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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合理拒交物业费

154****6511 | 2018-07-14 18:58:38

已有4个回答

  • 155****0999

    你不是业主

    房子卖了

    物业公司完全不履约

    小区就没有物业公司

    以上,除此之外,没了。

    查看全文↓ 2018-07-14 18:59:44
  • 147****8574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的,业主不能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拒缴物业费。如果你觉得物业不作为,你可以收集证据起诉物业获得相应的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7-14 18:59:27
  • 146****7588

    物业管理合同是长期性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容易产生纠纷,尤其业主以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质量不合格而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较为常见。这类纠纷又可依据业主拒绝交费的理由能否成立,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业主拒绝交费的理由能够成立。

    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确实存在小区环境脏乱差、治安保卫形同虚设、物业报修无人应答等情 况的,业主在物业公司整改完毕之前拒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是对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应对措施,是依法行使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不构成违 约。如果物业公司除非已按法定和约定的要求进行了整改,业主则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二是业主拒绝交费的部分理由成立。

    物业管理公司基本履行了管理服务义务,但在某些方面确有缺陷,如保洁工作、车辆停放管理等存在较大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如果物业管理费是分不同项目收取的,业主仅能就物业公司未尽职责部分的费用行使抗辩权,而不能以拒交全部物业管理费用的方式行使抗辩权。如果物业管理费无法明确区分为不同项目,则可根据物业公司未尽职责的具体情况酌情降低支付物业管理费。需要注意的是,在存在上述情况的场合,业主补交所欠物业管理费时一般无须支付滞纳金。

    三是业主拒绝交费的理由不能成立。

    物业管理行业属于微利行业,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在物业公司按法定或约定的标准提供了物业服务后,如业主仍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对物业管理合同的违反,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利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此,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在合同对滞纳金无约定的情况下,可要求业主按照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定标准支付滞纳金。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

    查看全文↓ 2018-07-14 18:59:13
  • 132****7413

    您好,律师认为,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其实谁都不想拒交物业费,温馨祥和的家始终是消费者所渴求的。拒交物业费只是无奈之举,业内人士支招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权。业委会成立后,有责任监督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公示。按照规定,在物业公司要新增费用时,必须要经过小区业主大会2/3以上业主的认可方可实行,否则无效。因此,如果物业公司不肯进行公示或者擅自提高物业费,业委会可以如集业主大会讨论重新选聘或采取其他手段。
    望采纳

    查看全文↓ 2018-07-14 18:58:55

相关问题

  • 业主稍有不慎就会被加黑名单吗?对于将业主申请诚信黑名单,物业公司表示,如果业主恶意拒绝缴纳物业费,并超越法律底线,就会通过正当的法律途经维权。拒交物业费也纳入征信系统,引发了外界担忧,有市民担心“个人信用”是否会被随意加入黑名单。专业人士表示,拒交物业费,且经过法院判决仍不予执行,法院将这一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并不存在个人商业信用或被滥用的问题。法院将恶意拒交物业费者纳入诚信黑榜的个案,可培养业主自觉缴费习惯,惩戒恶意拒交物业费的“老赖”,同时,有利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因此,作为业主,我们要及时的交纳物业费,以免**后引发诚信危机。但是,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物业费,我们应当如何拒交呢?业主拒交物业费应合情合理专业人士表示,业主拒交物业费时应当合情合理,使用法律的武器合法拒交物业费。比如主动要求物业公司晒帐单,把管理成本公开,对于不肯公开帐单的物业公司投诉到管理部门甚至诉上法庭;对于物业公司收费明细认真核查,排除不合理项目或者重复收费项目;要求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当然,解决根本性矛盾,还是需要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去面对物业公司。注重调解不鼓励打官司其实,每一场房屋官司其实都涉及到至少一个家庭,在社区权益发生纠纷时,即使法院强行判决后还可能出现很多延伸的问题。所以在双方都能够理智沟通时,能调解就调解,不要凡事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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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叫物业费的定性:物业费是是业主与物管公司签订了的协议上明文规定了的事项,具有法律意义,所以如果业主不缴纳物管费严格的说是违法行为;2、即使业主在怎么对物管不满意,业主都不能不缴纳物管费,如果你不缴纳物管费,在协议上白纸黑字明文规定上,那你的行为就属于违约行为,情节严重物管会将你起诉告上法庭,即使物业本身没有做到它应尽的职责;3、但业主可以根据一些情况可拒绝缴纳物管费:物管公司没有与业主协商而随意增收物管费,这是自身的利益受到损伤,此时预祝可以拒绝缴纳物管费;4、按协约明文规定的的标准,如果物业所提供给自己的服务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这时业主也可以拒绝缴纳物管费;5、当你的利益受到物管部门损害时,如果你没有缴纳当前的物管费,这时发生利益的纠纷,即使在法庭上你也是属于弱势的一方,只有你缴纳了物业费你才能对物管提出申诉或者另外聘请物管管理小区;6、在物管给你提供优质的服务后还是没有缴纳,物管费情节轻微,物管会停止对你的服务,严重的话物管会将你起诉,这是与第二条有着本质的区别,过错方在于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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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不论入住与否均需要缴纳物业费。主要理由:1、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护你的房子,该房子还是享受到了物业的服务。2、《**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只有少部分地区支持业主申请空置以后对物业费进行打折,打折幅度从50%到9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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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不住也是要交物业费的。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但是仅限于第一年,第二年后将继续全额交付。一、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二、虽然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内居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三、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就应如期交付物业管理费。四、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五、针对这种情况,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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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公司是企业,应按约定进行服务。如果物业公司不按约定服务,就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但必须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免得诉讼时败诉。物业公司给业主提供治安等服务,双方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法律链接:《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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