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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催缴短信如何写

134****7506 | 2018-07-14 15:46:07

已有4个回答

  • 158****7536

    催缴通知书
    尊敬的 单元 户业主:
    贵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物业费还未缴纳,共计 元(其中滞纳金 元)。已超出缴费时间 天。请您百忙之中到**客服中心缴纳,或致电客户中心上门收取或汇款到公司账户。谢谢合作!
    **客服中心
    年 月 日

    查看全文↓ 2018-07-14 15:47:16
  • 154****7472

    催缴物业费的通知
      尚未交费的业主:
      您好!在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2008年度物业管理费收缴工作已接近尾声,但至今仍有少数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能按时交费。
      物业费是小区治安秩序环境绿化及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的根本保证,如果物业费不能按时缴纳,将会对物业管理和服务造成致命的影响。同时,严重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再一次郑重提示,从12月31日起我们将按有关规定按日3‰收取滞纳金逾期未交费的业主,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法进行追缴,请未交费业主尽快抽时间到物业公司交费。
      凡属在质保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我们将继续与开发及施工单位沟通联系,尽快给予解决,请不要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与物业管理工作混淆,更不可以施工质量等问题为借口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持续改进,竭诚为业主服务,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恒泰七彩阳光物业服务中心
      2008年12月2日\\\\
      尊敬的业主:
      您好!
      上海绿城一期、二期分别于2004年10月、2005年11月交付使用。截止2006年底,小区仍有150余户业主尚未交纳2006年底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了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正常有序运行,请以上业主尽快安排时间于6月30日前至物管中心交纳,或通过电汇方式汇款。逾期仍未交纳的,物管中心将于7月1日对欠费业主的房号和姓名在小区各单元信息栏及小区业主论坛公布,以便业主共同监督。
      上海绿城物管中心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上海绿城物管中心
      2007月6月6日 \
      物业催缴物业费通知
      为规范本物业的管理程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同时在享受质、价合理的物业服务情况下,根据“人人平等”的原则,请拖欠多年物业费的业主在2007年10月30日前将拖欠多年的物业费一并交齐,使物业中心能够更好的做到改善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建设和谐小区的目的。对逾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中心将秉公办事,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诉诸法律程序解决,追缴拖欠的全额物业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望广大业主周知。
      缴费地点:沁馨花园物业办公楼二楼业主接待中心
      缴费电话:84533262 84533207

    查看全文↓ 2018-07-14 15:46:56
  • 144****8147

    尊敬的XXX业主:近期我物业公司将对物业费进行银行托收,由于您之前已办理此项业务,请您保持银行卡内余额充足,以免扣款失败,如要咨询请拨xxxxxxxx

    尊敬的XXX业主:本周将对物业费进行银行托收,请您确定您的银行卡内有足够的余额,感谢您长期以来对XXX物业银行托收业务的信任与支持。

    尊敬的XXX业主:本周将对物业费进行银行托收,请您留意卡内余额,感谢您长期以来对XXX物业银行托收业务的信任与支持。

    这几个我都用过,你看看

    查看全文↓ 2018-07-14 15:46:31
  • 137****9832

    (onesmser短信平台)尊敬的业主您好:您本次物业费用已拖欠多日,为了不给您造成其它的影响,请尽快到小区物业处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谢谢【XX物业管理公司】

    查看全文↓ 2018-07-14 15:46:17

相关问题

  • 关于收取物业费的通知尊敬的业主:您好!依据北京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和市小区办的文件精神,物业公司提醒您,世纪金色嘉园小区第二次物业管理费缴纳工作已经开始。缴费期限暂定为三个月(04、4、1——04、6、30)。集中交费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交费地点在物业公司物业接待处办理。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与支持!物业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世纪物业24小时服务热线:51375006北京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03月31日

    全部4个回答>
  • 由于工作生活繁忙,业主常常忘记缴纳物管费一事,更有甚者觉得迟交1、2个月也没什么。故我们应从每月5日起,按照下表中的时间节点及客户类型进行分类,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不断提醒业主,给业主紧迫感,让其明白是否按时缴纳物管费是有人管控的,打消客户“迟交无所谓”的念头。正常缴纳的客户越早完成缴纳,你才能腾出更多的时间对付“困难户”。预缴款用完的客户一定要和按月缴纳的业主分别发送短信,避免业主产生“他只是群发,不是在提醒我”的想法,耽误缴纳时间。

    全部5个回答>
  • 物业管理费用的追缴工作要遵循人性化的原则,需要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1、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如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且是物业服务企业能力范围内所能解决的,应当积极为业主解决问题,直到业主满意为止。2、解决问题后,若业主仍不愿意交纳物业费,在进一步沟通的同时,可以发放物业费催缴通知书,给予其充分的考虑时间是否交纳物业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3、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费抄告制度,将不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和未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干部职工名单抄告给各单位,督促其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并及尽快交纳物业费。4、经过上述沟通后,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通过司法诉讼的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介入受理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案件。

    全部3个回答>
  • 物业公司不理会广大业主提出的协商要求再度催缴物业费说明了什么物业公司在对广大业主于协商会上提出的具体要求未作正式答复的情况下,又在板楼电梯间帖出了催缴第二年物业费的通知。这一行为清楚的表明: 一、 物业公司用实际行动拒绝了广大业主的合理要求,协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二、物业公司在不作正式答复的情况下,直接再次催缴物业费,丝毫没有尊重广大业主的意愿,是一种对业主群体力量的蔑视和挑衅。 三、协商会上物业公司的领导表示要请示有关领导后再作答复,而不作正式答复也不理会业主提出的:协商未果之前暂停收交物业费的要求。继续坚持错误的做法,是一种言而无信的表现。 四、上述行为显示物业公司没有和广大业主平等相待,协商解决问题的诚意。 五、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就是要在小区事物中实行单边主义,就是要关闭与业主协商解决问题的大门,破灭广大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良好期望。 物业公司为何要这样做呢?有几种假设: 一、物业公司在请示上级主管领导时,遇到了一位,没有学好和掌握好三个代表的思想精髓,不了解在小区建设发展中全体业主的意愿才是真正的主导这个道理的官僚。因此,指导下属作出了如此不尊重广大业主意愿的错误举动,致使广大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感情受到伤害,关系趋于恶化。 二、物业公司方面利令智昏,不顾事实,不顾全体业主的意愿,不惜恶化与广大业主的关系,也不顾是否可以实现,盲目的幻想将开发商凭借售房优势条件从业主手上获得的不合理收益长期化。 三、物业公司方面,处心积虑。他们是想在业主群体还很弱小,没有合法组织平台的条件下,就对业主任何集体维权行动进行阻击,欲把业主可能集结形成的强大力量,扼杀在摇篮中。其**终用意,就是要始终分化、瓦解业主群体集结的力量,以阻止或拖延业主大会的成立,达到业主权益没有合法有效的维护平台,而物业公司就可以轻而易举的长期占有许多从业主手上获得的不合法的收益的目的。因为,开发商应拿出来的建安费2%物业启动资金,售房款2%维修基金,未售出房产的物业费,以及将来发生的地上停车费,地下工程经营收入,和没有明确产权的小区所有设施的经营收入等等,实在是一份诱人的大餐,它足以让人垂涎欲滴,为之处心积虑。这是**阴险的用心,也是**值得广大业主警惕和防范的。 针对上述情况和分析,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首先,在战略上我们要藐视它。 一、我们本来就预见了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也有协商未果的行动方案。物业公司的错误做法,只是暴露了他们的内心想法和意图,这无疑为我们进一步有针对性地采取下一步的对策提供了依据,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二、不尊重广大业主的意愿,承认问题存在却又不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坚持单边主义路线,这种一错再错,不知悔改的错误行为,无异于自掘坟墓。古人说:恶不积不足以灭其身。西方人说:上帝要他灭亡,必先领其疯狂。对广大业主来说这也未必不是件好事。因为,有些错误,根源太深,你也无法帮助他挽回,是需要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的,所谓:不破不立。 三、阻止,分化,瓦解业主群体力量集结的行为本身,就是给广大业主敲响的警钟,就是呼唤全体业主尽快紧密团结起来的号角。他让全体业主更加清楚地意识到,一盘散沙,我们业主就如同任人宰割的羔羊,惟有紧密团结起来我们才能真正作家园的主人。也许物业认为,现在的小区业主群体,如同婴儿一样弱小完全可以挑战,这正好可以让我们获得刺激,使我们面临挑战不得不迅速成长和壮大起来。 因此,面对物业公司的错误做法,我们不必悲观失望,而要保持业主维权应有的积极态度和乐观精神,勇敢地去迎接挑战。 其次,在战术上要重视它。面对现实,我们应该放弃幻想,立刻行动起来。 一、采取适宜的方式,尽快让全体业主了解协商会议的情况,让全体业主明白正义在我们广大业主的手里。我们一定要统一行动,坚持到胜利,在物业公司没有接受我们的要求之前,在我们全体业主没有确定应该缴纳相对合理的物业费标准之前,均不要助纣为虐,擅自缴纳物业费。 二、完善业主之间的沟通平台。发挥好业主论坛的有效作用,同时,要求在小区内享有一个业主专属的信息沟通栏。暂归业主临时组织代管,如暂时不能提供,就要求业主临时组织有权在各楼道里显著位置,张贴有关业主信息沟通的资料。如物业以卫生清洁理由清除,那我们业主也用同样的理由清除我们认为应该清除的所有物业贴出的公告,而我们传递信息给广大业主的工作仍然以其他方式继续进行。 三、以相对简捷的方式,在原业主授权范围内,一周内确定一个全体签名业主认为在小区工程在建期间,可以缴纳物业费用的标准,正式送达物业公司,同时公告全体小区业主。 四、成立一个由各楼代表参加的业主维权应急小组,利用业余时间处理有关维权事宜。这些代表应具备几个基本的条件:(1、)有公益心。愿意牺牲个人的时间和精力,不为个人谋取名利,经得起可能出现的种种诱惑,而不动摇为大家尽义务的决心,只追求大河有水小河满的福报。(2、)有责任感。深知作为代表所肩负的责任,注意维护团队的整体形象,克服个人情绪变化而产生的工作随意性。(3、)有思想力。面对错综复杂的问题,能够做出基本正确的判断,至少能够克服以业主代表的名义单独行动的冲动,避免因个人思想困惑,而影响整体维权工作的效率。(4、)有行动力。这几方面至少要成为业主代表追求的目标。具体产生的方式方法,可另行商议。也可把这个临时小组作为业委会筹建小组的雏形。 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全体业主做好一旦出现物业公司状告业主不按原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交费时,每户业主能及时出资100元,用于委托律师应诉,多退少补。应该说明,这种情况出现的机率很低。首先,开发商强行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是霸王条款,不是我们业主真实意图的表达,也违背了有关应该与业主协商制定的规则。此外,有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价格制定有没有按照规定获得有关部门的批文等等,其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就不一定经得起推敲,再者,事实存在质价不符情况,也应调整。如今,法院对物业公司状告业主要先行五审查。还有,对博公堂,业主和物业关系彻底闹翻对物业没有一点好处等等。所以,这种可能非常之小。但是做好准备,可以起到防止被偷袭,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6、所有知情业主,在业主论坛上,这个物业公司几乎每天都要来了解业主动向的场所,以自己喜欢的方式,对物业公司不尊重广大业主的意愿,蔑视业主群体力量,挑战全体业主,想要继续侵害业主权益的错误行为进行声讨。让物业公司的领导听一听广大业主的心声,展现我们广大业主团结的力量。 7、呼吁全体业主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反对任何破坏业主团结的言行,提倡互利互助的邻里关系,提倡参加维权不仅是你拥有的权力,同时也是你对友邻业主应尽的一份责任和义务的理念,提倡团队意识,反对各自为阵的游击作风。对任何针对业主维权行为冷嘲热讽的人给以严厉的谴责。全力支持全体业主的维权行动,给业主代表及参加业主维权的全体业主加油鼓劲。以实际行动迎接挑战,以更加有力的团结挫败可能出现的各种分化瓦解业主群体的阴谋。 请全体业主集思广益,献计献策,积极行动起来,因为,你不仅有参与行动的权力,你还负有对友邻其他业主应尽的一份责任和义务。挑战已经摆在了我们的面前,我们不是羔羊,我们不能再保持沉默。 以上是几点不成熟的想法,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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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某小区一业主因邻里纠纷,认为物业公司协调不力,长期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处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进行催缴,并寄发律师函。在沟通无果后,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庭审过程中,业主以物业公司没有进行书面催缴为由提出抗辩。物业公司出具寄发律师函的快递清单,业主以没有本人签章及不能确定快递内容为由再次提出抗辩。那么问题来了,在以诉讼形式追缴物业管理费之前,是不是一定要有书面催缴呢?作为书面催缴形式的律师函究竟有什么作用?催收函、律师函的正确送达方式应该是什么样的呢?答:**高法《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的解释》第六条中明确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追索物业费的请求要想获得法院支持,其前提包括:一是经书面催缴;二是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还必须有证据证明已将该书面通知送达给了业主,而业主无正当理由地拖延。物业服务企业在以诉讼形式催缴费用前,向业主“书面催缴”十分必要。一方面,未能按时交纳物业费存在多方面原因,既有因对物业服务不满、对房屋保修不满等原因故意欠缴的情况,也有因账户变更、工作忙、遗忘等原因交纳失败的,通过书面催缴,可以提醒未能成功缴费的业主再次交纳费用,也可以通过催缴工作与业主进行沟通,了解业主诉求。律师函送达后,在规定期间仍然未缴纳物业费,再进行起诉。律师函具有物业费催缴单所不具备的法律效益,作为重要的书面催缴形式,律师函还具有以下几大重要作用:一是通知与和解;二是证据取得;三是中断时效。律师函的效用清楚了,那么这些效用一定能够发挥出来吗?未必。还有一个环节很重要,这就是送达。直接送达是送达律师函**有效、便捷的途径。由业主本人或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签收律师函,并由物业服务中心保留签收回执,存入业主档案内。在直接送达的同时,可以与业主再次沟通物业费缴纳事宜,通过诚挚沟通,可利于物业费的及时收取。此处注意:有些毛躁大仙把律师函给了业主,业主也签收了回执,但并不能从回执上证明你催收了什么内容。简单的办法就是让业主在律师函复印件下方签收。因房屋空置、出租等原因,采用EMS送达成为很多物业公司送达律师函的首选。但这里有一个特别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律师函是发了,却不能证明你发的律师函是什么内容,涉及标的是多少钱。通过EMS送达律师函时,需要在邮件封面备注“对××项目×栋×室催缴××年××月至××年××月的物业服务费(共计大写××元整)的催收函”字样,邮寄后及时从邮局取得回执并存入档案,避免因超过邮局的保存期限,导致无法取得回执,另外,物业服务中心还可以从邮政官网查询对方签收时间并打印存档。还有一个问题,业主住在小区但拒绝签收你的律师函怎么办?故意不交钱的业主,有法律常识的就知道诉讼时效和中断时效的概念,就是不签,拖过两年就免于付账了。这种情况,其实也可以采用邮寄EMS的办法,还可以采用在其入户门门牌号下张贴律师函然后拍照的方式,采取拍照方式时,应该有措施证明照片拍摄的时间。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特殊地位,律师函具有一般函件所不能相比的作用,业主在收到律师函时,一般会比较重视,下意识的会认为自己要“吃官司”了。所以物业服务中心在发放律师函时,务必提前与业主取得沟通,说明欠费情况及缴费约定,并根据具体欠费情况进行权衡,比如业主非主观故意欠费的,尚未到约定缴费期限的,不建议采取律师函方式催收。毕竟,物业管理是服务行业,应该做好与客户之间的情感维系,能够不战而屈人之兵**好。在送达律师函时,也需要注意保护业主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因律师函发放引起业主投诉或者起诉,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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