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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车库有产证吗

137****7306 | 2018-07-14 18:33:57

已有3个回答

  • 137****1704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
    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

    查看全文↓ 2018-07-14 18:35:08
  • 133****3990

    拆迁房子,安置房子,合情合理,安置房小区内的其他用房,如车库、储藏间等其他用房,除拆迁时与拆迁办有合同规定的配套房配送外,其他的用房要根据物业的规定承租或购买!

    查看全文↓ 2018-07-14 18:34:17
  • 135****2156

    这个问题不需要问吧 需要拆迁的话 拆迁办会找到你的 自己不用太操心的

    查看全文↓ 2018-07-14 18:34:13

相关问题

  •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办理须知: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答复: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产权人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带齐下列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办证(回迁协议、结算单;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产权人(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开发商房产证;测绘图纸;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契税完税凭证办证联(契税免税证明);共维基金发票办证联;其他必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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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都写在一起,要分开卖手续比较麻烦的,要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分离(还不知道能不能办),去房管局咨询一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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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时还没听过这个说法,主要还是要看准确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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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有几种情况消费者可以拒绝收房:  一种就是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在此情况下,法律更注意强调交易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交易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消费者又能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例如开发企业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消费者就可以拒绝收房。如消费者可在合同中约定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宣传、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再如可约定基础设施的交付使用条件,即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四条对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另外一种可以拒绝收房的条件是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例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如果出现以上任一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其中消费者**重视的、较难把握的是房屋的质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房屋质量问题分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在处理时,也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的。因为凭外表观察往往很难确定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笔者建议消费者不要在此问题上过多纠缠,只要开发企业出示质量验收合格证,在此点上便可先收楼,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消费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开发企业赔偿经济损失。另外,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消费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退房)。这里所讲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室内有害气体及放射性物质超标、噪声超标等,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要由法院来认定。至于其他的一般性问题,如一般性的漏水、细小裂缝等,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要求开发企业在一定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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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地下车位没有产权吗?1、从出让土地到造好房子一般要三到五年时间,对于住宅用地,出让年限**长也就是70年,所以不管怎么样都会少于70年。2、地下车位,从物权法出台到现在,为了个人(业主)的利益,除非有约定,否则,地下车位就是作为配套设施一同出售给业主的。3、假如已有约定,那么地下车位不作为附属设施的话,那如果开发方要卖70年也是合法的。二、没有产权的车位如何交易?1、没产权的车位只能以转让的形式交易,因为没有产权,是不能买卖的。除了无人防功能的地下车库可能有产权出售之外,小区物业还会在地上划车位出售,这些都是不具有产权的车位,严格来讲,这些车位是不具备出售条件的,物业公司只能以租赁使用权的形式出租。2、对于车位性质划分,以及权益归属。我国《物权法》已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属于规划时便确定的停车场,另外一部分不能出售只能租用的车位,应该是占用小区道路的临时停车点。在购买或租用小区车库时要分清其类别,以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综上所述,地下车位是没有产权的,如果你想出卖车位的话,由于没有产权也只能进行转让。所以,对于没有产权的车位,我们在交易的时候要注意的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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