年开始,土地招拍挂条例就明确了,出让金就是全部地价,没有40%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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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二.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该条目中所提到的40%没有法律依据,纯属引用别人错误理论,请更正。从2002年开始,土地招拍挂条例就明确了,出让金就是全部地价,没有40%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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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土地出让金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土地出让金按照评估值的40%计算。实际成交价格不低于同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减让按不低于成交价格40%的标准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减让按地价总额的40%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价与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折算为市场地价,然后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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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国土局查询即可知道,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似租非租,似税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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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执行行为虽然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行为,与一般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有本质区别,但划拨土地转让的批准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政府的权力,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也不能逾越行政权,仍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取得人民政府的同意。当然,如果被执行人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已经被人民政府批准转让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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